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姓公”,单位食堂管理人员常带饭回家被谈话提醒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18-10-03 11:03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0月3日报道,“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的政治意识不够强,在一些细节方面也没有注意;今后一定严格要求自己,保证不再出现类似问题……”近日,北京市昌平区纪委监委驻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纪检监察组某监督单位的党员李某,在接受所在单位党委谈话提醒时表示。

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这还得从一起群众举报说起。

“李某作为单位负责食堂管理的人员,经常利用职务之便从食堂带饭回家……”不久前,驻园区纪检监察组接到区纪委监委转来的问题线索。

“纪律面前无小事,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动辄则咎。”驻园区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介绍,经研究,纪检监察组随即采用谈话方式处置该问题线索。

“近期收到群众对你有关问题的反映,今天主要是向你了解这些情况是否属实。请你实事求是地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好,我一定如实说明情况。”

“关于反映你经常利用职务之便从食堂带饭回家一事,请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我在单位干了20多年,负责食堂管理,确实存在偶尔将主食带回家的情况。”片刻沉默后,李某解释称,“食堂的馒头呛面制作,拿几个就省得晚上回家再做了;刚开始拿一两个也没人敢说什么,一来二去也就不当回事了。”

“还有其他类似情况吗?”

“有时也存在将食堂制作的鸡腿、肉食等带走的情况。”李某边说边低下头。

针对举报反映的李某其他问题,经调查和谈话了解,驻园区纪检监察组认为没有确切证据,随后要求李某就此进行书面说明,并请其所在单位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签字背书。

调查结束后,驻园区纪检监察组向区纪委监委报告了谈话情况和处置意见: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李某违反廉洁纪律,但情节轻微,建议不追究党纪责任;建议李某所在单位党委对其谈话提醒。

“建议进一步完善食堂管理制度,对就餐、食材采购、财务管理等予以规范,并严格抓好落实;建议党委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教育管理,让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驻园区纪检监察组随后又向李某所在单位发出监督建议。

因从食堂带“几个馒头”回家被谈话提醒,是昌平区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一个缩影。“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昌平区纪委监委案件管理室主任杨志勇介绍,今年1至8月,该区纪检监察组织共处理190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30人次,占68.4%。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贯彻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将实践中普遍运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纳入其中,强调层层设防,时时提醒,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这既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又对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提出更高要求。”昌平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全面强化日常监督,坚持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切实履行好监督这个首要职责。

(北京市纪委监委 李兵 北京市昌平区纪委监委 李兆忠)

责任编辑:于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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