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法委原副书记杨汉中受贿一审被判死缓 涉及房产总计21处

来源:新华网

2013-10-01 09:39

昨天,包头市中院一审宣判内蒙古政法委原副书记杨汉中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汉中当庭表示不上诉。法院认定,杨汉中单独或伙同妻子、弟弟、情妇、司机等受贿4000多万元,涉及房产总计21处。

该案是内蒙古纪律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的被告人职务职级、受贿金额最高的案件。

庭审现场。这是内蒙古近年来受贿金额最高的案件。

一人用权 多人获利

杨汉中出生贫寒,早年丧父,其父曾是山西省阳高张北地区有名的石匠,而他从小立志也要成为一名好石匠。杨汉中从小勤奋好学,两次参加专科考试都是当地文科状元,但因家境贫困只能放弃。1977年恢复高考后,杨汉中考上了内蒙古财贸学校,后又以高分考上了天津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成人班。

毕业后的杨汉中凭借自己的真才实学和精明强干,仕途一路顺畅,先后在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商业局、计委和内蒙古经贸委任过职,1998年秋,44岁的杨汉中成为满洲里市代市长。上任之初,他大刀阔斧地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推进城市建设,塞北口岸小城旧貌换新颜。

看着城市的飞速崛起,大权在握的杨汉中似乎有些沾沾自喜,面对形形色色的商人主动前来寻求“帮助”,从小穷惯了的杨汉中开始放松了警惕,从起初的推托演变为接受,直至发展到主动索贿。

内蒙古包头市检察院起诉意见书显示,2000年至2012年,杨汉中历任满洲里市市长、市委书记,兴安盟盟委书记,内蒙古政法委副书记期间,索取收受贿赂共计49次,其伙同情妇、亲属、司机共同受贿索贿就有19次,金额累计1778.7万元人民币,10万美元,占杨汉中全部受贿金额的44%。

与众多被查处的高官一样,情妇成为杨汉中走向犯罪的推手。杨汉中的情妇李某利用其职权,在没有任何投资的情况下,共同收受索取961.8万元人民币;杨汉中的两个弟弟杨某某、项某某,多次以先索要房屋,后要求卖房的方式,共同索取527万元人民币;杨汉中与其妻子刘某某共同收受142万元人民币;为其子女收受索取83万元人民币、10万美元;为其司机索贿64.9万元人民币。

兴安盟地区属内蒙古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区域贫困程度较为严重。按照兴安盟统计局公开的数据显示,2007年到2012年,5年间兴安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值仅为9882元人民币,若将杨汉中受贿的4037余万元人民币除以12年,所得的年平均受贿金额则336万元人民币,这相当于340名兴安盟普通城镇职工一年的收入,这其中还未计入其受贿的外币数额。

内蒙古包头市检察院起诉意见书显示,在杨汉中直接或伙同亲属、情妇、司机收受索取的4037余万款物中,涉及房产共计21处,房屋面积累计3000余平方米,房屋价值或房屋变现款、购房款的金额达2289.2万元人民币,占杨汉中全部受贿总额的56.7%。21房屋遍布内蒙古、北京、山东、广东、海南5个省份的6个城市

杨汉中在庭审过程中做笔记。

责任编辑:陈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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