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体人引大陆刑法定罪郝龙斌 网友讽“用明朝剑斩清朝官?”

来源:观察者网

2015-01-26 15:10

涉嫌诽谤马英九拿黑金遭起诉被国民党开除党籍后,台湾媒体人周玉蔻又成为话题。周玉蔻与国民党大佬的纠纷仍在继续,最近,她怒称前台北市长郝龙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周玉蔻引用《刑法》第397条提醒郝龙斌做好坐牢准备;但其实台湾地区《刑法》只列到363条,多出来的34条是怎么回事,原来,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定罪郝龙斌,难不成大陆法律通行台湾?结果,周玉蔻被台湾网友用周星驰电影《九品芝麻官》中的经典台词讽刺,“你用明朝的剑来斩清朝的官?”

台湾媒体人周玉蔻最近很火

媒体报道周玉蔻引大陆刑法定罪郝龙斌

据《中时电子报》报道,台北市长柯文哲上任后,矛头对准前任,暗指存在许多弊案。与国民党结下梁子的周玉蔻1月22日在在《美丽岛电子报》上面撰文《郝龙斌做好入监坐牢的准备了吗》,表示台北文化体育园区(俗称大巨蛋)案中,前台北市长郝龙斌可能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台北市公共财产和台北市民利益受损之嫌,要郝市府的相关人员接受法律制裁。周玉蔻认为,单一个大巨蛋,郝龙斌就难以自圆其说,还大言不惭地痛批现任市长,柯P再继续挖掘下去,郝龙斌不做好坐牢的准备,也难!

周玉蔻在文章里还贴上法律条文──依照我国《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怠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周玉蔻修改前的文章截图

周玉蔻修改后的文章截图

但其实台湾地区《刑法》只列到第363条,多出来的34条刑法到底怎麽回事?原来这397条其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怪不得大陆网友读起来颇为顺口……写文章批人,竟然把关键的材料搞错,台湾网友吐槽说,“这是拿明朝的剑来斩清朝的官吗?”

据报道,周玉蔻随后就发现错误,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改成台湾地区的法律条文,但文章一出,早就有网友截图下来,周玉蔻糗大了。最后忠告一句,写文章要谨慎,搜索工具也要慎用哦!

搜索工具太强大,网友更强大!(台词设计)

责任编辑:关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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