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审议:规定一个月离婚冷静期

来源:@检察日报

2018-08-27 17:01

微博@检察日报 8月27日消息,今天下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图 @检察日报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中有关婚姻家庭编部分,与现行婚姻法、收养法相比,主要修改5方面:修改患有疾病禁止结婚的相关内容,草案规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增加一项婚姻无效的情形,规定以伪造、编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草案新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草案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

而此前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其中《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第六条规定,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第十六条规定,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新增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另据新华视点消息,民法典物权编草案首提“居住权”。

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专门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并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居住需要。据介绍,规定居住权是为了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也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

民法典拟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作原则性规定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物权编草案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问题,先作一个原则性规定。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民法典拟针对性骚扰作出规定

针对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性骚扰问题,27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动或者利用从属关系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场所采取合理的预防、投诉、处置等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行为。

民法典拟明确“无偿搭车”事故赔偿问题

免费搭乘朋友车辆,却不料发生事故受伤,驾车人要不要赔偿?27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对此规定,无偿搭乘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机动车驾驶人赔偿责任。(记者罗沙、杨维汉)

责任编辑:吕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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