16名“占中”分子今判刑:黄之锋入狱3个月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8-01-17 11:41

【观察者网综合报道】2014年非法“占中”期间,黄之锋、岑敖晖等20人因违反禁制令而遭检方起诉刑事藐视法律罪,其中4名早前认罪被判刑。香港法院今天(17日)对余下16人进行宣判,其中黄之锋入狱3个月、黄浩铭入狱4个月15日。

黄之锋(左)、岑敖晖(中)及黄浩铭(右)等人被控刑事藐视法庭罪 图自港媒

据港媒报道,“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及社民连黄浩铭等20人,于2014年阻挠警方清理位于旺角弥敦道“占领区”,涉嫌违反法庭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视法庭罪”,其中4名认罪被告早前各被判1个月,缓刑1年,并须罚款1万元。其余16人今早(17日)在高等法院判刑。

法官宣判时指出,黄浩铭积极参与案件且不认罪,故判入狱4个月15日。法官还表示,留意到黄之锋正就冲击政总一案提请上诉,但本案与该案须分期服刑。黄之锋方面,其代表律师申请暂缓执行判刑,遭法官拒绝,被判3个月。其余被告全被判缓刑及罚款。

16名被告分别为7名早前已认罪的黄之锋、岑敖晖、周蕴莹、朱纬囵、张启康、蔡达诚及司徒子朗,及9名早前被裁定罪成的黄浩铭、朱佩欣、郭阳煜、赵志深、陈宝莹、关兆宏、熊卓伦、冯启喜及麦盈湘。

16日,香港终审法院开庭处理黄之锋一行人暴力冲击特区政府总部案上诉,黄之锋曾表示自己有可能即时入狱,心情复杂。

图自港媒

据观察者网此前报道,代表黄之锋的“资深大律师”骆应淦曾为黄之锋求情,称其在案发时只有18岁,再加上之前已经因“重夺公民广场”案,被上诉庭改判监6个月,希望法庭量刑时,会考虑刑罚整体性,希望可判“感化令”。

责任编辑:周千千
香港 占中 黄之锋 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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