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头目黄之锋不用坐牢了 法官:犯案时年龄小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8-01-24 08:19

【观察者网综合报道】1月23日,香港法庭做出判决,批准“港独”组织“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保释申请。但“港独”组织“社民连”黄浩铭的申请则被拒绝。

黄浩铭及黄之锋23日早由囚车押往法庭  图源:港媒

据港媒消息,在2014年香港“占领旺角”非法运动期间,黄浩铭与黄之锋等20人违反旺角清场的禁制令,而被控藐视法庭。其中4名早前认罪被判刑。

香港法庭17日对余下16人进行宣判,其中黄之锋入狱3个月、黄浩铭入狱4个月15日,其余被告人缓刑。

港媒称,黄之锋承认“刑事藐视法庭罪”,但黄浩铭拒不认罪,他们分别就刑期及定罪提出上诉,并向上诉庭申请暂缓执行判刑。

黄之锋的律师表示,原审法官错误指黄之锋当日有领导角色,判刑时没有考虑他的年龄。

但是,香港律政司提出反对,指出黄之锋当日与现场人员争执乃是不争的事实,又指原审法官判刑时已经考虑到黄之锋的年纪,但是由于《刑事诉讼条例》109条针对少年犯的规定不适用于藐视法庭案,仍坚持判监才是唯一恰当刑罚。

23日,法官张举能表示,留意到认罪的黄之锋比起不认罪并且已经成年的黄浩铭只少了三分之一,认为原审法官没有就黄之锋的年龄及参与度一并考虑,给与额外判刑折扣,认为在年龄方面有可争议之处,同时考虑到他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时间,也没有潜逃风险,批准他以港币1万现金保释。

法庭表示,黄之锋犯案时候的年龄是法庭考虑申请的唯一理据。

去年12月7月,“占旺”案审理时,黄之锋的律师骆应淦出庭时坚称,黄之锋于案发时只有18岁,且已被判6个月,希望法庭考虑情况判其“感化令”。

1月23日,黄之锋获准保释  图源:港媒

黄之锋:“独”行累累

黄之锋可谓是“独”行累累。据观察者网此前报道,去年1月,黄之锋与香港立法会议员朱凯迪、罗冠聪、姚松炎等人曾飞抵台湾,参加“台独”政党“时代力量”举行的论坛。他们一路遭到多个“反港独”和统派团体的抗议,期间黄之锋险些被打。面对“港独滚回去”的抗议,黄之锋竟推脱称:我们没主张“香港独立”。

黄之锋在离港赴台时面对抗议人群还自拍“留念”  图源:黄之锋脸书

去年7月30日,黄之锋曾在社交媒体上称,随着“香港众志”的另一发起人罗冠聪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众志”未来会发展“众志国际连结”连结“八国青年”抗争云云。

黄之锋也是2014年香港非法“占中”运动发起人之一,他当时还在街头与示威者庆祝18岁生日。

对于非法“占中”这类破换香港社会秩序与法治的行为,特区政府多次表示将严肃处理。

2017年7月,在特区政府就职仪式宣誓仪式上,特首林郑月娥表示,她会竭尽所能,坚定担当“一国两制”的执行者、基本法的维护者、法治的捍卫者,以无畏无惧地依法处理任何冲击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

责任编辑:徐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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