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维群谈新疆暴恐:处理暴恐事件要从民族宗教问题中脱敏
来源:凤凰网等
2014-04-02 08:56
近日,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中共中央统战部原常务副部长朱维群就新疆反暴力恐怖斗争和我国民族工作思路等话题接受凤凰网访谈。朱维群更多强调了中华民族的一致性和共同性,以及处理暴恐事件要从民族宗教问题中脱敏。他说,任何时候也不能把少数犯罪分子等同于一个民族,等同于一个地区的人。朱维群在访谈中表示,反暴恐将是一项长期任务内地也需要重视,他认为新疆暴恐频发,有多方面原因,并且认为反暴恐是一项综合性工程。朱维群也建议,新疆社会生活要坚持世俗化取向。面对暴恐分子的行为,他谴责称,“当暴恐分子剥夺别人生命的时候,他们讲过人权吗?”讲到“两少一宽”政策,他认为不利于民族团结也不利于少数民族,法律不应对任何人网开一面。
朱维群:处理暴恐事件要从民族宗教问题中脱敏
朱维群:更多强调中华民族的一致性和共同性
朱维群指出,新疆暴恐事件的发生,是历史根源、国际环境、宗教极端主义和南疆地区经济上的落后多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不是短期内就能彻底消除的,新疆同全国其他省市区不一样的地方,就在于既要抓经济建设,又面临反分裂斗争的艰巨任务。
每一次的暴恐事件,无论发生在疆内还是疆外,新疆总会被推至风口浪尖,甚至有舆论认为新疆没能将将暴恐活动制止住。对此,朱维群予以反驳,“正是由于新疆各级干部和各族民众的努力,付出了各方面的代价,甚至生命的代价,才保证了新疆社会大局的稳定”。朱维群强调,反暴恐这根弦,不但新疆要绷紧,内地也要重视。
“3·01”昆明暴恐事件,第一次让内地公众意识到暴恐离自己如此之近,随之而来的则是对“维吾尔族”、“新疆人”的误解与恐慌,甚至予以标签化的现象。朱维群说,任何时候也不能把少数犯罪分子等同于一个民族,等同于一个地区的人。他同时指出,一方面,对西部到内地的打工者,不要再去识别、划分民族成分,统一将其纳入城市现有管理体系;另一方面,如有少数人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因为少数民族身份,就网开一面。
对于引起广泛争议的“两少一宽”政策,朱维群称,这既不利于民族团结也不利于少数民族,因此,很早就不再提,现在也不存在什么废除问题。但它体现的思想和处理问题方式,也就是办什么事都要按民族出身予以区分,是否也已消除了呢? 他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应更多强调中华民族的一致性和共同性。
朱维群指出,我们现在工作中有一种将社会矛盾泛民族化的倾向,本来可能只是一般的经济纠纷、民事纠纷,只要涉及到不同民族成员,就往民族问题上扯,就给予特殊“关注”,违法与否的界限反而搞不清楚。因此,他提议,涉及民族宗教的因素突发事件,要从民族宗教问题中脱敏,一切以法律为准绳。
朱维群还提起1993年李瑞环解决宁夏“西吉事件”时提出的“两面旗帜”概念,即“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就是说不管你是什么民族,不管你信什么宗教,也不管你在教内是什么地位,只要损害了人民利益,违反了法律,就要依法办理。朱维群认为这“两面旗帜”应该成为我们解决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的重要指导思想。
反暴恐将是一项长期任务内地也需要重视
凤凰网:去年至今年初,新疆暴恐事件频发,各级党政和民众承受了巨大压力。北京、昆明也相继发生暴恐事件,内地公众开始意识到暴恐离我们如此之近。这是否意味着暴恐常态化?对于暴恐活动频发的态势,我们该如何看待?
朱维群:一段时间以来,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在新疆屡屡发生,这是实际情况,但是说暴恐事件已经“常态化”,可能有些过分。事实上,暴恐事件并没有改变新疆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大局,更谈不上在全国“常态化”。
有舆论批评新疆没有将暴恐活动制止住,还发生“外溢”。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要看到,正是由于新疆各级干部和各族民众的努力,付出了各方面的代价,甚至生命的代价,才保证了新疆社会大局的稳定。如果不是中央治疆战略正确,不是新疆的努力和全国的支持,局势会很危险,就不是现在这种情况了。“三股势力”及其支持者不是天天盼望新疆也发生什么“之春”,出现阿富汗、利比亚、叙利亚那种局面吗?那么,出现了吗?出现的是“三股势力”之类屡遭迎头痛击,一个团伙一个团伙被剿灭。这是我们讨论新疆反暴恐问题的大前提。
“3·01”昆明暴恐
但我们必须看到并承认形势有严峻的一面,我们的确还未从根本上遏制住暴力恐怖事件频发态势,而且从去年10月北京金水桥事件和今年“3·01”昆明暴恐事件看,分裂主义势力极力试图把暴恐活动扩大到内地其它地区,我们不可掉以轻心。我们多次经历这样的过程:发生事件时全社会高度关注,对有关方面多有批评;而用不着几天,关注点又被新的热点话题所吸引,反暴恐工作并没有多少实质性改进,直至下一次事件发生。
反暴恐是一个世界性课题,中国不可能置身事外。“911”事件中美国吃了大亏,此后真正将反恐作为国家战略,下了苦功夫,也得罪了许多人,最终取得不错的成效。当然,美国在反恐旗号下也干了许多拿不上台面的勾当。 我们要意识到,这种事不仅美国会遇到,欧洲会遇到,中国也会遇到。过去不少人对国外发生的暴恐袭击抱一种看热闹的心态,对发生在新疆的暴恐事件虽然也很揪心,但感觉毕竟离自己还远。而金水桥、昆明发生的事告诉我们,反暴恐这根弦,不但专业部门要绷紧,新疆要绷紧,内地民众也要绷紧。当然不是要大家草木皆兵,而是说思想上要有斗争准备,有关工作要列入经常性议事日程,必要防范措施要做实做细。
新疆暴恐频发,有多方面原因
凤凰网:什么原因造成新疆暴恐活动呈现频发态势?
朱维群:新疆暴恐事件有比较深的根源,所以也不是很快就会过去的事情。
第一,暴力恐怖活动的思想基础是分裂主义,其源头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纪,从俄国鞑靼知识分子中产生的泛突厥主义,从江河日下的奥斯曼帝国产生的泛伊斯兰主义。 两种主义渗透我国新疆,其会合点,就是把新疆从中国分裂出去,建立“东突厥斯坦国家”。在外国势力支持下,新疆分裂势力曾于1933年和1944年两次打出过“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和“东突厥斯坦人民共和国”旗号,这段历史给新疆分裂主义势力留下了想象空间。
第二,苏联解体后,新疆西部境外出现好几个独立国家,这些国家同我国关系很好,但其独立本身使新疆分裂主义势力受到鼓舞,特别是打着维吾尔旗号的一些人,他们不可能从原苏联的土地上再划出一个“维吾尔国”来,就想在新疆分裂出一块土地过过“独立”瘾。
第三,美国以反恐之名频繁发动战争,造成中亚社会长期动乱,激发了当地强烈的反美情绪,也刺激了宗教极端主义的滋长。美国对各种暴恐、极端势力采取“双重标准”,凡是反对美国的就严厉制裁,凡是反对美国所不喜欢国家的就包庇纵容,甚至默契配合。比如,美国置中国遣返恐怖主义嫌犯的要求于不顾,2006年以来将至少22名在关塔那摩基地关押的中国籍囚犯陆续送到他国,使之逃避中国法律的惩办。这就造成各种暴恐组织在中亚地区旋灭旋起,中国一些分裂主义分子更从那里接受思想灌输和军事训练。
第四,境外宗教极端主义的渗透成为暴恐组织的思想温床。宗教极端主义歪曲伊斯兰教教义,宣扬通过“圣战”消灭异教徒,建立伊斯兰政教合一的国家。宗教极端主义欺骗群众特别是受教育程度较低的青少年将此视为宗教职责和义务,将暴恐行为视为实现这一目标的“合法”手段,从而源源不断地为恐怖势力补充“能量”。改革开放后,由于我们政策掌握上出了某些偏差,曾经遭受打击的一些分裂主义、宗教极端分子一度重新抬头,甚至形成力量,影响社会,胁迫群众。宗教极端主义上升是当前一种国际现象,单凭我们的努力很难在短时间期内完全遏止。
此外,新疆特别是南疆,由于自然的和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发展比较慢,群众生活水平比较低,尤其是不少青年毕业后找不到工作,容易产生不满情绪。新疆这些年为解决就业问题采取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效果,但是完全解决无疑还需假以时日。南疆既是少数民族人口比重最高的地方,又是全疆最穷的地方,这两种因素叠加在一起,分裂主义势力、极端宗教思想就比较容易找到市场。
这些因素相互作用,不是短期内说消除就能彻底消除的,我们要有长期工作、斗争的思想准备。新疆同全国其他省市区不一样的地方,就在于既要抓经济建设,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又面临反分裂斗争的艰巨任务。所以,我们要特别理解新疆的工作,支持新疆的工作。
反暴恐是一项综合性工程
凤凰网:在正视暴恐非短期能够彻底解决的前提下,在遏制频发态势上能做些什么?
2013年新疆反恐誓师大会
朱维群:至少有几方面工作需要加强:
第一,提高情报工作水平。建设、完善一个有相当社会覆盖面和很强信息消化能力的情报网,是反暴恐最重要的环节。暴恐分子的行动原则是以尽可能少的人制造尽可能大的杀伤,以形成社会恐慌。新疆这么大,全国这么大,没有情报特别是行动性情报,我们只能处于被动防御地位。金水桥事件和昆明“3·01”事件,反映出我们情报系统存在不足。
第二,专业反恐队伍与人民战争相结合。世界各国反恐都离不开专业队伍,但我们还有一个特殊优势,就是群防群治的传统。中国太大,不发动和依靠群众,无论如何是防不过来的。专业队伍、人民战争,加上现代技术手段的支撑,建立起一个反恐的天罗地网是能够办得到的。
第三,建立全民性的思想工作和宣传教育体系。新疆暴恐势力打着民族、宗教旗号,蛊惑性特别强。许多暴恐分子没有受过多少国民教育,也未必懂得什么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他就是看一部境外传入的宗教极端主义宣传品,转眼之间就可以从一个普通人变成“圣战”杀人者。新疆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特别要加强反宗教极端主义教育,向群众讲清楚什么样是正常的宗教生活,什么样是宗教极端主义。与宗教极端主义斗争, 要重视发挥爱国宗教人士的作用,让信教群众在他们指引下过正常宗教生活,压缩宗教极端主义的潜在市场。要努力创造一个社会环境,使年轻人不仅在学校里,而且在学校外;不仅在学龄阶段而且在九年义务教育之后,仍然有经常接受现代科学文化教育的机会,从源头上堵住宗教极端主义。
我在新疆曾反复提到,爱国主义教育、反分裂斗争教育,固然要对职工、农牧民、青少年讲,但首先是对有知识、有话语权的人讲,包括公务员、知识分子、大学生, 特别是教师,因为他们一本书、一个讲话、一个态度就可以影响很大一批人。他们人数上不是最多的,但份量上是最重的。高等院校学生的思想教育应当是重中之重,因为他们有文化,将来的时间还很长,一旦思想上被引上错误路子,再改变很难。
第四,加强国际反恐合作。暴力恐怖主义已经呈现跨地域、跨国界的特点,成为人类共同的敌人,因此反暴恐斗争也必须是国际性的。我国已经同西部周边国家建立起良好的反恐合作关系,有必要继续巩固和加强。同美国等西方国家也要深化合作,同时对其搞“双重标准”予以揭露和抵制。
这一切工作有一个共同基础,就是要坚定不移地加快新疆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提高就业率。提高就业率重点地区是南疆,重点人群是青年。这既是我们的目标,也是反暴恐斗争最重要的条件。两者相辅相成、互相支撑。
新疆社会生活要坚持世俗化取向
凤凰网:新疆一些地方近年出现妇女穿黑袍等现象,也有世俗化的维吾尔群众开始感受到保守势力的压力,这种苗头可能带来怎样的危害?该如何应对?
新疆社会生活要坚持世俗化取向
朱维群:一个时期以来,新疆一些地方出现宗教狂热现象,比如私设讲经点、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非法宗教出版物流行,妇女服饰宗教意味趋浓,甚至出现“吉里巴甫”即全身罩黑袍装扮。斋月期间,一些人强迫商户关门,不准商户出售烟酒,等等,这些现象虽然并不是全疆发生,但已经影响到群众的正常生活,包括对群众正常宗教生活形成压力。尤其严重的是,宗教极端主义有可能借此滋生蔓延。
这种社会生活宗教化现象并不是新疆各民族的传统。比如,维吾尔族是一个很开放、很活跃、乐观向上的民族,维吾尔族妇女的服饰、音乐舞蹈,都是很美的,曾经风行全国,让很多内地人倾慕和学习,至今都是影视节目的闪光点。现在发生的社会生活宗教化倾向,是有些势力借我国开放之机从外部输入、强加于我们少数民族的,其实质是使我们的群众从精神生活、生活习惯、服饰装束诸方面“去中国化”。这完全违背新疆各民族的传统,也背离各民族的根本利益。我们的态度,一是旗帜鲜明地反对这种倾向,不允许其蔓延滋长甚至成为常态;二是尽可能采取说服、教育、感化的办法,争取受其影响的大多数群众回到民族优秀传统上来;三是对鼓动、胁迫、伤害他人的违法分子要依法严惩,打掉其气焰,刹住这股歪风。
现代以来,很多信仰伊斯兰教的国家领导人意识到国家要想不落伍,就必须走世俗化的道路,将宗教与国家行政、教育、经济生活分开。土耳其凯末尔领导的革命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凯末尔在一次群众集会上尖锐批评:“在有些地方,我看到妇女用一块布或一块毛巾,或类似的东西盖在头上来遮住她们的面部,还看到她们在遇到过路男人的时候,便转过身去或者伏在地上缩成一团。这种做法究竟是什么意思,是何道理?”群众随之大呼“愚昧!落后!”难道我们可以容忍90年前土耳其先进人物就批评过的这种愚昧落后现象在中国新疆重现吗?新疆要现代化,人民要享受现代文明生活,就必须保持世俗化取向。宗教要回归到清真寺,不能干预政府行政、国民教育和法律法规管辖的事,更不能允许一些人以“宗教”名义祸害社会。
这里我还要说,新疆宗教界人士队伍总体上是好的,许多人在反分裂、反宗教极端主义斗争中站在第一线,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爱国宗教人士除了要提高思想政治水平之外,还要进一步提高讲经水平,把更多的信教群众吸引到合法清真寺,挤压私设讲经点的活动空间。
当暴恐分子剥夺别人生命的时候,他们讲过人权吗
凤凰网:我作为一个新疆人,在内地工作生活多年,比较深地感受到内地对新疆的几重误解。第一种情况,内地不少人包括我们的官员,一提暴恐分子,经常与维吾尔族、与整个新疆联系在一起。怎么避免将暴力分子等同于一个族群或者一个地区?
朱维群:暴恐分子和维吾尔族,这个切割是很清楚的。任何时候也不能把少数犯罪分子等同于一个民族,无论在法律、政策还是反暴恐措施上,这一点都必须十分明确。要使内地广大群众都知道,维吾尔族是我们的兄弟民族,跟我们一样爱中国、爱中华民族,也和我们一样反对暴恐事件。如果这个界限划不清楚,不但不符合事实,而且会引发更大的麻烦,我们的反恐斗争就不可能取得成功,这恰恰是分裂主义势力希望看到的。应该承认,早先新疆发生恐怖袭击、劫机事件时,内地一些民众有过恐慌情绪,对维吾尔族产生过防范心理,甚至一些部门在治安工作中对维吾尔族采取特殊措施。但是随着斗争的深入,这种歧视性作法少得多了。昆明“3·01”事件发生后,舆论强烈谴责犯罪分子,几乎是第一时间也出现“不要把暴恐事件同特定民族挂钩”的呼声,这说明我们社会主流是理智的、清醒的。
凤凰网:第二种情况,每次发生暴恐事件,有一些人会质疑官方的定性:他们真是暴恐分子吗?不是因为人权问题或遭受不公才反抗吗?昆明暴恐事件发生时,微博上就有个别“意见领袖”为暴力分子辩解。西方媒体更是每次都把事件归为人权问题,对此你怎么看?怎样消除这种误解?
朱维群:且不说把暴恐分子的行为归结为受到打压、受到不公正待遇,完全不符合事实,更重要的是我们根本不能容忍对暴恐行为的任何同情,以及替他们编造理由的行为。
这些“意见领袖”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怎么动摇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怎么把我们的社会搞乱,怎么让犯罪分子更加肆无忌惮。为此,他们甚至不惜和分裂主义势力、 同极端暴力残忍的杀人犯搞到一起。我甚至可以这么说,街上砍人的是拿刀的暴力恐怖分子,而这些人是拿笔的暴力恐怖分子。因为他们的论调,他们对杀人犯的同情,是在煽动更多人效法这些暴恐分子,走上街头残杀无辜。这种人不要说爱这个国家,连最起码的对被害者同情、人类的正义感都没有,连做人的底线都没有!
至于西方媒体把事件归咎于我们的民族政策,指责我们打压人权,这毫不新鲜。当这些暴恐分子剥夺别人生命的时候,他们讲人权么?那么多遇害者被无端夺去生命, 他们的人权又在哪里?在这些西方媒体眼里,“人权”就是保护在中国暴恐分子随便杀人而不受惩罚。西方有一些势力,把所谓“新疆问题”和“西藏问题”作为搞垮中国的两张牌,在这两个领域出现的任何问题,你就不要指望他能说我们半句好话,不要指望他们不把这些问题视为给我们制造麻烦的机会,对他们不存在什么消除“误解”的问题。把形形色色的暴恐势力彻底打垮,这是他们唯一听得懂的语言。
法律不对任何人网开一面
凤凰网:第三种情况,不少疆外普通人把在内地的维吾尔族人标签化,比如“小偷”、“切糕党”,这背后还有某种害怕心理,认为他们不好惹,采取躲避态度。而内地一些官员在管理上往往也是区别对待,甚至纵容。对此,我们该做何反思?
朱维群:你所提到的这些错误看法是存在的,但并不代表内地民众的主流看法。内地各级政府有责任向民众多介绍一些有关新疆的情况,消除各种误解和片面认识。
无论是历史上还是今天,维吾尔族对伟大祖国都有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国家有一个具有深远影响的趋势,就是人口大流动,西部到东部的打工者中少数民族数量相当大,其中维吾尔族也很多。他们给内地的经济、文化发展做出了贡献,同时又将财富、知识、现代生活元素带回新疆,进而带动当地的发展和进步。在内地的维吾尔族群众主流无疑是正面的,有不当行为的毕竟是极少数。没有一个这样总体上的估价,我们就很难有符合实际的政策举措,不仅不利于民族团结,反而给分裂主义造成“口实”。
我反复讲过这个观点:一方面,对西部到内地打工、发展的少数民族人员,不要再去识别、划分民族成分,无论集体还是个体,都要欢迎,将其纳入城市现有管理体系。管理不是简单限制,更不是踢人家摊子,管理首先是服务,帮他们办必要的手续,教给他们各种规矩,把他们的经营活动纳入正规渠道,使其尽快融入现代城市生活,享受到东部改革发展的各种好处。管理同时也是约束,就是限制违法违规行为,创造一个公平竞争、各施其能的有序经营环境。
另一方面,如果有少数人发生了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因为他是少数民族,就网开一面,不敢管,不愿管,甚至花钱买平安。这是一种非常错误的方式,这种方式不仅助长了某些人通过不合法行为获得利益的坏习惯,更严重的是破坏了民族之间的互相信任关系。如果我们的群众觉得某个民族的人是法律不能管的,相互关系怎么可能搞好?
更多强调中华民族的一致性和共同性,不要再去强化民族间的区分
凤凰网:这就涉及到我们的民族政策问题,也是目前讨论比较多的,我们实行了多年的民族政策是不是应该作出相应调整?比如不加区分地强调对少数民族的照顾,高考加分等,在少数民族内部我们也听到一些不同的声音,这本身是不是就是一种不公平?
朱维群:这里涉及我们民族工作的总体思路。我认为,一方面,毫无疑问要充分肯定新中国建立之后我们的民族工作基本政策是正确的,比如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实践证明这些政策是符合我国民族问题实际情况的,实践效果是好的。是正确的东西就不能随便去改。
另一方面,现在跟建国初期相比情况有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把地区间的壁垒打开了,中国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大市场,各种生产要素充分自由流动, 包括人的流动。中国民族分布的一个历史特点就是大杂居、小聚居,而现在混居程度比过去任何时候都高。从干部到群众,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科学水平普遍提升, 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普遍、经常和便捷。
这就产生一个问题,今后我们的民族工作该往哪个方向使劲儿?大家都说要创新,怎么创新?在理论和实际工作两方面都出现了分歧。有一部分同志认为过去那套区分性政策不能动,不仅不能动,还要继续深化和加强;我认为,要适应新的情况,在坚持原有成功政策的同时,工作侧重点要有所改变。这就是适应今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趋势,更多强调中华民族的一致性和共同性,不要再去强化和细化民族之间、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非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之间的区分。
有人会问,这样是不是国家给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帮助要减少?绝对不是。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同民族地区本来就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叠的,比如国务院所定2011—2020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列出的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少数民族地区就有11个。无论以什么名义,国家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帮助不会改变。这种帮助在很长一个时期应民族因素和地域因素两种考虑并存,但最终应当逐步转化为侧重地域因素考虑。也就是说,国家支持你,是因为你这个地区困难,而不宜再强调因为你是某个民族。未来这种支持应该是不作民族区分的,而是共同性和地域性的。
你提到的少数民族学生考试加分政策,社会关注度很高,因为牵扯到很多家庭的切身利益。其实各地政策差别很大,有加分多的,有加分少的,有的甚至没有实行这个政策。我以为,由于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不平衡,各地学生能享受的国家教育资源的不平衡,加分政策在相当长一个时期还是需要的,但应当逐步转变为地域性加分:因为你这个地方穷,享受国家优质教育资源少,国家给这个地方孩子不分民族都予加分,而不应简单根据民族出身加分。如果长期生活在同一地区、享受同样教育资源的学生,因为民族身份不同而有的加分,有的不加分,那就难免会被视为一种不平等。但是,我们目前还有少数民族教育水准总体上比较低,如果没有民族性加分,可能这个民族多少年也出不了几个大学生,所以民族性加分政策在这些地方还得有。中国的事情就这么复杂。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历史趋势
凤凰网:你曾说过,2010年的中央西藏工作会议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在总结西藏和新疆反分裂斗争的基础上,归纳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增进各民族“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等重大提法,但实际工作中却未得到重视。什么原因造成这种情况?
朱维群:你提的这个问题很尖锐。中央西藏工作座谈会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都讲要加强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但据我所知,有的同志认为提“交往交流”可以接受,“交融”不行,好像一说“融”,就把少数民族融没有了。我认为,我们同世界各个国家的人,包括美国人、日本人,也要“交往交流”呢,难道中华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也就限于这么个程度?如从字义上说,“融合”更多强调最终结果,“交融”则更多指的是一个过程,二者的内涵还是有所区别的,“交融”不等于马上就要“融合”。在实际生活中,“交融”是相互的,“交融”不是“汉化”,不是把少数民族融没了,而且各民族的优点为大家所共享,共同点增多,共同利益增多。在中国历史上,各民族的交融、融合是经常发生的现象,这就造成历朝历代中国大舞台上,民族格局没有雷同的。当年威名赫赫的“五胡”现在只剩了一个羌, 其他四个哪里去了?主要还是融合于中原民族,以及相互融合了。交融、融合造就了一个人口庞大的汉族,也造就、壮大了许多少数民族。中国历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的历史,正因为这种交融,形成各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休戚与共、相互依存的关系,滚成了一个谁也离不开谁的中华民族整体。
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人面临世界列强欺凌,认识到不管我们相互之间有什么差异,在世界面前我们都属于中华民族。中华民族由此而从一个自在的民族,变成一个自觉的民族。有的学者至今宣称“各民族之间的差异性大于中华民族整体的共同性,中华民族不是民族实体,其内部各民族仍然是民族实体”。我不能同意这种观点。中华民族不是民族实体又是什么?还是“民族虚体”不成?
只要顺应历史潮流走,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趋势走,不去做反面使劲的事,我认为中国民族问题并不是那么难解决的。
“两少一宽”不利于民族团结也不利于少数民族
凤凰网:关于少数民族地区法治的问题,比如“两少一宽”政策,争议也很大,不少人包括少数民族的人,都建议废除,对此你怎么看?
朱维群:1984年有关文件提出对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要“少捕少杀”。问题出在哪里?出在一个国家内对不同的民族可以有不同的执法标准,换句话说,法律实施因民族而异。这不符合法治国家的基本精神,世界上也没有哪个国家因民族差别而对法律的执行划出不同的杠杠。
我最近在网上看到一篇文章,一位维族大学生指出,“两少一宽”使得本民族中的少数人犯罪更加肆无忌惮,不仅伤害别的民族,也伤害了维族,特别是它使整个维族给外界留下不好的印象。他讲到,“两少一宽”看起来是给民族以照顾,“实际上是给了我们这个民族里的犯罪分子,而这些犯罪分子也是我们民族所讨厌的人”。 据我所知,“两少一宽”由于明显不当,很早就不再提了,现在也不存在什么废除问题,但是它体现的思想和处理问题方式,也就是办什么事都要按民族出身予以区分,是否也已经消除了呢?
由于我们每一个人都有由国家确认的一个“民族”身份,这就在客观上使得不同民族身份公民之间发生的任何问题,都有可能与“民族问题”挂上钩。包括市场经济生活中发生的磕磕绊绊,也包括昆明“3·01”事件这样的血案。于是我们又不得不将很大一部分精力用于使之同“民族问题”脱钩,同特定民族脱钩。
其实,任何一起暴恐事件中的犯罪分子能代表任何一个民族吗?他们的犯罪行为与他出身民族有什么必然关联吗?当然不能!他不仅不能代表而且破坏了少数民族的声望和利益,更何况新疆发生的许多暴力恐怖事件中,他们的屠刀同样也挥向维吾尔族。我曾提出建议,今后表扬各领域先进人物时,不妨注明他的民族身份,大家都高兴;但打击、判决犯罪分子,是否就不要出现民族身份一项了,免得大家脸上都不好看。
凤凰网:2012年你在“学习时报”上发表《对当前民族领域问题的几点思考》,其中提到“我个人倾向于将来居民身份证中取消‘民族’一栏,不再增设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不搞‘民族自治市’,推行各民族学生混校。”此后,学者中对你的批判不少,你曾经考虑收回这些意见吗?
朱维群:请他们继续批判,我一条也不收回。是对是错,让实践去检验吧。就拿身份证这条来说吧,本来我国各民族间界限就不同程度呈现出相对性、变易性,界限并不那么清晰,比如不同民族成员之间通婚,生下的孩子就有两种民族身份选择,将来不同民族间通婚生子将更多。现在世界上实行民族识别的国家本来数量就不多,在身份证件上注明族裔身份的国家就更少了。我国“居民身份证法”所规定的公民应出示居民身份证的各种情形,与公民属于哪一个民族并没有必然关系,并不需要在身份证上列出“民族”。少数民族公民应当享受的国家特殊待遇如较宽松的计划生育政策等,也完全可以通过户口簿上“民族”一栏解决。本来我国进行“民族识别”的标准,其中就有当事人群“自我意愿”这一条,取消身份证上这一栏目,等于赋予公民在公众生活中宣示或不宣示自己民族身份的自由,这有利于防止民族边界意识的强化,也有利于增进人们对共同国家公民身份的认同。
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突发事件应高举“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的旗帜
凤凰网:你曾提到处理与民族宗教因素有关的事件,要从“民族宗教问题”中脱敏,具体怎么脱敏?
朱维群:所谓处理突发事件从“民族宗教问题”中脱敏,是指在处理此类事件时严格依法办事,不要轻易同民族宗教问题搅在一起,更不能随意把它上升为民族宗教问题。1993年宁夏发生伊斯兰教门宦不同势力为权利之争聚众械斗事件,造成许多人死伤,时称“西吉事件”。事件既涉及民族又涉及宗教因素,显得很复杂,很多同志处理中感觉很为难。李瑞环同志奉中央之命去宁夏,提出了高举“两面旗帜”的概念,即“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就是说不管你是什么民族,不管你信什么宗教,也不管你在教内是什么地位,我只认人民利益,只认法律。只要你损害了人民利益,违反了法律,政府就要依法办你。两面旗帜一举,再加上相应配套措施,大量被胁迫群众迅速退出械斗,少数闹事头头马上被孤立,受到法律制裁,事件很快平息。
“两面旗帜”应该是我们解决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时的重要指导思想,但后来提得少了。有些同志在“两面旗帜”后面又加了很多旗帜,比如民族团结旗帜,社会稳定旗帜,高举这个高举那个,反而把最核心的内容淡化了。
现在我们的工作有一种将社会矛盾泛民族化倾向,可能只是一般经济纠纷,民事纠纷,只要涉及到不同民族成员,就往民族问题上扯,就给予特殊“关注”,违法与否的界限反而搞不清楚了。从民族宗教问题中脱敏,按照事情本来性质作判断,按法律准绳作处理,许多所谓的民族宗教问题不应该这么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