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看上海:试点方案获中央深改组通过

来源:21世纪网

2014-06-10 18:39

深改元年,时间过半,司法体制改革已然出发。6月6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首次涉及财税体制改革、户籍改革和司法改革三个具体的改革领域。

会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游伟告诉记者:第一个是国家的框架意见,第二个是地方的具体落实试点方案,将组合共同推进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进程。

游伟透露,制定了司法改革地方工作方案的不只是上海,最后中央选定了上海方案推动试点。与上海自贸区一样,中央对上海的司法改革试点提出了“可复制、可推广”要求,也让司法改革有了先行先试的前沿特征,但是上海在这一领域的摸索相比自贸区低调许多,随着方案被审批通过,其改革模式渐渐浮出水面。

上海方案推动司法改革试点

去行政化

在中央深改小组此次会议前,4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曾高规格在沪调研。陪同调研的领导干部几乎涵盖了各个中央和国家司法部门,其中包括最高法院长周强、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中央政法委秘书长汪永清、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公安部副部长黄明、人社部副部长杨士秋等。

诸多司法部门领导陪同孟建柱调研上海,体现了中央对于沪版司法改革的高度关注与支持。中央调研组与上海基层政法干警、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法学专家和律师代表进行座谈,了解当前司法实践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征求司法改革意见建议。

孟建柱表示,此项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统筹谋划、配套推进。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使命感、集中攻关改革难题,确保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而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平在给中央调研组的汇报材料中,大致也透露了上海司法改革的方案与议程。

根据中央要求,司法改革大框架下,上海司法改革主要内容,首先就是要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上海拟建立以法官、检察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实现司法机关各类人员分类管理,促进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把法官等往专业化发展,多做一些专业领域的工作,少做了行政事务性的工作,也是上海此次改革的重点,例如上海二中院,现在副院长,甚至庭长都很少去办案子,而多去做行政事务性的工作,只有副庭长还从事专业性的工作。”游伟表示,“上海改革的趋势是,以后会规定副院长庭长每年必须要办理多少案子。就是级别越高,越要参与办案。”

去地方化

据了解,完善司法责任制,不管在总体框架还是上海地方版方案中,都是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其要求是要建立健全司法机关办案组织,科学划分内部办案权限,突出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同时加强监督制约,努力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而孟建柱在上海调研期间,也提及了这个重点。游伟表示,“以前很多是集体决定,没有追责机制,现在是谁办案谁负责,有职有责,落实到责任人,由责任人签发,这样有使命感与义务感。

此外,上海还将探索建立省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省级统一管理的体制。通过对现有法官、检察官管理制度的改革,形成全市法官、检察官“统一提名、分级任免”的管理新格局。其目的是打造高素质的司法队伍,有效减少外部干扰,提高司法公信力。

除了管人,上海还将研究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统一管理的机制。建立全市司法机关经费由市财政统一管理的机制,实现经费管理相对独立,探索适应分类管理需求的经费分配体系,理顺三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格局。

游伟认为,上海版司法改革试点方案总的说来是两块:一块是法院内部如何改革合议庭负责制,如何减少行政化,对案件加以监督;第二个是希望能摆脱“司法地方化”,中央提到省级以下法院、检察院,进行体制性改革例如任命和经费能做到统一管理。前者是在法律框架体系内,只要最高法院同意就可以;而后者,地方法官需由地方人大来任命,这一块的突破就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因此,许多改革具体的事项仍需要一个过程。

责任编辑:邱荔
中央深改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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