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刚模称重庆专案组逼其陷害李庄

来源:京华时报等

2012-11-24 10:41

11月15日,李庄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控告,指称重庆市公安局李庄案、龚刚模案专案组(以下简称“专案组”)所有警员涉嫌徇私枉法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昨天,最高检两名检察官约见了李庄及其代理律师王誓华(李庄本人的律师资格已被注销),龚刚模的亲属龚刚华和龚云飞也到场。李庄向两名检察官表示,他要求重庆检方回避这起控告案。

案件回放

2009年11月,时任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李庄接受委托,成为重庆“龚刚模涉黑案”主要嫌疑人龚刚模的辩护人。当年12月10日,龚刚模向重庆司法机关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

2010年2月9日,重庆市一中院终审认定李庄犯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鉴于其当庭认罪,并在审理过程中一直表示认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2011年3月29日,就在李庄即将刑满释放之时,又被追究“遗漏罪行”,但该案最终以检方撤诉告终。2011年6月,李庄刑满出狱后,开始为自己申诉。

李庄控告书的证词主要来自龚刚模及其亲属。据称,龚刚模在狱中通过其兄龚刚华带话给李庄:“所谓李庄作伪证,都是专案组逼我举报。他们让我按照他们编好的文字稿背下来,陷害李庄。开庭时装头痛、不回答问题、故意说方言、不讲普通话,也都是专案组警察教的”。

龚刚华事后曾多次向李庄表示歉意,并将自己被专案组强迫一审不出庭、二审出庭作伪证及背诵书面伪证(言)的情况向李庄作了陈述。龚刚华还向十余名法学教授和律师做了两小时的录像证词。

2012年11月15日,李庄的代理律师王誓华以特快专递方式向最高检寄出了李庄的控告书,一同寄出的还有相关音频、视频共7套。

李庄方面透露约谈情况

最高检很快对李庄的控告做出回应。前天,王誓华联系最高检,确定昨天进行约谈。正在深圳出差的李庄即刻赶回北京,龚刚华和龚云飞也从重庆飞抵北京。

从昨天上午9点半开始,在最高检控告厅接待室,李庄、王誓华与最高检的两名检察官谈话约一个半小时,中途,龚刚华和龚云飞被允许进入。

据李庄介绍,他首先对重庆市公安局专案组如何故意违背事实非法实施侦查行为,如何制造证据等进行了陈述。李庄告诉记者,关于龚刚模及其家属被专案组强迫为李庄案作伪证、被刑警逼供一事,龚刚华和龚云飞在约谈时也都作了陈述。

李庄和王誓华说,最高检的检察官表示,会认真对待这起影响巨大的案件,该案会向上汇报研究,可能要交给属地管辖。“我们强烈要求,如果让下级检察院调查,可以交给其他省市自治区,但绝对不能让重庆的检察院调查。”李庄说,他要求重庆检方回避的理由是,其参与了组织龚刚模等人作伪证。

申诉进展

截至24日,最高检并未就此事做出声明或回应,所有的消息基本上出自于李庄及其律师单方面的陈述,而据其所透露的内容来看,约谈中所提供的证据,主要也是龚刚模及其家属的证词。

“最高检工作人员的态度是积极的,友好的,而且是严肃认真的。毕竟代表的是国家的最高检察机构。”对于这次约谈,李庄表示满意。

最高检是否会就此立案,以及是否移交地方检院,尚无确切消息。

有法律人士称,专案组由警方组成,与重庆检方是两个主体,依据刑诉法,李庄希望由最高检直接办理,要求重庆检方全部回避并不符合法定事由。

【更新】24日下午13点,新华社官方微博“新华视点”发文称:“记者从最高检获悉,23日上午,李庄、王誓华(律师)、龚刚华(龚刚模之兄)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来访接待室递交了信访材料。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李庄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9年12月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2010年1月8日,李庄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10年2月3日,李庄案件二审开庭,李庄当庭认罪。 李庄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罪。 2010年2月9日,李庄终审被改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龚刚模

 

(综合《京华时报》、新华网、观察者网资料)

原重庆银钢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2009年6月下旬,龚刚模被指控涉嫌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贩卖、运输毒品等重罪被逮捕。2009年12月13日,检举辩护律师李庄教唆做伪证。2010年2月10日,被判处无期徒刑。

责任编辑: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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