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政厅:10万以上医疗设备即纳入政府采购 将优先国产

来源:观察者网

2018-11-23 09:00

【观察者网 综合报道】

11月16日,陕西省财政厅发布《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 规范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规定,陕西省将继续严格规范进口产品审核,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选择本国产品。

通知公告网站截图

该《通知》不但定义了“进口产品是指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进口产品”,还对“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作出了详细要求。

根据《通知》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省财政厅核准,依法开展进口产品采购活动。”

《通知》指出,省财政厅核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仅表明允许进口产品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采购单位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

省财政厅将加强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采购活动的日常监督。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采购单位高标准确定采购需求的行为,以及专家有意出具不实论证意见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根据上文《通知》中所指出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显示,省级10万以上、市级5万以上、县级3万以上的医疗设备及其配套维修保障服务采购符合《通知》规定。按照此前各地下发的相关《通知》显示,多地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医疗设备省级项目大部分都在30万以上。这意味着在医疗器械领域较薄弱的中国医疗设备企业受到了政府高度重视,将为具备自主创新的国产企业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

据了解,不只是陕西,在山东、上海、青海、湖北、福建、江苏、浙江、新疆、广西、黑龙江、北京、江西、河南、内蒙古等一共29个省市自治区公布的2019年政府采购政策中,诸多地区都明确提出要支持国产产品。而优先采购本国产品的规定早于2007年就已写入国家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之中。

由此看来,“优先国产”早就是全国范围内的事了。

其实,早在2007年,国家财政部就曾印发的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提出: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时间转瞬即逝,不知不觉这项规定已经颁布了十余年了,经过十余年的沉淀,“优先国产”或许早已深入人心。

责任编辑:连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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