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一审最后陈述:反省治家无方 感谢山东人厚道

来源:济南中院微博

2013-08-26 16:18

8月26日,薄熙来案庭审进入第五日,薄熙来在庭上作了最后陈述。

薄熙来进行了自我反省,他说“王立军叛逃在中外形成了恶劣的影响,给党和国家带来了影响上的损失,我在这个过程中严重误判,我深感愧疚”。“我自知我是很不完善的人,我主观主义,脾气暴躁,我有严重的过失和错误。”“我没有管好家人和下属,我有大过,对不起党和群众。”

但他仍然强调,起诉书对他贪腐的指控,是严重失实的。王立军叛逃他有责,但不是他逼走王立军的。

陈述最后,薄熙来对山东人民表示感谢:“在看守所,我的医疗饮食都好,表明山东人厚道,没有落井下石。”

8月26日13时04分,审判长宣布薄熙来案一审庭审结束。合议庭将在休庭后依法评议,择期宣告判决。

薄熙来在庭上作最后陈述,反省治家无方

薄熙来的最后陈述:

被告人:谢谢法庭,首先我想讲王立军叛逃在中外形成了恶劣的影响,给党和国家带来了影响上的损失,我在这个过程中严重误判,我深感愧疚,但是我没有滥用职权之心。我自知我是很不完善的人,我主观主义,脾气暴躁,我有严重的过失和错误。我深感治家无方,给国家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我诚恳地接受组织的审查,也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对我有关贪腐的指控是不实的,王立军叛逃在美国领事馆滞留一天影响恶劣,之前我不该情绪失控打了他一耳光,实在是很粗暴的。但我决没有想掩盖11·15案件,没有企图造假搞虛假证明。

被告人:我绝没有逼走王立军的意思,一个巴掌能打出一个叛国者?现在事实逐渐浮出水面,他给谷开来私下写的被我收走的信里面,说到暗恋开来、情感纠结、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恐怕也是他叛逃的重要原因。徐明对我儿子留学的资助,我失察少教,难辞其咎,我有责任,作为父亲,子不教父之过,我对他受助的机票、住宿等等不知情。徐明和谷开来尼斯房产的事,我现在也不知晓,我对该房产概不知情。与我有关的关于尼斯房产的证据,只是说“十年前有一次偶然我回家碰到徐明、谷开来,谷开来只是给我提起了几句,我当时只是点了头微笑了几下”,其实对这个情节我没有印象。

对于工程款一事,实际上这个事情我早巳在脑子里也没有印象,上级机关早巳明确500万元的工程款是拨给大连市政府,在此前一年我已经到省府上班,且王正刚也两次明确告诉他该工程的请款去找李某某,我认为此款的运行过程我已经讲清楚了,此款我没有直接的管辖权,怎么可能既不询问又无嘱咐,还当着王正刚在电话里亳无避讳地明确要贪占此款,不符合常识,王正刚说当着我听到了电话,而谷开来的证实和他不相同。唐肖林3次送钱的事,子虛乌有,十年前他就是个投机倒卖、假话连篇的人,我不想对他的证言再作评论。过去16个月,办案部门工作人员对我的生活是照顾的,谈话文明,多数同志有素养,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我是有压力的。

被告人:我得知此事在劫难逃,所以我内心有软弱的时候。我现在深陷牢狱之灾,百感交集,也只剩余生。我也想对谷开来说,我最近听别人说你收了很多钱,的确是不应该的,但我也听说,你收的钱里边大部分是合法的。我只想强调起诉书对我贪腐的指控,是严重失实的。我没有管好家人和下属,我有大过,对不起党和群众。王立军叛逃有责,但不是我逼走他的。这次审判历时五天,让控辩双方都有机会充分发表意见,还有微博传送了信息,表明了中央搞清事实、追求公正的决心,也使我对中国司法的未来又增添了信心。在看守所,我的医疗饮食都好,表明山东人厚道,没有落井下石。我在此一并表示感谢。对于绝大多数办案人员,我认为是有素质的,办案是文明的,我在此予以肯定。谢谢!

【庭审现场记录37】

 辩护人:当时被告人是辽宁省省长,不分管大连市财政,他没有这个职务便利。王正刚说要去向被告人汇报,那是他自作主张,本来马某某是让他向大连市汇报。虽然工程开始时是由被告人主管,但在工程结束时他巳离开大连,被告人巳经没有职务便利。按照刑法规定,职务便利必须是法定的而非推定,也不能延展。同时,被告人也没有参与实施任何贪污公款的行为,在案证据显示被告人对公款所知晓的情况只是王正刚和他见面,给谷开来打了电话,只有这些证据,而且证据都是有矛盾的。被告人没有实施任何贪污的具体行为。

辩护人:刚才公诉人讲被告人实施了一系列滥用职权的行为,辩护人认为公诉人对被告人的指控不符合刑法规定的要求。起诉书中指控的行为,是否都是职权行为辩护人不同意。比如打王立军耳光,这个行为说是要证明被告人表明严禁查处11·15案件。我们知道一个人发怒打人耳光,不需要职权。任何一个有正常思维和能力的人,要表达愤怒时责骂都有可能打人耳光,这与被告人的职权没有任何关系。由此也不能推定被告人的这么一个耳光和责骂就是禁止查处11·15案件。关于同意吴某某找王智、王鹏飞调查这个事,面对王智、王鹏飞以辞职的方式写控告,在此情况下吴某某讲薄谷开来让吴某某找这些人去谈一谈,在这种情况下出于把真相弄清的考虑,被告人仅仅是同意去找他谈谈话,难道这么一个行为就是滥用职权?辩护人不认同。关于取消王鹏飞副区长提名的事,陈某某说的很清楚,和关某某的证言也能印证,是关某某找被告人汇报工作时提到的王鹏飞,而且主动提到王鹏飞还是渝北区的副区长候选人,被告人不能不慎重考虑,因此他说暂先不要考虑。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是谨慎的。关于免去王立军公安局党委书记和局长的问题,被告人是基于一些判断,比如他诬陷了谷开来。还有其他原因,当时王立军作风霸道,生活腐化巳经暴露,在这种情况下大家才召开会议讨论,而且在会议上大家也没有人提出反对意见,最后才予以宣布。

辩护人:从整个情况来看,他是个集体决策的行为,被告人虽然提出了建议,那么这每个建议,领导人对下属某种考虑、对其工作进行调整或免除其职务也好,属于行使职权,在这里面问题出在没有向公安部请示,这里边被告人讲对此愿意承担责任,但这样的责任是否足以达到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关于2月7日所指控被告人纵容王立军叛逃的问题,凌晨一点多,情况紧急、时间紧急、地点特殊的情况下,谷开来刚好碰上这个事情了,这种情况能说是被告人有意纵容她吗?在这种情况下谷开来提出王立军行为怪异的情况,提出王立军可能有精神病,是否作出非政治化的处理,减少社会影响。对于休假式治疗的事,周某、吴某某、马某某说得很清楚,这个说法是他们三个人的创造,而且他们三人的创造本身也没有恶意。提出这个建议写了这个条子,拿给翁某某,翁某某是否给被告汇报了不清楚,靠翁某某一个人说其向被告人汇报了,这是个孤证。通过上述陈述,公诉人所讲的被告人实施的一系列滥用职权的行为,可看出被告人许多不是滥用职权。这些行为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辩护人:现在造成两个结果,最直接的结果,第一是11·15案件没有得到及时的查处,那么合肥市中院的刑事判决书、成都市中院的刑事判决书非常清楚,责任在于郭维国、王立军、王智、王鹏飞。还导致了什么结果呢?王立军叛逃的重要原因是什么?刚才讲了王立军感觉到自己生命安全受到了威胁,也包括被告人打他耳光、免他的职,相关人员失踪等法庭调查清楚了,与被告人没有关系,打一个耳光就能打成叛徒?免一个职就能免成一个叛徒,这不符合正常说法。前面有一些行为,但行为与后果的因果关系无法对应,同时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对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按照相关的解释,重大损失应该是经济损失,在案证据无法证实造成的经济损失。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是因为人比较特殊、事比较特殊,并不是职权行为本身导致影响的扩大,同样的行为在不同的时代,在不同的场合,导致的某个行为影响力放大,同时人本身的特殊,本身被告人地位特殊,王立军在叛逃以前也是公安战线的明星,其有知名度,而其叛国叛逃,这么一个有冲击力的事情,一系列的事造成影响的扩大,后果不能都放在被告人头上。

辩护人:辩护人注意到,此次庭审过程细致、充分,也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审判长调度有方,法庭的气氛紧张而不失理性,并充分利用新媒体,扩大民众对本案的知情权,甚至被人称为是我国司法审判的标杆,是否还需检验,得到了国内乃至国际的高度评价,但辩护人深信,薄熙来一案影响重大而深远,济南中院审慎而开放的姿态,无疑代表着中国法治方向的大潮流和新动向,只有依据这种大潮流和新动向,对本案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判,才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人民检验,也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发言完毕。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进行答辩。

公诉人:首先对薄熙来自己提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认为薄熙来提出的所有辩护观点没有事实依据,被告人仅仅是根据对证人证言的否认和其自己对所做问题的分析而作出结论,没有证据证实,且被告人对关键证人唐肖林,王立军,王正刚,薄谷开来,不惜用诋毁这些人人格的意见来否认证言。但这些人中,有的是被告人妻子,有的是被告人的同事,有的是被告人的下属,且这些人都没有陷害被告人的主观动机。对辩护人、被告人提出的具体辩护意见,公诉人首先对受贿犯罪接受唐肖林110余万元的事实综合答辩。被告人薄熙来利用职务便利,为唐肖林及大连国际谋取利益,为被告人的请托提供了帮助,既为唐肖林个人谋取了利益,也为大连国际谋取了利益。法律规定谋取利益,既包括合法利益,也包括非法利益。被告人薄熙来辩解对唐肖林的大连国际提供了很多帮助是公事公办,仅此一项不可能构成犯罪,而为对方谋取利益的前提下,又收受了唐肖林的贿赂,有这两点就构成受贿犯罪。而不是单纯指控被告人为对方谋利,唐肖林给被告人送钱,有唐肖林的证言,有宋某某等其他的证人证言,书证相互印证,薄熙来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有供述,这些供述不仅在纪委调查,而且在检查机关侦查、检查、起诉阶段都作过统一的供述,因此认定被告人收受唐肖林3次贿赂的事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公诉人:对于收受徐明的贿赂,被告人有两个明知,一个是明知自己为徐明谋取了利益,给徐明的大连实德集团带来了巨大的利益,第二个明知是在具有权钱交易的背景下,通过其妻子薄谷开来收受了徐明提供的购房款,并在法国购买了尼斯房产,在明知的情况下收受了徐明为薄瓜瓜和薄谷开来提供的各种资助,两个明知足以认定薄熙来的受贿犯罪。对于指控被告人薄熙来犯有贪污罪,主要证据能证实被告人薄熙来有贪污的故意,贪污的证据有王正刚稳定一致的证言,而且有出庭作证,有谷开来的证言,有转款人严某某、赵某某的证言以及相关书证,这一系列证据形成证据链条,足以认定被告人有贪污公款的故意。

 翻页为【庭审现场记录38】,内容提要:薄熙来的最后陈述。

 

 

 【庭审现场记录38】

公诉人:关于贪污500万元问题,被告人具有职务便利。基于涉密工程的特殊性,大连市与辽宁省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也基于涉密工程施工的连续性。这一系列特征决定了被告人薄熙来对500万元工程款有管理职责,与王正刚同谋、与薄谷开来共同非法占有了这笔500万元公款。所以认定被告人的贪污罪,证据确实充分。

公诉人:关于滥用职权罪,辩护人刚才提到这一系列行为当然都是薄熙来故意所为,1月28日后,薄熙来实施的所有行为都是围绕薄谷开来杀人案展开的,实施的行为都是针对11·15办案人员及事项。11·15案件发生后,王立军1月28日晚向薄熙来汇报,被告人在明知薄谷开来涉嫌杀人后,一连串对王立军及公安局办案人员实施打击、报复、压制,免去王立军职务,这一系列行为存在内在联系。首先,打王立军让郭维国在场,是通过殴打王立军,震慑王立军,同时也让参与办案的郭维国看到薄熙来的态度,以阻止11·15案件的继续查处。在王智、王鹏飞以辞职信的方式举报薄谷开来杀人后,薄熙来作为市委书记,没有要求公安机关查处薄谷开来涉嫌杀人的问题,却通过吴某某同意薄谷开来的提议,让吴某某调查11·15案件的办案人。实施完这些行为的同时,开始找相关的市委领导提议免去王立军公安局长职务,在市委常委有关人员明确提出免职要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薄熙来继续违反规定,决议召开常委会,而且立即免去了王立军公安局长和党委书记的职务,使11·15案件重新调查的可能性彻底破灭。对于薄熙来同意薄谷开来参与处置王立军叛逃事件。公诉人在起诉书中也巳经发表了非常详细的意见,薄谷开来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当王某、翁某某向薄熙来汇报王立军叛逃这一重大事项时,应当让薄谷开来回避,这是起码的常识。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允许把秘密说给自己家属,不应让不该知道的人知道这些秘密。薄熙来未让薄谷开来回避且接受其提议,出具王立军虛假精神病的证明。在出具证明后又要求翁某某控制舆论,在新闻办人员拟定了王立军休假式治疗的虛假消息后,翁某某向薄熙来汇报,薄熙来同意发布此消息,严重误导了舆论,造成了恶劣影响。

公诉人:在实施这一系列行为后,仍未放过王鹏飞,由于王鹏飞没有对举报薄谷开来杀人问题悔过,薄谷开来2月15日又写了王鹏飞诬告陷害薄谷开来的举报信,要求公安机关查处。当关某某拿着举报信找薄熙来时,薄熙来开始不同意查,1小时后又要求关某某立即查,马上查,“这帮人太过分,薄律师是一个柔弱女子,这件事一定要办,马上办。”结合当时的举报内容与语境,薄熙来要求关某某查的对象和要求非常明确,因此关某某才安排公安人员进行了查处。因此,这一系列的行为不仅使11·15案件不能及时纠正,不能被重新立案调查,也使王立军感觉失去了安全感,进而叛逃美国领馆。这两件事在社会上都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起诉书指控滥用职权犯罪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造成了恶劣的后果,这在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中都予以证明。对于辩护人刚才提出的许多辩护观点,与本案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公诉人在这里不作进一步的答辩。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新的辩护意见?

辩护人:关于唐肖林给大连国际谋利的事,因为当时薄熙来是辽宁省省长,于某某是深圳市市长,他们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如果想定被告人的罪也只是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而不是职务上的便利,援引386条没有道理。388条才要求必须谋取的是不正当利益,为大连国际谋取的是正当利益。

被告人:我最后讲几句可以吗?

审判长:好,不要重复。

被告人:你说我所有的辩解都没有证据,我认为我国司法还是给我了一些证据,让我了解了一些案卷内容。

被告人:你说我对王立军一系列的行为都是策划好的,都是一环扣一环的,我觉得很难以理解,包括打王立军耳光也是经过事先预谋策划好的?最后,我还提到刚才公诉人提到证人的问题时说谁谁都有绝对的证明力,我这儿要讲一句,这里边所有对我起诉,证明我有罪的一个很重要的证人就是我的爱人,我的老婆谷开来,让老婆来举证老公也是本案的一大特点。

审判长:控辩双方辩论的问题及各自的意见,本庭已经听清并记录在案,合议庭将在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庭审后,如果控辩双方还有其他意见,可以向法庭递交书面材料。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站起来。

被告人:好。

审判长:被告人薄熙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3款的规定,在法庭上你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现在你可以做最后陈述。

被告人:谢谢法庭,首先我想讲王立军叛逃在中外形成了恶劣的影响,给党和国家带来了影响上的损失,我在这个过程中严重误判,我深感愧疚,但是我没有滥用职权之心。我自知我是很不完善的人,我主观主义,脾气暴躁,我有严重的过失和错误。我深感治家无方,给国家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我诚恳地接受组织的审查,也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对我有关贪腐的指控是不实的,王立军叛逃在美国领事馆滞留一天影响恶劣,之前我不该情绪失控打了他一耳光,实在是很粗暴的。但我决没有想掩盖11·15案件,没有企图造假搞虛假证明。

被告人:我绝没有逼走王立军的意思,一个巴掌能打出一个叛国者?现在事实逐渐浮出水面,他给谷开来私下写的被我收走的信里面,说到暗恋开来、情感纠结、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恐怕也是他叛逃的重要原因。徐明对我儿子留学的资助,我失察少教,难辞其咎,我有责任,作为父亲,子不教父之过,我对他受助的机票、住宿等等不知情。徐明和谷开来尼斯房产的事,我现在也不知晓,我对该房产概不知情。与我有关的关于尼斯房产的证据,只是说“十年前有一次偶然我回家碰到徐明、谷开来,谷开来只是给我提起了几句,我当时只是点了头微笑了几下”,其实对这个情节我没有印象。对于工程款一事,实际上这个事情我早巳在脑子里也没有印象,上级机关早巳明确500万元的工程款是拨给大连市政府,在此前一年我已经到省府上班,且王正刚也两次明确告诉他该工程的请款去找李某某,我认为此款的运行过程我已经讲清楚了,此款我没有直接的管辖权,怎么可能既不询问又无嘱咐,还当着王正刚在电话里亳无避讳地明确要贪占此款,不符合常识,王正刚说当着我听到了电话,而谷开来的证实和他不相同。唐肖林3次送钱的事,子虛乌有,十年前他就是个投机倒卖、假话连篇的人,我不想对他的证言再作评论。过去16个月,办案部门工作人员对我的生活是照顾的,谈话文明,多数同志有素养,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我是有压力的。

被告人:我得知此事在劫难逃,所以我内心有软弱的时候。我现在深陷牢狱之灾,百感交集,也只剩余生。我也想对谷开来说,我最近听别人说你收了很多钱,的确是不应该的,但我也听说,你收的钱里边大部分是合法的。我只想强调起诉书对我贪腐的指控,是严重失实的。我没有管好家人和下属,我有大过,对不起党和群众。王立军叛逃有责,但不是我逼走他的。这次审判历时五天,让控辩双方都有机会充分发表意见,还有微博传送了信息,表明了中央搞清事实、追求公正的决心,也使我对中国司法的未来又增添了信心。在看守所,我的医疗饮食都好,表明山东人厚道,没有落井下石。我在此一并表示感谢。对于绝大多数办案人员,我认为是有素质的,办案是文明的,我在此予以肯定。谢谢!

审判长:(征求其他合议庭成员意见后)本次法庭审理结束。合议庭将在休庭后依法评议,择期宣告判决。请法警把被告人带出法庭。

现在休庭。(敲法槌)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退庭。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退庭,

责任编辑: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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