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机构改革裁撤城管综合执法局 降格为执法支队

来源:央广网等

2014-07-17 19:19

中国之声《央广新闻》今天(7月17日)报道,广东省委省政府日前批准的《东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中,根据“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城管综合执法局被撤销,重回2007年以前“综合执法局”尚未成立时的格局。

东莞市撤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编制,以“执法支队”形式并入城市综合管理局,成为“二级局”。人们一般将城管综合执法局简称为“城管局”,其实,城市综合管理局才是“正牌”的“城管局”。东莞此次裁并,“综合执法局”先前负有的环卫、市场监管等职能,将分别移交卫计局、食药监局等其它部门。

城管换装(资料图片)

7年前,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作为广东省仅有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全国试点,包揽市规划局、城管局、环保局等多个局,近一百项执法权,强势挂牌成立。成立的初衷是解决执法主体众多、行政处罚法“一事不再多罚”等问题,并且整合行政资源,节约行政成本。

东莞市综合执法局法规科副科长华玉峰表示,如今广东省只有东莞的综合执法局变成一个内设机构,一个支队。广州成立了统一的城管委,而珠海不但是城管综执模式,还合并了大量市场监管的职能。

全国范围内,目前比较通行的也是城管负责行政综合执法模式,囊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乱搭乱建)、道路交通秩序(占道摆摊)、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各个方面,总抓城市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

东莞城管执法(资料图片)

专家认为,分散执法和综合执法各有优劣。审批、处罚相分离会导致管理过程中出现推诿、扯皮等诸多问题,应该适当集中,尤其是像城市规划、市容、环境等部门,应当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集中审批、认定违法事实,然后由综合执法部门或城管局进行集中高效执法。

责任编辑:赵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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