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中院官方微博直播薄熙来案:法庭调查薄熙来涉嫌贪污500万

来源:济南中院官方微博

2013-08-24 10:30

今天上午8时35分,薄熙来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济南中院微博持续直播薄熙来案第三日庭审。

今日庭审法庭继续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贪污公款500万元的事实进行调查。在薄熙来案庭审第二日,薄曾否认500万贪污指控。

在薄熙来案庭审第二日,薄曾否认500万贪污指控。

8点58分,证人王某某继续当庭作证。辩护人询问证人薄熙来涉嫌贪污细节。

11点28分公布的庭审记录中,薄熙来向证人连发27问。询问他和证人见面以及给薄谷开来打电话的相关细节。薄熙来认为证人证言自相矛盾不符合常理,因为证人从未听过薄熙来曾收过钱,怎么能断然提出把500万送给薄熙来。尽管证人提出了理由是补贴薄谷开来和薄瓜瓜在海外花销,但薄熙来辩称,薄谷开来开律所的收入情况非常好,他没有什么理由担心薄谷开来和薄瓜瓜在海外的事情。

薄熙来还说,按照王正刚证言,自己问都不问还有谁知道这500万,就打电话给薄谷开来让其收钱,不符合常理,也不符合自己谨慎性格,“就算智商再差的贪污犯也得问清楚这笔钱大连还有谁知道”。

以下是济南中院庭审现场记录21、22、23和24

【庭审现场记录21】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请法警带被告人薄熙来到庭。

审判长:请法警带证人王某某到庭。

审判长:由辩护人对证人进行发问。

辩护人:王某某,我是薄熙来的辩护律师,现在问你几个问题。为了工程款的事情你一共见了薄熙来几次?

证人:两次。

辩护人:间隔多长时间?

证人:记不清楚了。

辩护人:大致时间?

证人:半个月之内,但记不太清。

辩护人:你见薄熙来的时间大概是什么时候?

证人:2002年2月。

辩护人:你说工程款这件事情是在那个单位的那个马某某给你说的?

证人:是。

辩护人:那个马某某有没有说给大连市方面的领导说?

证人:没有。

辩护人:你和谷开来为工程款的事情见过几次面?

证人:一次。

辩护人:你和谷开来是在哪里见面的?

证人:在沈阳友谊宾馆家里。

辩护人:谷开来说是在省政府大院的门院见的,边走边谈,你觉得对吗?

证人:我记忆是在友谊宾馆。

辩护人:你以前的笔录说在友谊宾馆6号楼,后来说在8号楼,你是怎么想起来这个楼不对的?

证人:当时想起来6号楼在装修。

辩护人:是你联系办案单位说你当时记错了,要求再写一个更正吗?

证人:是。

辩护人:你第二次联系薄熙来见面,你当时给薄熙来提议500万元留作他用,他有没有给你说也给你100万元之类的话?

证人:没有。

辩护人:你有没有给他商量这个钱用什么方法来拿?

证人:我说过以咨询费的方式。

辩护人:你给薄熙来说过吗?

证人:说过。

辩护人:薄熙来怎么说的?

证人:他没有吱声。

辩护人:你向领导提出的这个建议,如果领导采纳了,是不是要具体商量一下怎么办?

证人:我和薄熙来没有商量这么细,他让我找谷开来,我本来想与谷开来细谈、商量,后来都是赵某某来处理这个事。

辩护人:你到底说没说过用咨询费的方式提出来?

证人:说过。

辩护人:薄熙来没吱声?

证人:对。

辩护人:这钱是不是给严某某的?

证人:不是。

辩护人:通过他的公司把钱给别人?

证人:是。

辩护人:严某某有没有提过扣税的事?

证人:没有。

辩护人:你在给薄熙来讲钱的想法的时候有没有讲他家里人的情况。

证人:我昨天回去仔细回想了一下,我确实说过当时薄瓜瓜在国外学习,让他把这个钱留作家用,我说过这个话。

辩护人:被告人当着你的面给谷开来打的电话?

证人:是。

辩护人:你说一下他给谷开来打电话的内容。

证人:就是涉及某单位给了一笔工程款,我想留给你做家用,具体的事你跟正刚商量。

辩护人:你给谷开来是怎么说的?

证人:我说涉及到上级某单位有一笔500万元的工程款,她说这事我知道,你们领导给我说了。【翻页看庭审现场记录22】

 

【庭审现场记录22】

辩护人:你在回答第一辩的过程中讲了,你在第二次见薄熙来的时候讲了薄瓜瓜在外学习,家里困难。昨天你讲了你和薄熙来是上下级,除了工作你们有无私下来往?

证人:没有。

辩护人:你和薄谷开来有无私下交往?是否朋友?

证人:谈不上朋友,因为薄谷开来对规划和建筑比较感兴趣,和我谈得来,我们有过钻研的事情。

辩护人:那你如何知道她家孩子在外学习开销大,家里很困难?

证人:这是我自己的想像,在外学习花销很大。

辩护人:你说两次见被告人的时候都讲了,这笔钱由于涉及涉密工程,钱不好处理?

证人:我说的是钱转给大连市政府不好处理。

辩护人:不好处理是什么意思?

证人:这是我想像的,因为我不懂财务我只是感觉不好处理。

辩护人:请教时你找的谁?

证人:找的薄熙来,最后找的李某某。

辩护人:钱通过李某某拨出来的?

证人:是。

辩护人:李某某在明知是涉密工程的情况下能够拨出钱来,为什么他就不好收回去处理?

证人:这件事情昨天说的很清楚,必须向薄熙来汇报,汇报完后由薄熙来找李某某,我不能直接找李某某。

辩护人:你说马某某没有说,是你自己想的,你自己认为要向薄熙来汇报?

证人:是。

辩护人:这完全是出于你自己的考虑,没有任何强制要求?

证人:是。

辩护人:你刚才说你提你的想法是第二次见薄熙来的时候?

证人:对。

辩护人:你见薄谷开来是第二次见薄熙来之后见的她?

证人:是。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补充发问?

公诉人:有。首先,关于工程的问题,工程是个涉密工程,是薄熙来交待给你办的?

证人:是。

公诉人:当时怎么交代的?

证人:交代给我说这是涉密工程,不仅薄熙来,上级领导也告诉我这是涉密工程,虽然没有签保密协议,但给我提了保密要求,不允许对外说这件事情。

公诉人:后来你说按薄熙来要求向李某某汇报,当时如何向李某某说的?

证人:我没和李某某详细说工程的情况,只是按照薄熙来的指示,需要多少钱。李某某说工程的具体情况我不想了解,我按照领导指示,该给多少钱给多少钱。

公诉人:你觉得涉密工程为什么要向薄熙来汇报?他当时已经调任辽宁省省长了。

证人:这是薄熙来交办给我的,没说别人负责这个事,我只能向他汇报。

公诉人:当时薄熙来作为辽宁省省长,有无对大连市管理监督的权力?

证人:因为是上下级关系。

公诉人:你在第二次向薄熙来说500万的时候,辩护人问你提到咨询的事,这是怎么回事?

证人:我说是不是可以以咨询的名义打到某个设计单位。

公诉人:是否真有咨询这个事?

证人:没有,这事没发生。

公诉人:为何要提咨询的事?

证人:我想怎么样处理这个款项。

公诉人:以此为名义?找个理由?

证人:对。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补充发问?

被告人:(问证人)按你说法,第一次你找我时,我说的是再研究还是再考虑?

证人:考虑。

被告人:第二次你又去找我,我就同意了?

证人:是。

被告人:第二次你找我同意,你说了什么?

证人:我说这是涉密工程,资金比较安全,是否可以留作家用。

被告人:当时我谈到我儿子在外读书,薄谷开来陪读,有困难,有着内容么?有这话吗?

证人:有。

被告人:第二次你说我以什么理由就收下了这笔钱了,还说别的了吗?

证人:没有。

被告人:你原来的笔录是否实事求是?

证人:实事求是的。

被告人:你告诉我马某某还问我对这笔钱如何处理,有什么意见,告诉我这个话了吗?

证人:我说这件事全部向你汇报,然后他就要你的意见。

被告人:这话你跟我说了没有?

证人:跟你说了。

被告人:你过去在笔录中讲到这段情节了吗?

证人:记不清了,我今天在法庭上说的是事实,笔录细节记不清了。

被告人:你跟我说过马某某说,第一要把这钱交给大连市政府,第二让你问我的意见?

证人:我说只能请示你的意见。

被告人:马某某要你征求我的意见,而且你当面给我说了?

证人:是。

被告人:证人,你与开来讲话的时候是你先把这个事情讲了,还是开来直接和你说,你不用说了,他都知道了?

证人:我先提的有500万元工程款,然后开来给我打断话,说她知道了。

被告人:因为你坚持一定要向我汇报,你是否跟马某某说过不能向大连市领导汇报?

证人:因为大连市领导不知道这个涉密工程的具体情况,所以我不能向大连市政府领导汇报,我说我只能跟薄熙来汇报。

被告人:向李某某说过这个工程是涉密工程吗?

证人:知道。

被告人:李某某本身知道还是你跟他说的?

证人:我没有跟他说,我不知道他从哪知道的是涉密工程。

被告人:李某某在没有跟你接触之前就知道这是涉密工程?

证人:我无法判定他是否知道这是涉密工程。

被告人:你的感觉是否知道李某某是否知道这是涉密工程?

证人:我无法判定。

被告人:你与李某某请教的时候有无提涉密两个字?

证人:没有。

被告人:你对李某某没有提到涉密,那么李某某当时是怎么说的?拿起笔来就签了字吗?

证人:开始说说你在电话里已经向他交待清楚了。

被告人:李某某跟你说我在电话里已跟他交待清楚了?

证人:对。

被告人:也就是说你单独见李某某的时候没有再提涉密吗?

证人:十几年前的事了,我确实是记不清楚了。

被告人:李某某当时拿起笔来把这个事儿给签了,在签字之前李某某问过你什么?

证人:记不清楚了。

被告人:他有没有可能啥也不问拿起笔就签?

证人:他不是当着我的面签字。

被告人:你要请一笔款,你是怎么向李某某表述的?

证人:我就说有个工程需要这笔款,然后他说我知道了,领导已经给我打电话了。

被告人;我有没有嘱咐你这个项目对李某某保密?

证人:没有。虽然你没有嘱咐我对李某某保密,但在交待这个任务给我之前,已交待我这个项目是个涉密工程,不要跟任何人说。这是个大前提了,虽然你没说要对李某某保密,但我也没有给他说。

被告人:你的判断是我对李某某还在保密?

证人:我没有这个判断。

被告人:证人,这个事情时间很长了,你对这个事情记忆还很清楚吗?

证人:主要细节还很清楚,但太具体的我记不清楚了。

审判长:公诉人对证人证言有无意见。

公诉人:证人当庭证言与之前笔录一致,应予采信。

审判长:被告人对王正刚证言有无意见。

被告人:证人证言实际上自相矛盾,他所说的这些证言和客观现实也差距太大,并且是不符合常理的。首先,这个事情不符合事实,不符合常理,按照王正刚昨天回答来说,他第一次找我我没有答应,他也没有说别的,第二次也没说任何理由我就答应了。第二,他在之前他从来没有给我送过钱,也从来没听过我收过钱,在这种情况下他怎么能够断然把这500万元给了我,就提出这个建议呢?再有,他让我收钱,总得说出一些理由来,他刚才讲因为我老婆孩子在外面,他想给我补贴一点家用,这个理由对一个领导干部来说,能是一个打动他人心的理由吗?要知道,我的大儿子也是在国外留学的,而且我从来不担心他有什么困难。还有,谷开来的收入情况非常好,谷开来证实她共办有5个分律师所,经济情况非常好。还有,谷开来还给我说瓜瓜也很优秀,有奖学金,我有什么理由担心他们有什么困难呢?王正刚说他给我送钱的理由,如果说我收500万元,我总得思考、策划,对于一个贪污犯来说他总得想想这笔钱还有谁知道吧?收这笔钱安全不安全吧?我觉得王正刚当时如果对领导负责的话,总得保证我的安全吧。涉及到李某某的问题,李某某当时是否知道涉密,刚才王正刚一再否认没给李某某提过涉密的事实。但两次笔录清楚地写着他去找过李某某请教,给李某某讲过这是领导安排的涉密工程,李某某还回应他既然是涉密工程,就不问了,拿起笔来,就给签字了。试问,李某某在完全不问的情况下就能签字吗?如果我在这之前已经给李某某把情况说清楚了,对涉密情况了如指掌,那么我有没有胆量把这500万元再揣到自己兜里?【翻页看庭审现场记录23】

 

【庭审现场记录23】

被告人:按王正刚的说法,是我给薄谷开来打电话时,他在场,在电话里我讲,这是上级某工程的钱,500万明确提到了,这个事是否合情合理?按王正刚的描述,我对他很矜持,第一次我没说话,第二次我也没说更多的话,然后我当着他的面跟谷开来讲,“上面有500万,是工程款,王正刚出了个好主意,留给家用,拿去用吧!”这符不符合贪污犯狡诈的心理状态?我会不会通过电话说这么敏感的事?熟悉我的人都知道,和我说话时我先要求他们关手机,我还是一个比较谨慎的人。我会不会通过有线无线,指示谷开来把这500万拿下来?薄谷开来的证词与这个事也是矛盾的,谷开来自相矛盾,她既说过我跟她讲过这个事,又多次在笔录中说我打电话给她,核心有两句话,一是我说的话很含蓄,二是她听了后我们俩就心照不宣。电话的情节我认为也是不合常理的,和一个最低水平的贪污犯的所为也不相符,就算智商再差的贪污犯也要问清楚这笔钱大连还有谁知道?

审判长:你的核心观点是王正刚的作证内容不属实?

被告人:不属实这只是一层意思。他讲的话和实际描述还有差异,差异很大,既不符合常理,而且他说的话前后完全不搭。昨天我问话时第一个问题是你过去的笔录是否都属实?他说没问题,都属实。请法庭对照一下就看出差异来了。

审判长:辩护人对证人证言有无异议?

辩护人:他的证言有很多矛盾和问题,我们待结合其它证据后一并发表意见,在此不再发表了。

审判长:现在休庭十五分钟。(敲法槌)

审判长:下面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公诉人想针对刚才被告人的辩解发表一些意见。王正刚是本案的关键证人,他证实了本案的核心事实,即起诉书指控的贪污500万元的事实。这500万是公款,但经过被告薄熙来同意了王正刚的补贴家用的提议,安排王正刚与薄谷开来商量,最后这500万元进入了薄谷开来控制的账户。

审判长:公诉人注意,辩论意见留在辩论阶段再发表,现在继续举证。

公诉人:如果没有被告人薄熙来的同意,王正刚怎么能去找薄谷开来?如果没有薄熙来的安排,薄谷开来和王正刚怎么能将500万进入薄谷开来实际控制的账户?结合被告人对证言的质证,这些质证意见貌似非常合理,但实际是无理辩解。刚才被告人提到王正刚第一次找他没答应,第二次答应了,实际上这是被告人自己供述的内容,根本不是王正刚的证言。

审判长:再次提醒公诉人,辩论意见在辩论阶段再发表,对被告人供述的质证意见在质证阶段再行发表。【翻页看庭审现场记录24】

 

【庭审现场记录24】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1、证人王正刚在侦查阶段还有3份证言和1份亲笔证词,证言证明内容与证人王正刚当庭作证证明的内容一致,不再详细宣读。

2、公诉人出示证人时任大连市城乡规划土地局规划处副处长程某于2012年11月11日所作的证言。该证言证明:接受王正刚指派具体负责上级单位改造工程施工管理的事实。

3、公诉人出示证人原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大连某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严某某的证言。该证言证明:2001年3月公司按照大连市城乡规划土地局安排,承接一项工程,2001年底验收完工。

4、公诉人出示证人时任大连市市长李某某于2012年11月14日所作的证言。该证言证明:王正刚向其汇报上级单位工程的事实。下面,公诉人宣读该份证言节录:

薄熙来是在2001年1月17日从大连市委书记任上调任辽宁省省长的。薄熙来调走后,有一天大连市城乡规划土地局局长王正刚向我汇报说:薄熙来当市委书记时交给他一个上级单位涉密场所的工程任务,这件事只有他和薄熙来知道具体情况,现在工程马上要开工了,我这才知道有这件事,我就对王正刚说:既然是涉密场所的工程,我会做好保密工作,我也不多问具体情况。

5、公诉人出示从大连市规划局提取的大连市城乡规划土地局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有限公司签订的音视频系统的供货合同,证明大连市政府负责上级单位改造工程的事实。

6、公诉人出示大连市规划局于2013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王正刚同志任职情况的说明”,证明王正刚同志的任职情况。

1、公诉人出示被告人薄熙来的供述、自书材料、亲笔供词,薄熙来在侦查阶段有2份亲笔供词、在审查起诉阶段有1份供述。证明:薄熙来在担任中共大连市委书记期间,大连市人民政府承担了上级单位的一项工程。该工程由薄熙来负责,薄熙来安排时任大连市城乡规划土地局局长王正刚具体承办。

8、公诉人出示证人被告人薄熙来妻子薄谷开来于2012年11月4日的亲笔证词和2012年11月5日所作证言。上述证据证明,薄熙来安排薄谷开来与王正刚商量截留侵吞500万元的事实。下面,公诉人宣读证言节录:

薄熙来在辽宁任省长期间,一天,薄熙来告诉我,“王正刚想找你一下”,我说他找我干什么,薄熙来说,你的律师事务所不是关了吗,你不是老埋怨我吗?王正刚可以帮帮你的忙,给你一笔钱,数额挺大的,薄熙来让我和王正刚直接谈,当时我就明白了。因为当时我律所关了,我陪瓜瓜在英国读书,开销又大,钱比较紧张,瓜爹是非常清楚的。

问:薄熙来说的“帮帮你”是什么意思?

答:薄熙来说话都是非常含蓄的,我和瓜爹说话都是心照不宣的,说话不用说的太明白,王正刚其实就是有一笔钱要给我和薄熙来,我们都非常清楚。瓜爹说,王正刚可以帮帮我的忙,给我一笔钱,我就很清楚瓜爹的意思了,就是王正刚要拿些钱给我。因为我和王正刚之间之前没有任何经济往来,他平白无故不会给我钱,他来找我也是瓜爹跟我说的,我之所以敢收王正刚的钱,就是因为他做事非常稳重,不会出事。

问:你接着说?

答:后来王正刚到我沈阳的家里找到我,他跟我说,领导(薄熙来)让我来找你,给你一笔钱,王正刚还说,他现在负责的一项工程,有笔工程费阴差阳错富余出很多,有500万元,给谁都一样,知道我巳经关闭律所了,不再有收入,把这笔钱给我,问我怎么收下,说薄熙来知道,问我是否找个公司先打过去。由于这事是薄熙来让办的,我就欣然同意了,我告诉他直接找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某某,我告诉他赵某某知道怎么办这件事。其实这个事情很简单,瓜爹告诉我王正刚来找我,我让王正刚去找赵某某,赵某某就把这500万元收下了。

问:赵某某是怎么办的?

答:我告诉赵某某,王正刚会去找他,让他把王正刚给的这500万元收下,具体如何操作,让他和王正刚商量。赵某某按我说的去找的王正刚,他跟王正刚在这之前就认识,是我介绍他们认识的。赵某某为人非常可靠,和薄熙来是小学同学,关系非常好,我在律所的资产都由他帮我管理,我用钱的时候就找他拿,我对赵某某很放心。

问:王正刚把钱给你以后,你给瓜爹说这件事了吗?

答:我对薄熙来说,“王正刚找我了,事情巳经办好了,王正刚给的钱收下了,交给赵某某保管了”。这种事情没有必要说得太清楚。我和薄熙来都是非常严谨的人,薄熙来为人非常厚道,对人也非常严厉,他不是一个随便收人家钱的人,之所以收王正刚的钱,是因为王正刚做人也非常正派,和我们的交往在这之前没有金钱上的往来,所以我们才认可他的。这样逐渐他就和我们走的比较亲近了。亲近了往往就放松了警惕,导致收了他这笔钱,犯了无法弥补的错误。我很清楚这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对薄熙来意味着什么。

问:王正刚交给赵某某的那笔钱是给谁的?

答:不是给赵某某的,也不是给赵某某所在的某律师事务所,就是给我的钱。这500万元放在赵某某那,我很放心,他是替我保管,我的钱有一部分在他那,他是我的管账先生。

问:王正刚给你的这500万元是什么钱?

答:简单一点说,就是王正刚拿了一笔富余出的工程款的钱,给了我,但具体是哪的钱,我不知道,是薄熙来让他给我的,王正刚和薄熙来非常清楚这是什么钱。我收了不该收的钱,但都是基于对王正刚的信任,觉得收王正刚的钱不会出事,我和薄熙来不是谁的钱都收,我收钱都是收走得比较近的人的钱。没想到还是出事了。

9、公诉人向法庭播放证人薄谷开来于2013年8月10日所作证言的同步录音录像时段,在录像中薄谷开来明确表明其原有证言完全属实,进一步说明其作证的客观性。

10、公诉人出示证人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某某的证言,赵某某在侦查阶段有2份证言,证明薄谷开来安排赵某某与王正刚联系接收500万元并替薄谷开来保管的事实。下面公诉人宣读赵某某于2012年11月20日的证言节录:

2000年左右,我随开来在大连的一家酒店吃午餐,当时除了我和谷开来以外,还有几个大连市里的干部,开来专门把王正刚介绍给我,说王正刚是大连市的规划局长,“领导”(指薄熙来)对他十分器重。2002年3、4月份的一天,开来让我和王正刚联系一下,说:“有一个关于一笔业务收入的事,你找王正刚联系一下”,开来的意思是让我找王正刚联系如何转款并保管这笔钱。我和王正刚通过电话约好在大连中山区的一家咖啡厅(名字现在想不起来了)见面。见面后王正刚问了我一些某律所的情况,问我是否能经常见到“大领导”(指薄熙来),还和我说薄熙来对他有恩,没有薄熙来就没有他的今天,要报恩之类的话。后来王正刚和我说:“大领导工作很辛苦,孩子又在国外,家里开销大。我有一个朋友做了一个工程,现在有一笔工程款500万元转给你们所。”我问了他朋友的情况,王正刚告诉我叫“严某某”,并给了我严某某的联系电话,让我和严某某直接联系。事后,我和严某某取得了联系,严某某对我说:“我做了一个工程,王正刚有一笔工程款500万元,要通过我这转给你。”我感觉钱数不少,需要向谷开来汇报一下。之后我告诉严某某说:“我回去考虑考虑再和你联系。”然后我给谷开来打电话把我和王正刚、严某某见面的情况包括金额都告诉了她,谷开来说:“你处理好就行了,钱由你替我保管。”当时我向她建议说这笔钱数额不小,为了安全起见,不直接打到某律所,先打到我朋友的公司账户上,谷开来同意了。以前,很多人都传言我是薄家的管家,我其实就扮演了这样的角色,除了这500万元,我还用同样的方式替薄家保管过钱。

11、公诉人出示证人原重庆市委办公厅干部、薄熙来秘书车某于2012年11月20日所作的证言。该证言证明薄熙来向薄谷开来说过王正刚是自己人,印证了薄谷开来的证言。下面,公诉人宣读该份证言节录:

我记得是在2001年或2002年上半年,有一次在沈阳友谊宾馆8号楼的院子里,薄熙来、薄谷开来夫妇和王正刚一起散步的时候,我听到薄熙来对薄谷开来说了一句:正刚是自己人。因为当时没让我陪他们一起散步,我就远远的听到了这么一句话,为什么要说这句话我也不知道。他们之间别的交往我就不知道了。

12、公诉人出示证人时任大连市市长李某某于2012年11月14日所作的证言;证人时任大连市财政局局长闰某某于2012年11月14日所作的证言。二人的证言内容一致,均证实:工程所在单位没有给大连市政府返回过任何款项。

13、公诉人出示被告人薄熙来的供述、亲笔供词及自书材料,薄熙来在侦查阶段2份亲笔供词、在审查起诉阶段有1份供述。证明薄熙来听王正刚关于500万元的汇报,安排薄谷开来与王正刚商量的事实经过。

公诉人宣读薄熙来2013年4月2日的亲笔供词。

2002年上半年,王正刚到我沈阳的办公室,讲工程巳做完,上边又拨来500万元,……建议把这500万元补贴正在国外读书和陪读的谷开来母子。我拒绝了他。以后王正刚又来找我,讲了些该款不好处理的理由,并提出如果我忙,他想找谷开来商量一下。当时我缺乏警觉,放松了要求,同意王正刚去找谷开来商量,开了口子,成为后来此款进入谷开来律师所账户的主要原因。王与谷商量后,我也没去追问,放任了此事。这是十来年前的事,情况记不清了。此款巳进入我妻子相关的账户,造成了公款私用,这中间,王正刚找过我,我又给谷开来打过电话,责无旁贷,我愿认可检察机关经分析确认后的调查结果,同时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对此事的发生,我很惭愧,很懊悔。

责任编辑:钟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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