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党纪列出政治纪律“负面清单”:妄议大政方针可开除党籍

来源:新京报等

2015-10-22 09:20

历时14个月,重修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昨日正式发布。新条例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列入违反政治纪律“负面清单”,规定该类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旧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制定于2003年。2013年11月发布的首个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将条例修改提上日程。今年1月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对条例修改提出“突出重点、针对时弊”要求。中纪委书记王岐山也多次提出,新条例要成为从严治党的一把尺子、广大党员的基本底线。

中纪委特约监察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新条例体现出习近平、王岐山提出的上述修改要求,删除了旧条例中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旧条例最大的问题是纪法不分,近一半内容跟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

马怀德表示,新条例将旧条例的10类违纪行为分类方式,整合为六类: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并明确列出每一类的“负面清单”,“群众纪律、生活纪律都是旧条例没有的分类方式,各类违纪行为的‘负面清单’中补充了十八大以来新发现的问题,拉帮结派、搞老乡会、妄议中央等,针对时弊,针对性强,真正体现出党纪严于国法”。

新词1 【政治纪律“负面清单”】

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团团伙伙

对抗组织审查

搞团团伙伙情节严重可开除党籍

对比旧条例,新条例政治纪律“负面清单”至少出现了三个新提法:“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对抗组织审查”。

此前,中纪委通报的官员查处通报中,未提及哪一位官员有“妄议中央”问题。不过,10月19日上午,河北省委先后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和全省领导干部会议,传达经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给予周本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会议提出,坚决与周本顺划清界线,“必须对党绝对忠诚,决不能阳奉阴违、妄议中央”。

新条例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新京报统计,十八大以来查处的省部级及以上官员中,其背后多有一帮官员与之有利益勾连,形成“帮派”“团伙”。如“秘书帮”、“石油系”等。

新条例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新词2 【组织纪律“负面清单”】

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非组织活动 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

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可撤职

对比旧条例,新条例组织纪律“负面清单”新增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同时新增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此外,组织纪律“负面清单”中的新提法还有“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以及“篡改、伪造个人档案”等。

2013年和2014年,习近平两次在不同场合表示,党的干部来自五湖四海,不能借着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场合,搞小圈子、拉帮结派、称兄道弟,“宗派主义必须处理,山头主义必须铲除”。今年1月,中纪委研究室理论研究处处长苏静做客中纪委官网时也曾表示,“有些干部聚在一起搞同乡会、同学会,黄埔一二三期这么论,看似漫无目的,其实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是要结交情谊,将来好相互提携”。

违规获得外国国籍或外国“绿卡”近期也有案例通报。本月9日,科技日报社原副社长汤东宁就因违反了该规定,自己和配偶子女都违规获取了英国永久居留权,被开除党籍、撤职,并由三级职员降为六级职员。

新词3 【廉洁纪律“负面清单”】

权色交易 钱色交易

搞权色交易可撤职、开除党籍

廉洁纪律“负面清单”新增规定: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权色交易”、“钱色交易”也是十八大以来的高频词。如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案,其与丁书苗的利益勾连就存在“权色交易”、“钱色交易”问题。

廉洁纪律“负面清单”新增内容还至少包括八项规定执行中的8大集中问题:大吃大喝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楼堂馆所违规;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举办各类节会、庆典;违规接受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收受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持有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出入私人会所。

八项规定执行以来,中纪委通报了大量违反上述8类问题的案例。以打高尔夫球和出入私人会所为例,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多次出入私人会所,在被组织调查的前几天,还到会所里面去大吃大喝;海南原副省长谭力被中纪委调查之前,还在外省由私营企业的老板陪同打高尔夫球。

新词4 【生活纪律“负面清单”】

不正当性关系 生活奢靡

公共场所不当行为

利用职权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从重处分

生活纪律“负面清单”将旧条例中的“与他人通奸”、“包养情妇(夫)”提法,修改为“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提出: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对此,中央党校党史部主任谢春涛表示,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使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

十八大以来,“与他人通奸”成为中纪委通报中的热词,令计划、周永康、武长顺等20余名官员的通报中都出现了这一表述。周永康“与多名女性通奸并进行权色、钱色交易”;令计划“与多名女性通奸,进行权色交易”。

生活纪律“负面清单”中的新提法还有“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等。而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新词5 【群众纪律、工作纪律“负面清单”】

盲目铺摊子 优亲厚友

盲目上项目致利益受损可撤职

群众纪律“负面清单”中,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益等内容,“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和“救灾救济款物分配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等,均被列入“负面清单”中。

此外,还首提“形象工程”:“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工作纪律“负面清单”则至少新增了两个新提法:“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历次中央巡视反馈的问题表明,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红顶中介”等是高发问题,多个巡视点被查出这个问题。(新京报记者 王姝)

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同日印发的,还有中央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微信公号人民日报政文(rmrbzhw)认真阅读后发现,修订后的两项党内法规与修订前相比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准则》在内容上大幅度精简,但对适用对象方面大规模扩展。此外,《条例》首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新说法。

以下为文章原文:

10月21日,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阅读可以发现,修订后的两项党内法规(以下简称“两项法规”)与修订前相比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下面,正哥哥就挑其中大家可能会最感兴趣的几条,来说说“两项法规”的几大亮点。

亮点一:

《准则》在对象上做“加法”,在内容上做“减法”

大家读“两项法规”的第一个发现一定是:《准则》怎么变得这么短?是的,原《准则》共4个部分、18条、3600余字,修订后共8条、309字,篇幅一下子少了90%以上。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现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主要规定的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属于“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同时,现行《准则》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且只针对廉洁从政方面,未能涵盖8700多万全体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总体要求。修订组认识到《准则》应该针对现阶段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展现共产党人和古今中外高尚道德追求,从高不从低。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应该成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成为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在对象上做“加法”,实现了对全体党员的全覆盖,在内容上做“减法”,突出廉洁主题,给出了立德向善的“正面清单”,体现了我们党全新的纪律观、廉洁观。

另外,大家可能关心的是,原《准则》里的“52个不准”就将都失效了吗?正哥哥告诉大家,没有,其中有48个不准经修订后被吸收进了新《条例》,将继续在“负面清单”中发挥作用。

亮点二:

《条例》原先十大类变为六大类,“纪法分开、纪法各表”

对比现行《条例》可以发现,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内容也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万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7万余字,新增、去除、修改条文比例高达近90%,有的章节达100%,也可谓是“脱胎换骨”。

据介绍,现行《条例》中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且存在纪法不分的情况,在178条中有近80条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

新《条例》的一个重要特色是“纪法分开、纪法各表”,纪律的归纪律,法律的归法律,一方面使得纪律挺在了法律前面,比法律规定更加严格,对党员提出比老百姓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避免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情况;另一方面也使得纪委和司法部门的工作更加泾渭分明,避免了工作上的重复交叉、纪委成了党内的“公检法”。

正是因此,原先十大类纪律中与法律重复的贪污贿赂、经济秩序、财经纪律、渎职行为、社会管理等类别被取消,重新被归纳为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类,虽然数量上少于原来的十大类纪律,但却完全做到了“纪律姓纪”,其“制度成色”有了质的飞跃。

亮点三:

政治纪律列六大纪律之首,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等情形被明令禁止”

修订后的《条例》把政治纪律列为六大纪律之首,特别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这些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结合“打虎”“拍蝇”的实践所丰富的内容。

例如,在中纪委对周永康、令计划、赵少麟等人开除党籍的通报中,均出现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字眼;在近期的通报中还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形进行了具体描述,如周本顺“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杨栋梁“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潘逸阳“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余远辉“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等,这些都可以从新修订的《条例》中找到相同或类似的表述。

此外,在十八大以来的历次中央巡视对各地区和单位的反馈报告中,也多次可以看到“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非组织活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等表述,这些都被增加到了新《条例》中,并对上述情形的处分轻重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此外,《条例》公布后,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立刻引起了很多人的广泛关注:那我们平时经常参加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算违纪吗?经请教专业人士,这条规定有明确的主体限制:党员领导干部,且是违法有关规定的。那么,有关规定指的是什么规定呢?正哥哥查了一下,早在2002年4月,一份名为《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的文件就已经向党内印发,里面对此有详细的规定,感兴趣者可自行搜索具体内容。

亮点四:

八项规定写进《条例》,“通奸”字眼将被废止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决贯彻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问题,并且始终坚持不懈,通过狠抓节点、密集通报,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送礼品、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等原先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四风”问题形成了较为明显的遏制。新《条例》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方面的问题增加到了“廉洁纪律”一章中,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实践成果的有效固化,使得执行八项规定、反对“四风”上升到了党内法规保障的层面上,对下一步继续遏制“四风”问题蔓延起到了“有规可依”的作用。

另一个值得大家关注的亮点是,原《条例》中的“通奸”的字眼在新《条例》中被删除,与之相关的新条文一个是在违反廉洁自律一章中第103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规定,另一个是在违反生活纪律一章中的“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可以预见,曾饱受社会舆论争议的党员领导干部开除党籍情况通报中的“通奸”二字将成为历史,新《条例》中的表述将会取而代之。

亮点五: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首次提出

新《条例》的另一个亮点是在第114条首次提出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这个说法。以往我们强调的都是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据介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责任更大、要求更高,不仅包括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还要落实到思想建党、制度治党、纪律立党、组织建党、人才兴党等管党治党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坚决防止组织软弱、队伍涣散、党风退化、纪律松弛等问题。下一步,如何在实践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值得关注。(本期正哥哥:姜洁)

责任编辑:冯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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