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案二审宣判 法院驳回上诉维持无期徒刑判决

来源:新华网等

2013-10-25 08:52

今日上午10时,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二审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宣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

此前薄熙来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因不满判决,提出上诉。

薄熙来案一审现场画面

薄熙来,1949年7月3日出生,山西省定襄县人,曾任大连市市长、市委书记,辽宁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省长,商务部部长,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等职务。2012年4月10日,鉴于涉嫌严重违纪,中共中央决定停止薄熙来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并由中央纪委对其立案检查。

同年9月28日,中共中央决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罢免了薄熙来全国人大代表职务,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其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决定逮捕。

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于2013年4月10日以被告人薄熙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移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7月25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薄熙来涉嫌犯罪提起公诉。

2013年8月22日至8月26日,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观察者网专题报道)一审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庭宣判,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随后,薄熙来不服判决,向法庭递交上诉状。10月8日上诉期满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予以受理。

山东高院今日成为海内外舆论高度关注的焦点。二审宣判前,山东高院周围已设置路障,加强安保。大批记者在山东高院外蹲守。

责任编辑: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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