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向5名香港反对派议员送“黑金”案 涉事7人都逃过起诉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8-02-02 11:47

在2014年非法“占中”期间,多名香港反对派人士曾经获得了“大金主”黎智英超过4000万港元的支持,但是如今,几乎所有的主要人物都逃脱了法律的惩罚。一部分香港法律界和政界人士认为,这是“回归20年来最黑暗的一天”。

据香港大公网2月2日报道,自去年被指控收受政治“黑金”的社民连议员梁国雄被裁定无罪之后,另外5名被怀疑接受政治献金的反对派人士昨天也被香港律政司“放生”。律政司表示,没有足够的有效证据而决定不提出指控。

同时,反对派的“大金主”黎智英和其助手——前美国海军情报局成员马克•西蒙(Mark Simon)也没有被起诉。对此香港多位政界人士表示,黎智英等人多年来利用政治献金扰乱香港,不惩罚难以平息民愤,建议香港立法会成立专门的委员会予以彻查。

黎智英和马克西蒙(图:东网)

5名被指控的议员(图:东网)

律政司:香港没有法律规定不能接受政治捐款

昨天(2月1日),廉政公署发表声明称,已就有关捐款一事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以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行的投诉完成刑事调查,并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

廉政公署说,调查结果已于1月31日呈送给了负责独立监督调查的“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审议,委员会在审议结束之后,同意廉政公署无需进一步调查。

廉政公署的声明

随后在昨日下午,香港律政司进行了回应,律政司指出,现有证据显示,李卓人及梁家杰分别通过西蒙收取黎智英提供的150万港元及30万港元,两人所涉及的指控是没有向立法会作出申报,可能构成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黎智英及西蒙亦被指控涉嫌触犯与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有关的罪行。

但是律政司表示,在去年7月指控梁国雄非法收受25万捐款的案例中,律政司已经做出了判决,此次调查其他议员的情况和梁国雄一案相同。(观察者网注:香港使用美英法系的判例法,是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种判定对以后的判决具有法律规范效力,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

律政司援引了去年负责审议梁国雄案件的法官李运胜的判决表示,在目前的法律体制下,没有规定立法会议员不得接受任何人士或者机构的捐款或财务协助,如果立法会议员代表政党或者组织接受捐款,也并不触及申报规定。廉政公署提供的证据不能在毫无合理疑点的情况下否定梁国雄极其可能代表的政党收取款项,而且不能断定梁国雄有责任向立法会申报。

此次的情况类似,李卓人及梁家杰也没有法律规定不能代表政党接受捐款,并且无需申报。在无法证实两人违法的情况下,也没有合理证据指控黎智英和西蒙涉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有关的罪行。

律政司的声明截图

被指控议员:严重影响自己的名誉

据香港东网2月2日报道,在5名被指控的议员中,毛孟静、陈淑庄等人坚称,直到今天才得知整件事情有立案,调查过程中没有任何执法机关接触过他们,涂谨申表示,整件事情基本“无聊透顶”,有关指控“无中生有”。

另外一位被查的议员李卓人表示,律政司的决定还泛民派一个公道,但是整件事情是政治调查,严重损害他和香港工党的声誉。

政治法律界人士:香港法律的丧钟已被敲响

在东网的报道中,香港工会联合会成员,“二十三万监察”运动召集人王国兴批评“这是回归20年来最黑暗的一天,认为律政司已经敲响了香港法律的丧钟。”他表示,各界明知黎智英是违法“占中”的幕后金主兼反中乱港的舵手,却屡次获得律政司“放生”,他敦促立法会建制派议员提出特权法调查此次捐款丑闻,以及律政司和廉政公署是否有失职。

另外,据大公网报道,王国兴还认为,梁国雄收取黎智英怀疑政治黑金的案件没有罪名,不等于其他案件就因为证据不足而可以不起诉。他担心有关决定释放负面信息,纵容黑金政治,“以后反对派议员是否可以名正言顺‘先收钱’呢?只要称是帮自己政党收钱,即使无申报,都可以没事,这是很坏的示范作用。”

王国兴(图:明报)

同时,大公网还称,民建联主席李慧琼对于律政司的决定表示无奈及失望,认为事件曾引起社会哗然,她本人收到不少投诉,今次律政司的决定和民众的期望有很大落差,将影响香港和立法会的形象。她表示,香港市民对公职人员要求很高,议员应该以身作则,谨守利益申报制度。

另据香港东网2月2日的另外一篇报道,理工大学专业及持续教育学院讲师陈伟强表示,感觉前任律政司长袁国强及现任律政司长郑若骅是“一丘之貉”,又忧虑郑若骅害怕传媒权贵,他指出,郑若骅未能处理好政治捐款衍生的问题,出现利益输送,变相纵容财团以此操控议员。陈伟强重申,议员接受任何捐款均应作出申报,建议政府应立法监管议员接受捐款,否则只会令议员变得横行无忌。

东网的报道还称,立法会议员梁志祥狠批律政司放生黎智英等七人,形容事件极之丑陋,从网上资料都看的到,黎智英送钱给多名民主派立法会议员,议员之后在立法会支持黎智英旗下的传媒,以言论自由为名去维护其丑行,又没有申报利益,一般市民都会认为“罪证确凿”,质疑律政司的决定“政治考虑多过专业考虑”。

他还指出,反政府人士犯法,执法部门往往都没有严惩,“害怕他们这帮(黄丝行动支持者)过去围他(搞事情)”,有些人犯法后就“先闹大”,声称自己的做法正义及受政治迫害,“搞得执法机构有很大压力”,例如黎智英涉违法占中已过三年,但律政司“管都不管他”,令他们觉得“我干什么都可以”。他怀疑今次决定与黎智英涉及的外部势力可能有关系,律政司担心案件摆上法庭或变成国际事件,但他并不认同应这些政治考虑。

梁志祥(图:商台新闻)

东网还援引了做过律师会会长的立法会议员何君尧的表态,此次决定表面上给予人“放生”的感觉,他质疑是否真的证据不足。因为过往的报道已很清楚,甚至有人曾就黑金问题出书,显示黎智英通过西蒙出钱。这次事件令人怀疑是否廉署调查不力,还是律政司出问题,他会考虑在立法会提出质询。

另一立法会议员陆颂雄亦对于今次决定表示失望,认为表面证据已显示有人获得个人利益,强调香港民众对公职人员收受利益的要求很高,现在却终止跟进,令人质疑律政司是否投鼠忌器,对于有泛民背景的人士就轻轻放过,矇混过关,不了了之。他认为事件会打击清廉的制度及廉署的权威和信心,廉政专员及律政司都应详细交代,不能姑息养奸。

香港网友:失望

对于此次律政司的判罚,许多香港网民也在报道新闻下留言,表达失望情绪。

延伸阅读:黎智英向非法“占中”捐款

2014年,违法“占中”爆发前夕,《大公报》曾经报道过黎智英在2012至2014年期间,透过曾任美国海军情报员的助手马克西蒙,共计向九个反对派政治组织及14名人士提供4080万元的疑似政治黑金,其中民主党收取1000万元,该党党员涂谨申亦在2012年收了50万元。公民党则直接收了600万元,其成员梁家杰、陈淑庄、毛孟静等涉嫌收了30万至50万元。另外,“长毛”梁国雄、支联会李卓人等逢中必反人士,也获得高达100万、150万元的金钱输送。部分捐款更疑似直接用于支持“佔中”。

《大公报》表示,“黑金门”事件的揭露令香港社会哗然,无论是团体还是个人,要求政府、立法会及廉署彻查事件的呼声从未断绝。不过在反对派时任立法会议员刘慧卿、范国威等人的包庇下,立法会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放生”了遭调查的毛孟静、梁家杰、涂谨申、李卓人和梁国雄五人。

尽管廉署其后亦介入调查,但律政司最终仅落案起诉梁国雄一人,梁国雄本人也在去年7月31日被判无罪,律政司对此未有上诉。

梁国雄(图:TVB)

【观察者网综合 大公网、东网等】
责任编辑: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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