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鸣:“让利”其实是个伪命题?

来源:观察者网

2024-01-04 07:38

鹿鸣

鹿鸣作者

政信金融从业者,自由撰稿人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鹿鸣】

岁末年初,经济话题又成为焦点。无论是普通百姓在乎的钱袋子和民生红利,还是专家、管理层关注的政策出台和实施效果,大多争论都围绕着2023干得怎么样、2024怎么干。

综观各项统计数据,足以支撑“国民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总结,但似乎与民众个体的实际感受有所差距,所谓“宏观数据与微观感受的温差”到底该怎么调适?

从2023年10月底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到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等,都在为2024年的经济重点及专门领域的改革部署作规划。

尤其是为2024经济工作定调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深刻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强调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仍是主基调;供给侧调整、乡村振兴、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振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等领域的实践和总结,也不会缺席2024年的工作。当然,这些可能也将为备受外界期待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及重要文件发布提供素材。

45年前,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自此改革的步伐从未停止。从历届三中全会发布的重要文件及其关注的重点内容来看,不难发现改革一直围绕着“放权”与“让利”展开:从“计划经济”到“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所起的作用从“基础性作用”到“决定性作用”;从“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再到“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从“转变政府职能”到“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再到“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

“放权”,是政府角色的转变,从事无巨细、什么都管的“大政府”,到抓大放小、疏堵有秩的“强政府”。但“让利”似乎不太好理解,谁给谁让利?愿不愿让利?怎么让利?让多少、持续多久、有什么影响?让利是不是零和?诸如此类的争论,左右着改革的步伐、力度甚至方向。

放权释放红利,市场经济参与主体闻风而动

政府放权,就是对“准入”或“限制”名单的缩放及细化。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业增产增收,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和农村面貌。价格放开、双轨制并轨,尽管在短期内造成物价波动,但最终得以控制并维持价格稳定,促进了商品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居民收入增长显著。国企改革提升生产效率,企事业单位人力等资源也为私营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商品及服务出口、对外投资的鼓励,以及对外资的逐步放开,为外贸企业和优秀产业资本拓展了海外市场,促进居民消费多元化,又进一步提升了国内企业竞争力。财政包干激发了地方政府积极性,各地经济社会均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紧接着,分税制改革有效防止地方过激发展,同时也充盈了国库,为中央在地区之间进行的财政转移支付操作和区域性限制的破除提供财力保障,使得资源配置即兼顾了公平又不损失效率。

权力清单每更新一次,就会释放新的一波红利,滋润着市场经济,比如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放宽电信、医疗等服务业市场准入”等一系列的深化改革措施。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在我国的五级行政体系中,各级政府也作为“参与主体”,不同程度地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一方面,因为改革是分步进行的,政企分离需要时间,政府退出也需要合适的时机;另一方面,由于省市县不同层级掌握的资源不均,且我国的东西部、南北方禀赋差异较大,对政府角色要求及其依赖程度也会不同。随着改革深化,可以预见未来政企会实现分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有四点: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股份制,三是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四是完备、规范、高效的政府发挥更好的作用。政府机构改革和角色转变围绕前三点展开,那么理想状态是怎样的呢?笔者尝试描绘一下:

市场经济的参与主体以股份制的公司为主,也包括其他个体、合伙制、集体制等形式企业。股份制公司的股东可以是政府、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境外个人,当然也包括上述主体投资的企业。

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扮演两个角色:一个就是国有企业的股东,即通过国有企业参与市场,从“管资产”转变为“管资本”,具体呈现形式为国资入股,包括独资、控股和参股。国资入股,换言之就是允许民营资本及外资参与合作,国资的载体为国有独资或控股的企业,各类市场主体均按照市场化方式参与股权收并购或减资退出等操作。

政府的另一个角色就是维护市场秩序和服务市场主体,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公有制为主体,并不是指经济体量或者比重占绝对优势,而是指关键领域应由国有企业垄断或占绝对优势,其他领域则应该放开,允许其他资本进入。比如涉及国家安全、战略性资源等重大领域由国有企业维持垄断,其他领域都可考虑进一步放开,允许民营资本、国外资本进入,不断激发市场活力。

资料图/《瞭望》2023年3月

当然,有人可能会担心这么多领域放开后容易出乱子,比如像过去价格放开后物价飞涨,带来连锁反应,进而影响其他物品价格异常波动。理论上,这些情况有可能会发生,但我们之前积累下来的改革经验是宝贵的,可以用来借鉴。比如,通过阶段性价格管制、资格准入等措施进行合理管控,也可以分步骤、分类别、分区域放开,必要时还可以适当设置阶段性条件,并视市场及环境变化来优化调整限制措施。改革需要章法,可大刀阔斧,也可精雕细琢,可势如破竹,也可循循善诱,但总之,改革的步伐不能停止。

除了市场本身以外,上述体系的有序运转,得靠政府。首先就是针对放开领域的分层,必须兼顾公平与效率,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其次是政企分开,政府将所有资产、资源交给国有企业运营,国有企业是市场经济参与主体,按照公司法、经济法等相关法律及现代化企业制度等规范运行,政府享有股东权益,可以通过宏观经济及税收政策来影响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市场参与主体,但不能随意干预企业经营决策。

通过上述一系列操作,最终可以完成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形式分离;而实质的分离就得靠法律,这是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

“让利”发生在对等主体之间,是“结构调整”的另一种阐述

改革是为了改变原有的格局,实现结构调整。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是政府的放权,也可看做政府对市场的“让利”,只不过让的不是利益,而是管理权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主要就是在做这个事。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及不同发展阶段,不断优化政府权力清单、明确市场经济制度规范,让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这个过程应当审慎为之并持续下去。与此同时,结构调整也会释放红利。

比如,早期的户籍制度限制农村人口大规模流入城市,工、农业品的价格“剪刀差”机制,充分保障了城市里的物价及就业、资源分配的稳定,却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村及农业部门的发展。改革主要集中在工业部门和城市体系内,致使城乡差距不断被拉大,最终加深“城乡二元结构”的鸿沟。

东部地区市场经济先试先行,户籍制度逐步放开,人口虹吸至东部沿海城市,加速了制造业、服务业的发展壮大,经济体量更是远超中西部地区。除了劳动力,西部地区的水、电、油气、农产品等资源也纷纷输入东部地区,服务着当地的产业和人口。后来,房地产、金融、互联网等行业的迅猛发展,强力吸引了大量优秀人才、资金和政策支持,使得其他传统制造行业“黯淡无光”。

图自新华社

上述种种,既是经济结构调整的结果,也有自然条件下的发展优势,亦或是政策加持的效应,最终表现出来的样态是农村对城市的“让利”,农业对工业及服务业的“让利”,中西部城市对东部沿海城市的“让利”,传统行业对新行业的“让利”等等。

而伴随着区域壁垒的进一步打破、经济效益的提升、技术的飞跃式进步、人力素质的提高等等,有越来越多、越来越精细的领域亟待调整,这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化改革,前提是“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

比如,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以及乡村振兴、“三农”工作改进,就是城市对农村的“让利”,而且现阶段的“让利”应该从简单的“反哺”思维中跳脱出来,是城乡内部机理之间的相互嵌套,形成良性循环的链条。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开辟量子、生命科学等未来产业新赛道,广泛应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也并非简单地传统行业对新兴行业的再次“让利”,此时“新旧行业”的内涵均已发生变化,旧产业是拥有,新产业是希望,两者是促进与提质。“经济大省要真正挑起大梁,为稳定全国经济作出更大贡献”,是发达地区对欠发展地区的“让利”。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则是地方主义向全国统一市场的“让利”……

“让利”并不是零和过程,而是旨在调整资源投入,祛除原领域中过剩的人力、资金、政策占用等造成的不良影响,将资源优化配置至新领域,使得整体效益及产能最大化。但是,旧领域是否会因为“让利”而衰退,这取决于旧领域能否激发内生动能,革故鼎新,重新适应市场的需求。“先立后破”是对新旧动能转换方式的明确表述,平稳促进改革发展的目标,稳中求进是原则底线。

“国企让利”其实是个伪命题

在国内产业结构调整的阵痛期、经济增长放缓的转型期,诸如“国进民退”、“国企挤出民企”等争论不绝于耳,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民众深厚的关切。

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类说法根本站不住脚。首先,政府从未出台任何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和壮大的法律和政策文件,何况这本就与中国式现代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相悖。同时,政府也未扩大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进入“禁区”,即使有阶段性的收紧或对个别领域的限制,也并不是以鼓励国有企业进入为目的。

比如为限制资本无序扩张,对教培、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整改,旨在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减轻教育压力和维护青少年身心健康,保护民众财产安全。再比如,早些年对过剩产能的限制,水泥、电解铝等行业内大批民营企业破产倒闭,而近几年房地产行业主动降杠杆,又有一批民营企业违约、重组,等等。这一系列举措难免让人产生“打压民营经济”、对民企“卸磨杀驴”的误解。但问题是,上述限制和整改只针对民企吗?国企就能豁免吗?

细细讲来,民间的埋怨与质疑,很大一部分并非反对针对行业问题的整改,而是对整改手段过于粗暴、方式过于简单的不满,不仅没有合理评估负面影响,更没有妥当的缓解措施,治标不治本,重堵轻疏。以教培行业为例,“野蛮”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应试教育、中高考升学机制的“指挥棒”效应,再深层次则是社会的人才选拔体系和价值观取向,当然横向来看,还有人口、产业、资源分布不均、区域发展失衡等等。这也对政府的政策水平和施政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接着,也许有人会问:国企给民企“让利”不也是改革方向之一吗?国企天然具有资源优势,但效率低下,既然如此干脆让民营企业上,合理优化资源配置。乍一听很有道理,但话语逻辑过于简单。

经济发展的过程是一系列偏差和纠偏的往复。与民营企业一样,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等均以独立的主体角色参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共同接受政府管理和市场调节,政府通过制度体系建设和政策工具来实现经济管理。

根据前面的分析,所谓“民退”实则是对整改方式的不满,而“国进”更多的是臆想,也是对所谓“民退”的忧虑。

一般而言,以下两种情形容易让人产生“国进民退”的误解:一是金融资源更倾向于国企,这本质上是金融机构避险“逆向选择”的结果,属于市场失灵,因此政府要求金融机构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二是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实施,一定程度上依赖国企,导致某些政策会在某个阶段向国企倾斜,比如某些新兴行业或战略行业培育期,政府实施的引导措施。

除此之外,在大多数领域,民企和国企等各类型企业通过市场化竞争获取市场份额。市场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被创造和引导,市场供给因物美价廉和差异化而丰富多彩,民企有民企路径,国企有国企责任,外企和混合所有制企业也有自己的制胜法宝。国企无意挤出民企,更没有必要让利于民企,真正需要的是继续深化改革,重视并践行法治建设,为市场经济的所有参与主体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真正做到“一视同仁”。

国企不会彻底退出经济运作,相反可能会承担其他更重要的任务,包括维持公有制为主体的使命,与民企等各类主体共同参与并维护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以先导方和列后方身份参与产业培育并引导、维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多样化等。当然,国有企业的包袱和问题依旧很重,人员冗余、效率低下、同业竞争严重等,只有持续深化国企改革,政企分离,才能让国企成为真正的“企业”,到那时市场自然会决定“国进”还是“民进”。

资料图/大公网

对民营企业来说,也是如此,再多的政策利好,也必须基于“打铁还需自身硬”。

笔者此前在观察者网发文谈民企现况,很多朋友在留言中提了很多意见,如民企缺乏社会责任心、缺乏科技进步、缺乏劳动权益意识等等,民众有这些怨言恰恰也说明社会对民企有着更大的期待。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迅猛,民营企业功不可没,四十多年间民营企业家勇立潮头,你方唱罢我方登场,得意失意皆成往事,但似曾相识的抉择仍在上演。民营企业家追求财富无可厚非,但有些人乘着改革春风扶摇直上后便自命不凡,风向变了却浑然不知,怨天尤人,固步自封;陷于旧格局而不愿自我革新,无法力挽狂澜,只能短暂喘息。不过,也有一部分人不时回头看,自问创办企业的初心理想是否还在。所以,企业家与资本为伍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但不被资本裹挟,逐利本性被社会责任框住,企业家精神才能永恒。而企业家精神支撑着企业探索与创新,跨越周期,与时代同行。大浪淘沙,留下来的不一定是最勇敢的,但肯定是最懂水性的。

中国市场经济的建设中培育了民营经济,一批又一批的民营企业涌现出来,反之又推升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与转型。民营企业理应继续保持对市场的敏锐,充分研判市场动向,结合宏观政策及产业发展规划选择适合自身的发展路径,通过吸收优质资源、寻求多元合作等方式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竞争实力,才能实现“夺利”。

这里有一组较新的统计数据,足以证明中国民营经济的重大作用:截至2023年5月底,我国登记在册民营企业达到5092.76万户,占在册企业总数的92.4%。截至2023年7月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9.8万家,民营企业高达95%。截至2023年11月27日,A股上市民营企业3553家,接近七成,其市值合计34.87万亿元,占A股总市值的39.19%。对外经贸大学的屠新泉教授曾用“五六七八九”描绘民营经济,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

在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工人在制作蚕丝被(3月16日摄)。新华社编辑 毛俊 摄

从大政府到强政府:破除民营经济“放乱管死”怪象

政府对市场的管理要凭借法治制度,依靠一系列运行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应涵盖生产、流通及消费等多个环节,涉及市场秩序、市场主体、不同行业、税收、投资、贸易等更为细分领域。法治建设应适应市场,要义明确,及时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修订条文或规则。

执法过程也很重要,部分地区和领域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各地执法尺度存在差异,解释空间过大,导致监管套利频现、一事一议等特殊待遇层出。因此,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执法队伍更要精干严明,这样无论是国企、民企还是外企及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真正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才能合理且充分。

政府和市场共同发挥作用,才能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能。政府通过实施财政及货币政策调节宏观经济,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支持促进行业发展,规范和引导企业竞争,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均一视同仁,不分属性。

民营经济贵在活力,乱在法治观念淡薄,因此“放”不是“不是放任不管”,而是明确“限制进入”,“管”不是“事事干预”,而是 “明令禁止”并严格执法。强政府,并不是强权政府或强势政府,而是法治政府。如今民间针对民企和国企的争论,无外乎“民企不听话或受管教多”和“国企大而不强或特权多”之类,只要我们坚持深化改革,坚持依法治国,相信这些争论都能得到平息,问题也能有效解决。

市场信心需要呵护,经济发展成果需要巩固,中国经济“光明论”是靠每个人脚踏实地干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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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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