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挪用300万外逃 付不起医疗费回国自首

来源:观察者网

2014-11-26 08:49

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11月25日消息,陈某原是大连某海产品公司董事长,经营期间,合伙人认为陈某挪用公司300多万元现金。此后,陈某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至墨西哥。11月24日,陈某回国自首,直言自己生不如死,称在国外想看病得四处借钱,治高血压要5万美金

据观察者网查询,央视11月25日新闻节目报道,猎狐行动再传捷报。流亡墨西哥三年多的陈某被大连警方成功劝返。回国的飞机上,他坦言,在国外从来不敢联系家人,整宿整宿的睡不着觉。

据悉,在经过两个多月的思想斗争后,犯罪嫌疑人陈某终于表示愿意回国投案自首。这是他自2011年10月逃往墨西哥后,第一次返回祖国。对于回国自首,陈某说,“上了飞机之后,心情特别激动,血压直往上升,我已经吃第三次(降压)药了。(在国外)成宿基本上是不睡觉的。”

2011年8月,大连警方接到警报称,陈某在担任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以收购海产品的名义,挪用公司数百万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并以白条冲账。2011年9月,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将陈某批准逮捕。取保候审期间,陈某逃匿至墨西哥,开始了三年多的逃亡生活。

犯罪嫌疑人陈某说:“在国外语言不通,走一步都很难很难的。”记者问到,“在国外的时候跟家人联系多吗?”陈某说,“从来没跟家里人联系过,这种心态,因为女儿本身是很优秀的,中国的名牌大学,又读了研究生,有好的工作。爸爸以一种犯罪的形态出去了,对孩子影响太大了。”

根据《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在12月1日之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截至11月25日,在“猎狐2014”专项行动中,警方已经从美国、加拿大、西班牙、韩国、泰国、香港等57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境外在逃经济嫌疑人318名。其中,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有149名。

据大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雷树青表示,“从我们抓捕和规劝来看,国外不是天堂,尤其不是经济逃犯的天堂。我们也奉劝境外逃犯的家属、亲戚、关系人、知情人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

责任编辑:夏雪妮
猎狐行动2014 反腐 反腐倡廉 外逃经济嫌犯 海外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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