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案今日上午10时在济南中院公开宣判

来源:新华网等

2013-09-22 05:57

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消息,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将于9月22日10时公开宣判。

8月22日上午8时43分,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近5天的公开开庭审理,于8月26日13时04分一审结束,历时4天半,法庭宣布择期宣判。庭审期间,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其官方微博及时发布了庭审情况。

 9月18日下午,济南中院官方微博发布公告,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十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特此公告。

薄熙来案首日庭审现场照片

在之前的庭审中,与薄案相关证人徐明、王正刚、王立军(已判刑)等均出庭作证。薄谷开来、唐肖林通过同步录音录像作证。庭审期间,被告人薄熙来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一百余人旁听了庭审。整个庭审过程,济南中院通过其官方微博进行同步直播。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1999年至2012年间,薄熙来利用担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大连市委书记、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商务部部长等职务便利,接受唐肖林、徐明等请托,直接或通过其妻薄谷开来,其子薄瓜瓜等收受二人财物,单独受贿和共同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2179.0587万元。另外,在担任辽宁省省长期间,侵吞大连市政府公款500万元。担任重庆市委书记期间,在有关薄谷开来故意杀人及王立军叛逃案中,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予以数罪并罚。

庭审中,薄熙来对指控的主要事实,多以“与我无关”“印象模糊”等进行辩解,不承认指控,但没有提出否定指控事实的证据。

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在公诉意见书中向法庭提出,相关证据足以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被告人罪行极其严重,又拒不认罪,被告人没有自首、坦白、检举揭发的情节,不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薄熙来,1949年7月3日出生,山西省定襄县人,曾任大连市市长、市委书记,辽宁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省长,商务部部长,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等职务。2012年4月10日,鉴于涉嫌严重违纪,中共中央决定停止薄熙来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并由中央纪委对其立案检查。同年9月28日,中共中央决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罢免了薄熙来全国人大代表职务,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其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决定逮捕。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于2013年4月10日以被告人薄熙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移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7月25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薄熙来涉嫌犯罪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梁哲浩
观察者APP,更好阅读体验

“6年增加两倍”,美军高官又炒:中国速度“惊人”

NASA局长抹黑中国登月,连专业常识都不顾了

“中国报价太香,加税50%都吓不跑美国买家”

挺巴抗议席卷全美高校,大批学生遭逮捕

习近平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