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瑞典是想冲中国要“治外法权”吗
来源:环球时报
2018-02-08 10:46
2月8日,《环球时报》于15版刊登社评文章《瑞典是想冲中国要“治外法权”吗》,称瑞典等西方国家对中方拘捕华裔瑞典籍香港书商桂敏海一事进行干涉,违反了国际法最基本的原则,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粗暴冲撞,是当年帝国主义列强治外法权思想的遗毒在作祟。
桂敏海(央视新闻视频截图)
以下为《环球时报》社评全文:
华裔瑞典籍香港书商桂敏海不久前在内地再次遭到拘捕后,瑞典外交大臣猛烈指责中方这样做是“粗暴的干预”,并宣称中方“违反了国际有关领事支援的基本规定”。欧盟及一些西方国家附和瑞典的指责,其中德国驻华大使的表现尤为激进,宣扬中国“开了在自己土地上随意抓捕欧洲公民的一个危险先例”。
任何国家的公民在中国领土上犯罪,中国司法机关都有权对其依法追究,包括关押和审判。所有欧盟国家监狱里目前关押的大概都不仅仅是本国公民。除了外交官,一般公民在哪犯罪就要在哪接受被治罪,这是国际法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如果连这点都搞不清楚,还做什么瑞典的外交大臣,当什么德国的驻外使节。
领事援助不是毫无限度的,根据西方媒体的报道,中方早就将拘留桂敏海的事情通报了瑞典外交部,尽了中方的外交义务。桂不是被绑架,也非失踪,他是在接受中国司法机关的强制措施。瑞典方面所希望的领事援助程度需要与中国处理案件的过程相配合。
即使双方围绕领事援助的细节存在分歧,也应当协商处理。在瑞典希望加强领事援助和中方办理案件优先之间,前者应让位于后者,根本不存在它可以凌驾于后者的逻辑。
德国等给瑞典帮腔,要求中方立即释放桂敏海,这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粗暴冲撞,是当年帝国主义列强治外法权思想的遗毒在作祟。瑞典和德国的有关外交官应该为他们被旧时代阴魂附体般的表现而感到羞耻。
除此之外,欧美国家对东方国家普遍存在畸形的价值傲慢。欧美精英们认为只有他们国家的法律才是真法律,他们国家抓外国人是法治,而中国抓他们的人必须经他们认可,否则就是“侵犯人权”。
中西法律的区别他们不认为是法律的差异,而咬定那是政治的不同,他们狂妄地认为自己代表着这个世界唯一的“政治正确性”。
桂敏海在中国犯了法,中国按照自己的法律追究他,西方舆论则将此定性为对有外国国籍的人“搞政治迫害”,蛮横地要求中方按他们的主张办。他们如此藐视中国法律,双方还有沟通的基础吗?
桂敏海虽有瑞典国籍,但他作为从中国内地出去的人,改变国籍后经常回到内地做事情,像他这种频繁出入中国内地,甚至在内地做事、生活的“外国人”有很多。他们当中个别人交叉使用自己“中国人”和“外国人”的身份,为自己谋取利益,一旦犯了案,就希望拿自己“外国人”的身份做挡箭牌。
欧美国家应当教育它们新入籍的这些公民。他们一旦为自己做出与中国关系密切的安排,就不要有“特殊思想”,而应认真遵守中国法律,不要以为欧美国家的护照可以成为他们在中国“什么都可以做”的护身符。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在华外国人必将越来越多。欧美国家如果向它们的公民灌输类似“治外法权”的思想,那是对他们不负责任的表现。中国的法治完全不受制于西方,无论谁往中国法律上撞,都不会有好结果。关于这一点,希望美欧国家给它们前来中国的公民打好该打的预防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