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中院官方微博:公诉人举证薄瓜瓜接受徐明财物

来源:济南中院官方微博

2013-08-23 19:25

继薄熙来与公诉人激辩法国尼斯别墅问题后,今天下午的庭审中,公诉人出示证据,证明薄熙来之子薄瓜瓜接受徐明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旅行、接待同学订酒店、报销机票、购买平衡车等。

薄熙来称,自己对薄瓜瓜和徐明之间的这些事情没有印象。

以下为庭审现场记录17、18和19.

薄谷开来与薄瓜瓜

【庭审现场记录17】

公诉人:徐明的当庭证言对辩护人的怀疑作了合理的解释。在商务部薄熙来给他谈话的时候,为什么让他对这个事保密的事记得这么清楚,证言说的非常明白。第一,这是一件大事;第二,这是薄熙来单独和他谈房子的事;第三,这是薄熙来对他的特别嘱咐。对于看图片,对于2000年他的回答是记忆不清,在13年1月22日对这个证言进行了更正,辩护人一再追问过他怎么想起来了,徐明也有合理解释。关于商务部的事,昨天辩护人问过徐明你以前没有停车证,2005年才有的停车证,但徐明当庭坚持我一直有停车证。卷内调取的证据是2005年的,但不能否定2005年之前他就没有停车证。所以辩护人对徐明的怀疑是不客观的,而且是断章取义。关于德某某的证言,辩护人一再认为德某某在说谎,但德某某参与了整个买房过程,而且是听从了谷开来的指意。而且薄谷开来的证言也明确地证明她给予了德某某授权,认为德某某值得信任。直到今天他再次作证时仍然坚持房子是替薄谷开来代持。关于电子邮件问题,这些电子邮件均是由制作者本人提供,侦察人员作出了合理的说明。比如德某某与薄瓜瓜的邮件,德某某与谷开来、姜某与律师之间的电子邮件,都是他们本人制作的,他们本人也进行了确认,程序合法。关于幻灯片提取的问题,在上午播放前,公诉人已向法庭说明最髙人民检察院提取幻灯片的全过程,在薄熙来家里搜出来的电脑中找出的幻灯片,而且也对提取的全过程有录像,我们也进行了提供。

公诉人:刚才德某某证言是在案发后出的,在大家都关注时做的证言,辩护人认为不可信,那案发以前作证就可信吗?但案发以前他不可能出来作证,因此证言只能是案发后。而且德某某的证言是与其他证据相印证的。这是第一点。第二,辩护人强调尼斯房产是用银行的贷款买的,但之后的有一个观点一一案发以前已经把房子办给了姜某。如果不是徐明的钱买的而是银行的钱买的,那薄谷开来找姜某的原因是什么?这两个观点自相矛盾。另外辩护人强调尼尔伍德之所以争股权,是因为尼尔伍德确实拥有……。

公诉人:(二)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通过薄谷开来、薄瓜瓜收受徐明为其家人支付相关费用共计折合人民币443.1432万元事实的证据。关于起诉书指控该事实的证据,公诉人分六组向法庭出示。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第一组证据,证实收受机票费用人民币320.7842万元的事实。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一组证人证言:

1、公诉人向法庭出示大连实德集团董事长徐明的证言,有3份证言,证实了应被告人薄熙来妻子薄谷开来和儿子薄瓜瓜的要求,多次为薄谷开来、薄瓜瓜及其亲友购买、支付机票费用,累计大约三、四百万元人民币的事实。

鉴于证人徐明关于为被告人薄熙来妻子薄谷开来、儿子薄瓜瓜及亲友支付机票费用的事实的当庭证言内容与卷内多份证言基本一致,不再重复宣读。

2、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薄谷开来证言,薄谷开来有1份证言、1份亲笔证词。

公诉人宣读薄谷开来的证言节录。

主要内容:

在2003年之前,我跟瓜瓜在英国的费用都是我自己支付的。2003年以后,我跟徐明讲,瓜瓜到英国上学,经常往返伦敦,还有一些海外的朋友到国内旅行,需要解决购买机票的费用,我让徐明帮我解决,徐明很痛快的就答应了。从这以后,我和瓜瓜出国、回国以及中到其他国家旅行的机票和旅行费用,均是由徐明支付的。

还有瓜瓜学校的副校长来京,瓜瓜老师全家来京,还有瓜瓜组织国外的朋友、同学40多人来北京旅游,这些人的飞机票、住宿费用都是我让徐明公司支付的,这些费用都是徐明安排公司底下的工作人员来办的。

从2000年到2007年我一直在英国陪着瓜瓜,每年我陪瓜瓜最少回国三次。回国时,德某某有时也陪着,我们三人的往返机票都是徐明支付的。2007年以后,我就安排张晓军陪着瓜瓜,我跟张晓军讲,以后瓜瓜的费用等由徐明支付,让张晓军找徐明联系办理。同时我也跟徐明讲,以后瓜瓜和张晓军等人的机票等费用都让张晓军去联系徐明办理。徐明也是这么办的。

3、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被告人薄熙来家勤务人员张晓军证言,张晓军有2份证言。

公诉人向法庭宣读证人张晓军2012年11月22日证言节录。

1999年底,薄瓜瓜开始在英国念书,薄谷开来从那时候起也跟着薄瓜瓜去了英国,直至2007年7月,薄谷开来回国。这段时间里薄谷开来和薄瓜瓜的国际机票都是由实德集团的工作人员张某、孙某某购买的。2007年7月薄谷开来回国之后,大概是当年8月或9月的时候,薄谷开来曾和我说过以后薄瓜瓜的机票由我直接与徐明联系购买。之后我和徐明为此事电话联系了一次,徐明告诉我为薄瓜瓜购买机票的事情直接找实德集团的工作人员郭某某落实即可。从那以后,薄瓜瓜的机票都是由我联系郭某某购买的,相关费用也是由郭某某负责从实德公司支付的。

我为薄瓜瓜购买的机票主要有三类。一类是薄瓜瓜在国外读书期间从国内往返英国、美国的机票,通常每年薄瓜瓜要回国三次;另一类是薄瓜瓜出去旅游的机票,比如2006年薄瓜瓜去德国看过世界杯,还去过威尼斯、阿根廷、古巴、巴黎、非洲等地;第三类是为薄瓜瓜的朋友购买的机票,这些朋友主要是薄瓜瓜的同学,还有一些是薄瓜瓜在国外结交的朋友、老师,国内的朋友比较少。2011年3月中旬的时候,美国哈佛大学来了一个40人左右的访问团,这批人从上海至重庆、重庆至北京的国内机票以及在北京居住的酒店都是由我联系郭某某安排的。(证人张晓军对其与郭某某联系购买机票的相关记账凭证、机票等账证材料进行了逐一确认及解释。)

公诉人出示证人张晓军2012年12月19日证言节录。证实,张晓军对与郭某某联系购买机票的手机短信记录进行了确认并解释。

4、公诉人出示证人大连实德集团董事长办公室秘书郭某某的证言。

公诉人向法庭宣读证人郭某某证言节录。

我曾按照徐明或徐春的指示,为薄谷开来、薄瓜瓜及其亲友购买过机票。通常是徐明或张晓军通知我购买机票。徐明说如果是薄瓜瓜的机票,我接到张晓军的通知就可以直接订。除了给薄谷开来和薄瓜瓜,我还给薄熙来家的勤务员张晓军、薄瓜瓜的堂哥薄某某、嫂子庄某订过票。

5、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保盛航空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经理范某某的证言。

公诉人向法庭宣读证人范某某证言节录。

大连实德集团会不定期与我们公司结算,有时候是单笔结算,有时候是汇总结算,也有极个别的情况下会以现金结算。2007年至2012年期间,郭某某曾通过我为薄谷开来、薄瓜瓜及其亲友预定过上百笔机票吧。

6、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大连实德集团北京分公司司机孙某某的证言;证人大连实德集团董事长办公室副主任张某的证言;证人大连实德集团董办主管关某某的证言;证人大连实德集团总裁陈某某的证言;证人大连实德集团副董事长隋某某的证言;证人大连实德集团董事长助理、副总裁徐某的证言;证人大连实德足球俱乐部财务总监崔某某的证言。

上述证人作为为被告人薄熙来的妻子薄谷开来、儿子薄瓜瓜及亲友等人报销机票费用的签批人、经办人的证言证实了,2004年至2012年按照徐明的指示、安排,为被告人薄熙来的妻子及儿子薄瓜瓜等人,在大连实德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报销相关机票的事实。并对相关费用单据及账证进行了说明和解释。

公诉人: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一组书证,证实薄谷开来母子及其亲友的机票在实德集团报销的事实。

1、向法庭出示大连实德集团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该公司及下属公司2004年至2012年间为薄谷开来、薄瓜瓜及其亲友支付机票、酒店费用合计4148141.80元。

2、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由郭某某、张晓军提供的郭某某与薄瓜瓜、张晓军往来订票的手机短信与电子邮件记录,证实二人为薄瓜瓜等人联系购买机票的情况。

3、公诉人向法庭出示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出具的薄瓜瓜、张晓军等人的出入境记录。

4、出示大连实德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报销凭证等书证。

5、出示大连实德集团出具的《证明》及相关工商登记资料。

证实大连实德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为薄谷开来、薄瓜瓜及其亲友报销机票费用的情况。上述单据中分别有证人郭某某、孙某某等经办人签批。

6、法国航空公司北京办事处2013年5月13日及6月5日出具的情况说明两份及提供的机票复印件;北京名成吉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2013年出具的情况说明;证人孙富春2013年5月28日出具的情况说明(复印件》;证人郭某某2013年5月24曰出具的情况说明2份;北京德迅航空服务有限公司2013年5月29日出具的情况说明。

上述书证及证人证言相互吻合,证实了有关机票退票费用方面的相关事实。

下面公诉人向法庭展示一份机票费用统计图表。

公诉人:上述书证经过公诉人审查,结合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证实,徐明为被告人薄熙来的妻子薄谷开来、儿子薄瓜瓜等人支付机票费用共计320.7842万元,

审判长,本组证据出示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我对这些机票报销一无所知。谷开来和薄瓜瓜和张晓军从来没有跟我提到过机票的问题。我对谷开来出庭作证我已强烈要求过两次。

审判长:你刚才提到申请谷开来做证的问题,公诉人及辩护人也向本庭提出了申请谷开来到庭作证的申请,庭前本庭也将意见给双方进行了反馈,根据双方的申请,本庭也经过审查,认为谷开来应该到庭作证,本庭同时派法官到羁押谷开来的监狱面见了谷开来,但谷开来明确表示拒绝到庭参加出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的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法院可强制其出庭作证,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所以说谷开来在本庭依法通知她之后,她明确表示拒绝出庭作证,本庭不能强制她出庭。

审判长: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公诉人刚才提到飞机票的问题,我发表质证意见,关于飞机票的问题,也包括后面其他的费用,被告人是不是明知他要在多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被告人刚才讲了说他对这些事情都不知道,首先被告人否认,他说他不知道,但是开来的证言说有的跟他说了,其两个人的证言是矛盾的。又回到具体的问题上,刚才因为有很多涉及到张晓军包括实德公司员工的证言,我们认为比如说郭某某的证言,与昨天徐明出庭作证是有明显的矛盾,昨天徐明出庭作证我特别问这一句话:给开来家里人买票,是不是开来、瓜瓜、张晓军这三个人其中之一给他本人说才可以,三个人中的一个人必须与他本人说才算数,这是昨天他当庭明确说的。现在郭某某的证言是说如果是给瓜瓜、开来与张晓军本人买,就买了,给其他人买,再请示徐明,到现在我们没有看到请示徐明的证据。

辩护人:第二个问题就是根据郭某某的笔录,明确证明其中有一部分钱是大连实德员工花的钱,一共有11笔。这些应该减掉,具体可以给公诉人书面的。

公诉人:针对辩护人所提的机票费用如果客观全面看证据,疑问不存在。虽然徐明当庭证实请示我的算,不请示我的不算,如果涉及薄瓜瓜和张晓军的机票可以,对于薄瓜瓜的朋友去非洲,薄瓜瓜的朋友40余人去北京,

公诉人:徐明都证实薄谷开来告诉他了,而且郭某某的证言也很明确,虽然薄瓜瓜未到案作证,但薄瓜瓜与郭某某、与张晓军之间的电子邮件等,都能证明与薄瓜瓜是有联系的。辩护人所提的11项费用问题,在移送起诉时已经剔除。(翻页看庭审现场记录18)

 

 

 

【庭审现场记录18】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公诉人出示第二组证据,收受徐明支付的住宿费用人民币14.8424万元的证据。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徐明、薄谷开来、张晓军、郭某某、范某某、徐某、隋某某等人证言,证实徐明应薄谷开来的要求,为薄瓜瓜朋友报销住宿费用人民币14.8424万元的事实。

1、公诉人向法庭出示大连实德集团董事长徐明的证言,徐明有3份证言。证实:薄瓜瓜在国外的朋友来北京旅游,这些人的机票、住宿费用也是薄谷开来让徐明支付的。

鉴于证人徐明就该部分事实的当庭证言与卷内多次证言内容基本一致,不再重复宣读。

2、出示被告人薄熙来妻子证人薄谷开来证言,薄谷开来有1份证言、1份亲笔证词。

证人薄谷开来的证言及亲笔证词证实的内容基本一致,公诉人仅宣读证人薄谷开来2012年11月1日证言节录。

主要内容:

我记得还有三、四次,瓜瓜学校的副校长来京,瓜瓜老师全家来京,还有瓜瓜组织国外的朋友、同学40多人等人来北京旅游、看升旗等,这些人的飞机票、住宿费用都是我让徐明公司支付的,这些费用都是徐明安排公司底下的工作人员来办的。

3、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薄熙来家勤务人员证人张晓军2012年11月23日证言。

公诉人向法庭宣读证人张晓军证言节录。

主要内容:

2007年至2011年间,我曽按照薄瓜瓜的指示,联系郭某某为薄瓜瓜的朋友预定过北京的酒店。2009年7月的时候,薄瓜瓜阿根廷的朋友来中国旅游,薄瓜瓜让我联系郭某某为他俩预定北京柏悦酒店的房间,之后我按照薄瓜瓜的指示,与郭某某联系,让其在北京柏悦酒店预订两个房间。薄瓜瓜阿根廷的朋友在北京东方君悦大酒店住了两、三天后,就搬进了北京柏悦酒店。相关费用都是实德集团支付的。

2009年8月的时候,薄瓜瓜让我联系郭某某给在他英国牛津大学的同学保某在北京柏悦酒店预定一个房间,于是我就按照薄瓜瓜的指示与郭某某联系,让她在柏悦酒店预订一个房间,相关费用都是实德集团支付的。

2011年2月底的时候,薄瓜瓜告诉我他所在的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有个访问团要来北京,让我联系郭某某为他们预订北京饭店的房间,同时他把这个访问团的具体人员和需要的房间数量、房间标准通过电子邮件发给了我。之后我按照薄瓜瓜的指示与郭某某联系,让其为哈佛大学访问团预订北京饭店的酒店,相关费用都是实德集团支付的。

2011年7月的时候,薄瓜瓜让我联系郭某某预订两间北京华彬费尔蒙酒店的房间,费用是实德集团支付的。(对相关酒店提供的资料及与郭某某的邮件记录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确认了预定酒店的情况。

4、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秘书郭某某证言,郭某某有2份证言。

主要内容:

从2009年至今我为薄瓜瓜的亲友预定酒店共有四次,预定过的酒店有北京东方君悦大酒店、北方柏悦酒店、北京饭店和北京华彬费尔蒙酒店。预定这些酒店所产生的费用都是由大连实德集团公司或其下属的大连实德检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的。(对向其出示的相关四家 酒店的费用单据进行了解释说明。)

5、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保盛航空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经理范某某2012年11月13日证言。

公诉人宣读证人范某某证言节录。

2011年2月底的时候,郭某某曾让我为薄瓜瓜等41人预订过四川至重庆、重庆至北京的机票。2011年3月初,郭某某又给我打电话,让我帮她预订北京饭店2011年3月17日至同月20日的21间房间。此后,大连实德集团将由此产生的相关住宿费及交通费用汇入了保盛公司的账户内。

2011年7月中旬的时候,郭某某打电话让我帮忙预订北京华彬费尔蒙酒店2011年7月23日至同月25日的房间。

6、公诉人出示证人大连实德集团副总裁徐某2012年11月14日证言、副董事长隋某某2012年10月18日的证言、大连实德俱乐部财务总监崔某某2012年10月19日的证言。

上述证人系大连实德集团报销薄瓜瓜朋友住宿费用的经办人及签批人,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为薄谷开来、薄瓜瓜及其亲友报销过住宿费等费用,这些都经手、签批的相关单据等账证材料进行了辨认和解释说明。

公诉人: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一组书证,大连实德集团相关账证等书证;北京市中侨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等书证;中国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发票等单据;东方君悦酒店、北京饭店、华彬费尔蒙酒店、柏悦酒店提供的相关住宿资料等。上述书证证实,为薄瓜瓜的朋友预定酒店进行消费,在实德集团进行报销的情况。

以上书证与证言证实了,徐明的大连实德集团为薄瓜瓜朋友等报销住宿费用共计人民币14.8424万元。

公诉人: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第三组证据,收受徐明支付的薄瓜瓜及其亲友非洲旅行费用10.224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5.4056万元)的证据。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证言,主要是证人徐明、薄谷开来、郭某某、张晓军的证言,证实徐明应薄谷开来的要求,为薄瓜瓜及其亲友出资到非洲旅行的事实。

1、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大连实德集团董事长徐明的证言,有3份证言。主要证实,2011年8月薄谷开来让他安排好薄瓜瓜等人的非洲旅行,他安排郭某某支付的旅行费用。

鉴于证人徐明的当庭证言对于为薄瓜瓜等人支付非洲旅行费用的内容与卷内多份证言基本一致,不再详细宣读。

2、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被告人薄熙来的妻子证人薄谷开来2012年11月1日证言。

公诉人向法庭宣读证人薄谷开来证言节录。

主要内容:

我记得在2011年8月份的时候,瓜瓜给我讲,他和几个朋友要去非洲旅行,我就跟徐明联系,我对他说,“瓜瓜要去非洲旅行,但是瓜瓜比较小,同行的薄某某身体还不好,我就想让徐明陪着一起去,并且让他把这次旅行全部负责安排好”。徐明很爽快地答应了。我就让瓜瓜和徐明具体联系。具体是让张晓军操办的。后来徐明告诉我他全都已经安排好了,让我放心。瓜瓜这次非洲旅行,薄熙来是知道的。在瓜瓜去非洲之前,向我和薄熙来辞行,瓜瓜旅行回来以后,在重庆家里吃饭的时候,瓜瓜给我和瓜爸(薄熙来)讲了许多去非洲的见闻,而且还专门从非洲给我和薄熙来带回来了小礼物,我的礼物我记不清是什么东西了,但是给薄熙来的我记得很清楚,是一大块肉,是非常稀奇的一种动物肉,具体是什么动物的肉我记不起来了,这块肉挂在一个木头架子上,瓜瓜说可以生着吃,但是薄熙来说得蒸熟了才能吃,瓜瓜很生气,说这个很贵,这么做就把肉给糟蹋了,但是最后还是被蒸熟了,瓜瓜一片片削下来,我和薄熙来都一起吃了,感觉味道还是不错的,这块肉我们整整吃了一个多月。这次瓜瓜去非洲旅行的费用,是徐明支付的,薄熙来都知道。在瓜瓜去非洲之前,薄熙来问我,瓜瓜去非洲安全不安全,我就对薄熙来说,徐明都巳经全部安排好了,这样薄熙来才放心。

3、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大连实德集团董事长办公室秘书郭某某的证言。

公诉人向法庭宣读证人郭某某证言节录。

主要内容:

2011年8月,我还曽按照徐明的指示,为薄瓜瓜及其亲友一行6人支付了非洲旅行的费用。薄瓜瓜从某航空服务公司租用了一架私人飞机用于他们迪拜至乞力马扎罗的往返旅程,费用共计8万美元。此外,薄瓜瓜还通过某公司预定了非洲境内的酒店和行程,费用共计50841美元。这两项费用合起来一共是130841美元,徐明让我联系香港花旗银行客户经理,从徐明的私人账户中支付了这笔费用。

4、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薄熙来家勤务人员证人张晓军的证言,证实薄瓜瓜让他与郭某某联系薄瓜瓜非洲旅行的飞机,后来因中间涉及的很多交流都是英文,就改由薄瓜瓜与郭某某联系的事实。

下面,公诉人就报销旅行费用的事实出示一组书证。

1、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郭某某出具情况说明。

2、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郭某某提供的薄瓜瓜非洲旅行的包机合同。

3、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由证人郭某某提供的薄瓜瓜一行非洲旅行的费用明细,显示了住宿费用等总费用为50841美元。

4、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郭某某提供的由徐明的香港花旗银行83372083账户支付130841美元的支付凭证。

5、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郭某某出具的情况说明。

6、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给郭某某转账28600美元的银行凭证及郭某某将其中的14300美元兌换成人民币91140元交还大连实德集团的财务资料。

7、公诉人向法庭出示郭某某与张晓军、薄瓜瓜就非洲旅行事宜联系的电子邮件记录。

8、公诉人向法庭出示国家外汇管理局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表。

公诉人: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第四组证据,收受徐明购买的赛格威牌电动平衡车一辆,价值人民币8.571万元的证据。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一组证人证言,主要是证人徐明、薄谷开来、李某某、张晓军、闫某某、田某、周某的证言,证实薄谷开来让薄瓜瓜找徐明为其购买一辆价值纟.571万元的电动平衡车,并告知薄熙来该车系徐明出资购买,薄熙来还试骑过的事实。

1、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大连实德集团董事长徐明的证言,有3份证言。主要证实,2011年8月薄谷开来让他安排好薄瓜瓜等人的非洲旅行,他安排郭某某支付的旅行费用。

鉴于证人徐明的当庭证言对于为薄瓜瓜等人支付非洲旅行费用的内容与卷内多份证言基本一致,不再重复宣读。

2、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薄熙来妻子证人薄谷开来的证言。

公诉人宣读证人薄谷开来证言节录。

主要内容:

徐明还送过瓜瓜一辆两轮电动平衡车。在2008年的时候,瓜瓜跟我说,他在国内看见有卖这种两轮电动平衡车了,我就对瓜瓜说:“你找徐明去,让徐明去花钱,徐明已经好久没有送你奖品了,就说这是奖品,你妈妈也可以用”。后来瓜瓜告诉了徐明,徐明安排人在北京给瓜瓜买了一辆两轮电动平衡车,后来把这辆车运到重庆。运到重庆的当天,薄熙来下班回来,看到我和瓜瓜正在试车,他也觉得很新鲜,也上去试了试,感觉不错。

薄熙来知道这是徐明给瓜瓜买的。当时在一起玩的时候,我就告诉了这辆平衡车是徐明买的。

公诉人:3、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大连实德集团北京分公司司机班班长李某某的证言,证实徐明让其给薄瓜瓜购买价值8万多元电动平衡车,后将该车送至薄家的过程。

4、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薄熙来家勤务人员张晓军的证言,证实徐明司机李某某给张晓军联系将一辆赛格威电动平衡车送至薄熙来 家中,薄熙来也试骑过,后薄瓜瓜将车给了周某。

5、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北京中恒易达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纳闫某某的证言,证实其公司销售电动平衡车价格7、8万元一辆。

6、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中恒易达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田某的证言,证实电动平衡车的价格为8万多元。

7、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国家话剧院演 艺中心演员周某的证言,证实薄瓜瓜将一辆电动平衡车交给周某保管。

公诉人: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一组书证, 证实徐明为薄瓜瓜购买的赛格威牌电动平衡车的价格为8.571万元及案发后该车被追缴的事实。

1、公诉人向法庭出示北京中恒易达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账户信息、账目记录。

2、公诉人向法庭出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2013年5月23日出具的情况说明。

3、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中央纪委暂予扣押、封存涉案款物登记表、移交登记表。

4、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电动平衡车照片。

上述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等证实了徐明出资为薄瓜瓜购买价值约8.571万元电动平衡车的事实。

审判长,本组证据出示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我可以非常确切的说,机票、住宿、订酒店、旅行、到非洲、平衡车我一概不知情。薄瓜瓜到非洲我亳无印象,但如果我听说薄瓜瓜到非洲去,打过一个招呼,这也是从普通的父爱出发来讲的。对于平衡车,我自始至终都不知道平衡车是谁买的,没有任何人跟我讲过。

审判长:刚才公诉人出示的平衡车的照片,你是否见过?

被告人:我见过,但走南闯北事很多,怎么可能关心这么个玩具。(翻页看庭审现场记录19)

 

 

 

【庭审现场记录19】

公诉人: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第五组证据,收受徐明为薄瓜瓜偿还信用卡欠款所支付的人民币33.54万元的证据。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一组证人证言,主要是证人薄谷开来、徐明、李某某、张晓军、王某某等证人证言,证实薄瓜瓜的信用卡透支,薄谷开来让徐明出资支付了薄瓜瓜信用卡透支款的事实。

1.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被告人薄熙来妻子薄谷开来的证言,薄谷开来有1份证言、1份亲笔证词。

鉴于薄谷开来证言与亲笔证词均证实了让徐明支付薄瓜瓜信用卡透支费用的事实,公诉人仅宣读其2012年11月1日证言节录。

主要内容:

2011年11月份,当时瓜瓜给张晓军打电话,说他的信用卡透支了,总额有好几万美元,张晓军把这件事告诉我了,我就让张晓军赶紧找徐明,让徐明把瓜瓜信用卡透支的钱都还了,具体透支了多少钱我记不住了,具体金额以查证为准。事后徐明对我说:“你放心吧,都办好了,我把瓜瓜透支的这些费用都还清了”。

2.公诉人向法庭出示大连实德集团董事长徐明的证言,徐明有3份证言,证实徐明应薄谷开来的要求,安排司机李某某为薄瓜瓜支付信用卡欠款的事实。

鉴于证人徐明的当庭证言与卷内证言证实的内容基本一致,不再重复宣读。

3.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大连实德集团北京分公司司机班班长李某某的证言。

4.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薄熙来家勤务人员张晓军的证言,张晓军有2份证言,证实薄谷开来让他联系徐明支付薄瓜瓜信用卡欠款,他安排杨某某办理的事实。

5.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王某某的证言,证实2011年11月25日,王某某应徐明的要求联系洪某某兑换美元、英镑向洪某某转款33.54万元的事实。

6.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兑换外币的人员洪某某的证言,证实2011年的一天,王某某给他打电话让他帮忙兑换美元、英镑,后王某某给了他30多万元人民币的过程。

7.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薄家勤务人员杨某某的证言,证实张晓军让他找李某某去取了英镑、美元各2万多,按照张晓军的要求将款存到了薄谷开来的存折里,并对填写的存款单据在侦查人员出示后进行了确认。

公诉人: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一组书证,证实徐明为薄瓜瓜支付信用卡透支款33.54万元的事实。

1.公诉人向法庭出示洪某某、王某某账户交易明细表,证实2011年11月25日,王某某支付洪某某人民币335400元。

2.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薄谷开来的某银行账户信息、交易明细及相关凭证,证实2011年11月28日至2012年1月2日,客户签字为谷开来和杨某某,存入户名为谷开来,十一次存入美元共计2万元,英镑共计17900英镑。

3.公诉人向法庭出示某银行信用卡开卡资料、月结单,证实谷开来、薄瓜瓜中国银行信用卡开卡、消费以及透支情况。

上述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证实了大连实德集团董事长徐明出资为被告人薄熙来儿子薄瓜瓜支付信用卡欠款33.54万元的事实。

公诉人: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第六组证据,该组证据由被告人薄熙来的妻子证人薄谷开来、证人徐明证言及亲笔证词,被告人薄熙来的供述、亲笔供词及自书材料,证实被告人薄熙来对徐明支付的机票费用、住宿费用、旅行费用、信用卡欠款及为薄瓜瓜购买的电动平衡车是知情的。

1.公诉人出示证人被告人薄熙来妻子薄谷开来的证言,薄谷开来在侦查阶段有1份证言、1份自书材料,证实她告诉过被告人薄熙来,徐明对其本人和儿子薄瓜瓜的资助的情况。

公诉人宣读证人薄谷开来2012年11月1日的证言节录。

徐明对我和瓜瓜的资助,帮助我、瓜瓜及他的朋友等支付机票住宿等费用,薄熙来是知道的,因为我和他说过,我向他推荐过徐明,我说徐明很可靠,对我和瓜瓜不错,徐明也很关心瓜瓜,为瓜瓜上学提供帮助。薄熙来问过我徐明可不可靠,我说徐明很可靠,所以徐明和我们之间的经济往来薄熙来是知道的。

平时我和薄熙来在一起吃饭,散步时,有时候会聊到多年来徐明对我们家和瓜瓜成长支持很大这些话题,也谈过徐明为我们家和瓜瓜支付了一些费用的事,包括在事前事后都会给薄熙来谈到徐明支付这些费用的问题。

公诉人宣读证人薄谷开来2012年11月1日亲笔证词:

徐明和我及我全家人都很熟悉,有时给我家做些事,这些事主要是涉及花钱的事。以上情况薄熙来总体上知道。

公诉人出示证人大连实德集团董事长徐明的证言,徐明有5份证言,1份亲笔证词,证实为薄谷开来、薄瓜瓜等人支付费用的事实及多年来在薄熙来的重视和支持下,使其公司获得了快速发展。

3.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薄熙来家勤务人员张晓军的证言。

徐明是极少数可以直接和谷开来、薄熙来联系的人,而且能在薄熙来家里吃饭,有时薄熙来还会拉着他一起散散步,徐明是与薄熙来、谷开来很紧密的人。

因为徐明和薄家,尤其和谷开来关系不一般,有很多经济往来,而且就我理解有很多事有求于薄熙来和谷开来,所以会对谷开来、薄瓜瓜的很多要求有求必应。

4.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被告人薄熙来供述、亲笔供词、自书材料。被告人薄熙来1份亲笔供词,在审查起诉阶段有1份供述。

公诉人向法庭宣读被告人薄熙来2012年6月28日亲笔供词节录。

我从多方面积极支持、大力帮助实德的发展,而同期徐明也成为我家里的常客。徐明深知我俩就此一个独子,又在国外读书,特别关心与担心,所以他与谷开来谈论的话题也常常是薄瓜瓜的事。由于多年的交往,徐明也就成了薄瓜瓜在国外读书“衣食住行”的主要支持者。谷开来向我称赞徐明“够朋友”,徐明也向我表示,让我对瓜瓜的事放心,他会关心和帮助的。尽管没有具体过问,但我深信这不是空话,因为我们和他的交往不是一年两年,且给过他不少实质性的帮助;而他又很有实力,完全能办到。所以瓜瓜的事,有他关心,我很放心。具体的衣食住行,用不着我多问多管,他想的比我还周到。具体资助的情况和数额以组织查证为准。

徐明为我家、为谷开来,尤其为薄瓜瓜在国外留学提供了大量的资助,实质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交易,即我帮了他“快发展”,他则帮我“带孩子”。他之所以如此周到大方地照顾瓜瓜,仔细回想,是因为我曽经在他企业发展的关键阶段给予了巨大的支持,其中有些是超乎寻常的。

审判长,本组证据出示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这里面列的证据证明我知情的一个是谷开来,一个是张晓军,还有一个是我本人的自书,这份自书我已经在庭前要求把它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张晓军的证言,我认为说明不了任何问题,只是他的一种推测,张晓军说的话不能证明我收过徐明的任何东西。开来云山雾罩的证言,本身就不真实。

辩护人:张晓军证言,没有证实被告人知道这些事情。关于信用卡的问题发生得比较特殊,前边的机票是开来说的,从03年开始她就让徐明帮忙报销机票,但她从来没有让徐明报销过薄瓜瓜在国外的生活费用和学习费用,也从来没有让徐明存过信用卡的钱,而信用卡的事发生在2011年的11月底,当时11.15案件已发生,瓜瓜的信用卡已透支,张晓军的证言说,本来是张晓军要去还,但因为11.15案件谷开来没有让张晓军去,让别人去,就让徐明还的信用卡的钱,这笔钱和机票的费用不一样,有垫付的性质,这即使有问题也算是民事的问题,且开来在徐明处还有存款。

公诉人:辩护人主张信用卡费用不计算在内的意见不成立。开来当时让徐明支付费用,徐明当庭证言也能印证,徐明支付后,还向开来表示支付完了,这个和之前的证言无区别,刚才辩护人说的这些费用,起诉书指控不是薄熙来直接收受财物,而是通过谷开来母子收受徐明的财产。这种情况下,应认定为被告人的受贿数额,这是一种概括的故意,正是基于薄熙来与谷开来的行为不同,开来转达徐明的请托,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为徐明谋取利益,根据这种分工的不同,被告人通过开来收受徐明的贿赂应以查证的为准,且徐明也有证言等证实。

现在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贪污公款500万元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被告人薄熙来,你可以对起诉指控的这部分事实进行陈述。如果你没有异议也可以不陈述,你是否需要向法庭陈述?

被告人:这个事情对于我来说不存在贪污的行为,而且我自始至终也没有讲过或者认可过我有贪污的行为。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需要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2000年你在担任大连市委书记,大连市政府是否承接过上级单位改造场所的项目?

被告人:有这个事。

公诉人:这个事大连市委市政府领导层面谁具体负责?

被告人:当时是我。

公诉人:你之外还有大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负责这个工程吗?

被告人:记不清了。

公诉人:工程你安排谁具体承办?

被告人:王某某。

公诉人:王某某的职务是什么?

被告人:规划局长。

公诉人:王某某具体怎么办的?

被告人:我不知道,他就是和上级有关单位接洽,在办,我没有再过问。

公诉人:工程什么时候结束的?

被告人:我记不清了。

公诉人:你调任辽宁省任省长时这工程结束了吗?

被告人:还没有。

公诉人:也就是说工程结束时你已经是省长了?

被告人:是。

公诉人:你离任时向大连市委市政府的哪个领导做过交接吗?

被告人:记不清了。

公诉人:工程完工后王某某是否找你汇报过这个工程?

被告人:这个我现在印象模糊。

公诉人:王某某有没有向你汇报过上级单位要拨给大连政府500万元的事?

被告人:我模模糊糊记得有这个事情。

公诉人:找你汇报这个500万元的事时你说过什么没有?

被告人:我记得当时提示说的是王某某想把这些钱给我补贴家用,想以某种方式帮开来的忙。

公诉人:王某某提出补贴家用?

被告人:我并不记得这个事情,这个事情因为提示提到,提到给我补贴家用,然后我拒绝了。

公诉人:王某某有无第二次找过你?

被告人:我并没有印象,有可能找过。

公诉人:又为上级单位拨500万给大连市政府的事找过你?

被告人:记不清了。

公诉人:王某某第二次来,他来了又提出来补贴家用,你如何表的态?

被告人:我不记得他提过补贴家用。

公诉人:根据证据显示,王某某第二次来仍然是提500万元补贴家用的事。

被告人:我不记得了。

公诉人:在谈这个事的过程中,你是否给薄谷开来打过电话?

被告人:我没有印象,但办案部门给我提示说我给谷开来打过电话。

公诉人:打电话的内容是什么?

被告人:是王某某和我打招呼想见一下薄谷开来。

公诉人:和500万补贴家用有无关系?

被告人:与500万没有关系。

公诉人:那这500万最后到哪去了?

被告人:这我不知道。直到这次审查,是办案部门告诉我500万已经入了薄谷开来朋友的账户,我才大吃一惊,在这之前我亳无印

象。

公诉人:公诉人询问完毕,公诉人将通过出示证据证明薄熙来明知这500万元是给大连市政府的款,而打电话告诉薄谷开来,让王某某找薄谷开来商量侵吞500万的事。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

辩护人:辽宁省和大连市的财政你这个省长能否一起管辖?

被告人:不能。因为大连是计划单列市,它的财政省政府没有直接权力干预。

辩护人:大连财政的支出是否需要你签字?

被告人:不需要。

辩护人:你从大连调到省里后,工程一直还在进行,后来这个款的拨付,是你负责还是大连市负责拨付的?

被告人:大连市负责。工程的后半期我没管,工程最后结算是由大连市政府办理。

审判长:请公诉人就该项指控犯罪事实进行举证。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申请证人王某某出庭作证。

审判长:庭前会议上,控辩双方均申请证人王某某出庭作证。本庭经审查认为,控辩双方的此项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款的规定,法庭准许并已通知证人王某某到庭。

审判长:请法警带证人王某某到庭作证。

(证人王某某到庭)

审判长:证人王某某,你的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

证人:54岁,汉族,博士毕业,辽宁省住房建设厅干部。

审判长:你与被告人薄熙来是什么关系?

证人:上下级工作关系。

审判长:证人王某某,你是本案的证人,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你明白吗?

证人:明白。

审判长: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法警将保证书拿到证人席,签字后交回审判长)

23日庭审现场记录全文8月23日薄熙来案庭审现场记录完整版

22日庭审现场记录全文8月22日薄熙来案庭审现场记录完整版

责任编辑:唐绪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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