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探究劳教制度历史(多图)

来源:新浪历史等

2013-11-16 09:39

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该项制度究竟又是如何诞生的呢?

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前世今生

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在建国初期的“肃反”运动中应运而生。

《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检讨与改革》一书中的资料显示,在“肃反”运动中,最后被发现和清理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坏分子”以及“反革命嫌疑分子”达数万人之多。

1955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彻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首次明确提出对“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实行劳动教养的构想。

按照这一文件的要求,对不能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于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又会增加失业的,进行劳动教养,就是说,对这些人虽然不判刑,也不使他们完全失去自由,但也应集中起来,替国家做工,由国家发给一定的工资。

此后,在1956年1月10日发布的《关于各省市应立即筹办劳动教养机构的指示》中,中共中央再次强调建立劳动教养制度的指导思想。

劳动教养制度是在1950年代中共中央发动的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运动中从朝鲜和前苏联引进,但形成世界上中国和朝鲜独有的制度。逐步建立起来的。1955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彻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

这项制度后来逐渐适用于“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以外的其他人。这些人主要是指“流氓不守规矩”、“游手好闲”的人,以及危害社会治安、屡教不改,尚不够逮捕判刑的人。

尽管当时没有颁布有关劳动教养的法律法规,但根据中共中央的文件,劳动教养的审批制度开始形成,劳动教养机构也开始在各省市设立。

资料显示,从1955年创建劳教制度到1957年“反右”之前的这个阶段,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十分有限,全国不足1万人。此时,劳动教养收容对象特殊,只限于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肃反”运动中清理出来的人员,劳动教养也具有明显的安置就业性质。

劳动教养正式成为一项法律制度,是在“反右”斗争发动的1957年。资料显示,当时被划为右派的具体数字是552877人,约占当时全国500万知识分子总数的11%。劳动教养被作为处理“右派分子”的主要手段。据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李维汉在《回忆与研究》一书中的记录,“全国55万余被划为右派分子的人半数以上失去了公职,相当多数被送劳动教养或监督劳动”。

1957年8月3日,经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8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检讨与改革》一书中提供的数据显示,1957年年末,全国共收容劳动教养人员36983人,但从1958年起数量急剧增长,至1960年达到劳动教养历史上的最高峰,共499523人。

劳教工作在“文革”中停滞

在1961年的第十一次全国公安会议上,公安部形成《关于当前公安工作十个具体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

规定中提出:收容劳动教养人员须经过专署(市)公安处、局长批准;劳动教养在指导思想、性质和执行场所方面要区别于劳改;劳动教养的期限一般为2年到3年,由劳动教养机构“内部掌握”,只在收容时向本人及家属宣布;对表现不好的劳动教养人员,可以延长劳动教养期限。

随后,全国对劳教场所进行了大规模清理整顿。但此后的十年“文革”劳动教养工作处于基本停滞状态。

在“文革”开始的1966年,全国劳教场所年末在所人数仍有近4万人,到1970年总数仅有4798人,降到劳动教养历史上的最低点。

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1979年11月,经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发布,这是关于劳动教养制度的第二个法律文件。

《补充规定》首次确立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由民政、公安和劳动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和管理劳动教养工作。此外,还确定了劳动教养的期限:一般为1年至3年,必要时延长1年,节日、星期日休息。

劳教制度的重建过程一直延续到1982年。其间,国务院颁布了两个重要法律文件:1980年,国务院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原来被采取这两项措施的部分轻微违法犯罪的人和流窜作案嫌疑分子,也被纳入劳动教养制度;1982年,国务院转发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将劳教人员范围从城市扩大到农村,并规定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刑事处分的”“有流氓、卖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不够刑事处分的”等六类劳动教养收容对象。

《试行办法》删除了1957年《决定》中“安置就业”的提法,首次明确将劳动教养场所视为“改造人,造就人的特殊学校”,并要求将“办得好的劳动教养场所”直接命名为“劳动教养学校”。

紧随其后,从1983年持续到1987年的“严打”,使劳教人员数量大大上升,达到30多万人。

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是根据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8次会议批准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及有关法规建立的。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自《试行办法》发布后,大量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甚至地方性法规,争相扩大劳动教养的适用范围,使得几乎所有为刑法所禁止的行为而又不够刑事处分的,都可以适用劳动教养。调研过很多劳教所的司法部研究室主任王公义向媒体透露,目前被劳教人员共约6万人(另有戒毒人员20多万),劳教所干警亦有6万-7万人。在全国劳教人员中,惯偷等惯犯比例最大,约占30%;卖淫嫖娼排第二;再次是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这三种类型占大多数。

2012年以来,随着以任建宇、彭洪、方洪为代表的重庆系列劳教案,以及“上访妈妈”唐慧案等相继曝光,劳教制度再次被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改革和废除劳教的呼声不绝于耳。

2013年1月7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会上说,中央已研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今年停止使用劳教制度。孟建柱还表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之前,严格控制使用劳教手段;对缠访、闹访等三类对象,不采取劳教措施;中央政法委已制订征求意见稿,建议将涉法涉诉信访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来,纳入法治轨道,以改变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现象,树立法治权威。

 

2007年3月15日,福建泉州劳教学员讲述着自己的经历。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2012年5月23日,石家庄市劳教所举办“劳教场所开放日”活动,60余名劳教人员家属、执法监督员走进市劳教所,体验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生活。图为一车间内,劳教学员正在进行数据线加工。

2007年11月1日,天津市残疾人艺术团来到板桥劳教所,用精心排练的节目为这里的劳教人员奉献了一场精彩的演出,通过台上台下的互动,用真情感染着在场的每一个人。图为聋人舞蹈。

2012年5月23日,石家庄市劳教所举办“劳教场所开放日”活动,60余名劳教人员家属、执法监督员走进市劳教所,体验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生活。图为劳教学员表演手语操“感恩的心”,背景处的一面墙上写有”宪法”。

2012年5月23日,石家庄市劳教所举办“劳教场所开放日”活动,60余名劳教人员家属、执法监督员走进市劳教所,体验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生活。图为劳教学员广场操汇报表演。

2005年3月26日,郑州,一名正在劳教的吸毒人员和一名文静的女医生在劳教所里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婚礼。

2006年11月22日,西安,20名劳教人员从劳教所民警手中接过赠送过冬棉被棉衣。当天,西安市劳教所为家住外地、长期无人会见或因种种原因缺少越冬衣被、越冬困难的278名劳教人员伸出援助之手,自愿将家中闲散的被褥、衣物二千件捐献给他们御寒过冬。

2006年5月29日上午10时许,重庆劳教父亲望回家陪肾癌儿子走完人生最后一程。

2011年11月24日,安徽省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所,孩子们在为帮扶自己的“爱心妈妈”画像。图为爱心妈妈”阮华抓着帮扶孩子的手,感谢他在感恩节里为自己送上的礼物。

2008年12月17日,郑州市第五中学的15名高中学生在在管城区法院与检察院的带领下,来到河南省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所,与所内15名劳教成员进行了一次面对面的交流,心帮心的活动场景令人感到心酸。

2005年9月5日,在湖北十堰劳动教养所内,母子俩等待与家属见面。每个月的5号,劳教所都会安排劳教人员亲属与他们见面。

2011年11月16日,杭州市余杭区良渚劳教所举办2011年度美容班结业典礼,90位劳教人员领到了职业技术证书。图为参加美容班的劳教人员在老师的指导下上最后一堂美容护肤课。

2008年11月3日,北京团河劳教所的劳教人员收获自己的劳动果实。这些由劳教人员自己种植和护理的柿子,除一部分留做自己食用外,其它将会批量送到集贸市场出售。而所得款项将会作为劳教人员的劳动所得发放给他们,让他们体会到劳动带来的收获和喜悦。

2007年2月16日晚,福建省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所里,12名未教学员与自己的家长、亲人团聚,共享一顿亲情年夜饭。

2007年2月14日,福建省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所内,未教人员表演诗朗诵、合唱等节目迎新春。

2003年8月19日,贵阳市三江劳动教养管理所,劳教人员在劳动绣花。

2006年1月19日,年关临近,北京劳教局新安劳教,学员收到从家人寄来的新春贺卡。

责任编辑:朱八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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