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猥亵女子被行拘10日 受害者丈夫:申请复议
来源:澎湃新闻
2018-11-23 15:17
澎湃新闻11月23日消息,看到女顾客遭陌生男子猥亵果断出手相助,却因制服对方后踢了陌生男子一脚被罚款两百元。近日,深圳龙岗一家火锅店老板曾先生的经历引起广泛关注。
11月22日下午,被猥亵女顾客的丈夫郑先生向澎湃新闻表示,根据警方通报,实施猥亵的陌生男子林某鹏被行政拘留10日。他和家人对这一处置持有异议,将申请行政复议。
与此同时,澎湃新闻还获悉,火锅店老板曾先生所在的社区也正在了解核实相关情况。若曾先生的行为正式被认定为见义勇为,社区将在年底对其进行表彰,并发放奖状、奖金。
对于为何事后踢林某鹏一脚,曾先生向澎湃新闻表示,当时他也很生气,看见林某鹏还看着受害者,担心他再起来侵犯,就踢了对方一脚。
曾先生说,今后若遇到类似情况,还是会出手帮忙,“不能看着受害者受害嘛。”
警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受访者郑先生供图
警方通报:制止违法后再次故意伤害他人
11月19日,微博网友“只想看到真正的阳光”发帖称,11月15日晚11时许,她和家人外出吃夜宵,被一名上身赤裸的男子猥亵。多亏店老板等人出手施救。事后,猥亵男子被警方行拘,该男子的家属找到店老板,要求赔偿。
随后几日,“只想看到真正的阳光”连发多条微博,称猥亵男子仅被警方行拘10日,店老板却被警方罚款200元,对此处理提出质疑。
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
事发现场。视频截图
11月21日晚,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官方微博@深圳龙岗警营发布通报,11月15日23时许,深圳市公安局同乐派出所接事主占某莎(女,27岁)报警,称其被他人猥亵。接报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并当场抓获违法行为人。
经调取案发现场监控视频、走访知情群众、询问当事人等取证工作,公安机关查明案发经过如下:当晚23时许,违法行为人林某鹏(男,25岁)饮酒后来到龙岗区鸿基路附近某火锅店门前,突然搂抱正在与亲友吃宵夜的占某莎,拉扯中双方均倒地。饭店经营者曾某等人及时上前制止,将双方分开并将林某鹏控制。但在林某鹏已被控制,等待警方到场处理的过程中,曾某再次用脚踢打林某鹏头部,幸未造成严重后果。
通报表示,目前林某鹏因猥亵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就林某鹏家属反映林某鹏被曾某殴打的情况,公安机关在肯定曾某等人见义勇为行为的同时,对曾某在已制止违法行为后再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过当行为进行了普法教育。综合考虑动机、情节、后果等因素,公安机关对曾某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
与此同时,@深圳龙岗警营还发布一段时长1分31秒监控视频。
视频显示,一家火锅店的夜宵摊上,一张饭桌坐着两男一女,一名赤裸上身的男子靠近饭桌,对饭桌上的女子搂抱。女子随后摔倒在地,同饭桌两名男子及一名穿短袖上衣男子及时出手,制服赤裸上身的男子。在等待警方到场过程中,短袖上衣男子又踢了赤裸上身男子头部一脚。
11月19日晚,占女士开始在微博发帖反映该事件。微博截图
当事女子丈夫:对警方处理有异议,将申请行政复议
11月22日下午,澎湃新闻与遭猥亵女子的丈夫郑先生取得联系。郑先生表示,妻子姓占,最近几天有点失眠,不方便接受采访。
郑先生告诉澎湃新闻,事发当晚,他和妻子、岳父三人在火锅店准备吃夜宵,一名陌生男子(注:指林某鹏)在远处站着,站了一会后走过来要搂他的妻子。妻子想挣开,但对方直接就扑倒在妻子身上,而且一只手勒住妻子的脖子。
郑先生还称,当时他的妻子很大声喊救命,林某鹏用另一只手捂住妻子嘴巴,并用双脚夹住妻子,有一些“毛手毛脚”的行为。由于事发突发,慌乱中他和岳父、店老板以及附近一男一女五人合力制服林某鹏,妻子才得以脱险。
对于“事后店老板踢了林某鹏”的情况,郑先生表示,当时,他正安慰心有余悸的妻子,没有注意到这一幕。
看了警方通报及警方发布的视频,郑先生认为,曾先生的这一脚合情合理,“因为当时那个人(指林某鹏)坐起来之后,眼神估计也是很凶狠的。店老板看到发生这种事情,肯定要阻止他再次施害。谁都没办法保证他会不会继续对其他人做出伤害。”
郑先生说,他们有对店老板表示感谢,等整件事情结束后,打算再次登门道谢。
郑先生同时认为,警方给家属的告知书显示,林某鹏今年10月因妨碍公办被拘留10天,这次应对其加重处罚。并且整个过程中,林某鹏在公共场合有扑倒、夹腿、掐脖、抚摸等动作,已经构成刑法强制猥亵罪。
他向澎湃新闻表示,对警方的处理有异议,将会申请行政复议。
深圳龙岗警方于11月21日晚发布的案情通报。微博截图
店老板:以后遇到类似情况还是会出手帮忙
澎湃新闻了解到,事发火锅店位于深圳龙岗区鸿基路附近。
11月22日下午,涉事火锅店老板娘陈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当日下午,宝龙街道龙新社区有工作人员过来了解情况,称可能要对丈夫见义勇为进行表彰。
深圳龙岗区宝龙街道龙新社区平安维稳联合会邱姓负责人对澎湃新闻表示,若曾先生的行为被有关部门正式认定为见义勇为,社区将在12月底前对其进行表彰,并发放奖状、奖金,奖金在500-1000元之间。
对于为何事后踢林某鹏一脚,曾先生向澎湃新闻表示,当时自己也很生气,看见林某鹏还看着受害者,担心他再起来侵犯,就踢了一脚。
他还表示,警方有说他刚开始是见义勇为,但后来又不应该踢对方。今后若遇到类似情况,还是会出手帮忙,“不能看着受害者受害嘛。”
【对话店主夫妇】
认识林某父母好多年,对方曾威胁不准开门营业
澎湃新闻:事情经过是怎样的?
曾先生:那个男的(指林某鹏)在旁边站了几分钟,后来走到他们(指占女士一家3人)桌子旁边,一过来就抱住她(指占女士)。
我看见就赶紧去把(他)手扒开,她的老公也马上起来,占女士想赶紧逃脱,那个男的就把她按在地上。我们赶紧解围,解不开,我只好一只脚踩在男人手上,又踢了他几脚,占女士老公也踢了他几脚。后来他坐起来,占女士跑到我们店里坐着。
澎湃新闻:为什么后面又踢一脚?
曾先生:我当时也很生气,看见他还看着受害者,怕他再起来侵犯占女士。踢到了他头上。
陈女士:已经停下来后,我老公看见那个男人在瞪着那个女生,所以又踢了一脚他。就是看见他瞪着女生,怕他又起来伤害那个女的,想吓他一下,不能再骚扰人家了。
澎湃新闻:你怎么看待警方的处罚决定?
曾先生:警方有说我前面是见义勇为的,但是后面不应该又踢他。警方解释法律后,我认为是合法的,我们就说可以啊。
陈女士:也有证据,法律有说嘛,我们不懂法律。
澎湃新闻:林某鹏的家属有找过你们吗?
曾先生:第二天(16号)13点左右,我老婆下来开店门,他们(林某鹏父母)看见后就来骂我老婆,问“昨天晚上为什么打我的儿子?”。
然后他们又说,“你马上去派出所处理,今天不用开门了”,“要是开门,我见一个打一个”,就是这么吓唬我们。
警方也跟他们说林某鹏没有什么伤,我老婆就说带林某鹏去医院看一下嘛,有什么伤,该怎么治怎么治。我老公打你儿子是合法的就不赔,不合法就赔给你。
其实我跟他(林某鹏)父母做生意认识好多年了,但不认识林某鹏。他们来闹,我回来后看见说,“怎么这么巧,是你儿子”,“是你儿子扰乱我客人。”
对方又说,“你昨天晚上打我儿子,旁边人说打的好重,如果儿子有事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我说可以啊。之后我们也握手了,不希望这么多年的关系因为误会破坏了。
澎湃新闻:有网友说“不应被罚钱,反而该奖励”,对此你怎么看?
曾先生:这个该奖就奖,该罚就罚嘛。
陈女士:街道办(龙新社区)有人过来说,(我们)见义勇为要奖励,有过来表扬。
澎湃新闻:之后遇到类似情况,还会站出来帮忙吗?
曾先生:这个肯定要帮忙啊,不能看着受害者受害嘛。
陈女士:遇到这种情况肯定该出手帮忙,还是要帮忙的。
澎湃新闻:会担心遇到报复吗?
曾先生:有一点,但担心也没用。我们有法律,有政府、有派出所保护。
陈女士:是有担心,就是再看情况咯。
【律师说法】
见义勇为中不能乱用暴力
对于上述事件,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余超向澎湃新闻表示,从法律规定来看,火锅店老板踢林某鹏头部的行为貌似故意伤害, 公安机关对其处以200元罚款并不无当。但考虑到本案事出有因,林某鹏公然猥亵他人,店老板见义勇为,并无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
余超表示,在司法实践中,伤害案件从性质上通常可分为三类:一类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案件,如极端仇视社会,以不特定人为行凶对象的;另一类是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第三类就是见义勇为过程中,为防止坏人进一步反抗而实施的压制行为。
余超认为,本案属于第三种情形。执法机关执法过程中应当注意区分行为的性质和故意的内容,不能简单地客观归罪,不能把所有殴打行为一律认为故意伤害进行处罚,执法要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避免简单机械地执法。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邓学平表示,根据警方通报,林某鹏当时有饮酒,其猥亵行为也不是非常恶劣,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合适。同时根据视频,林某鹏被制服后,店老板曾先生踢了林某鹏一脚,且踢中了头部,这个暴力动作和见义勇为无关系,警方认定曾先生之前的行为是见义勇为,认定这一脚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过当行为”,对曾先生予以普法教育并罚款200元,也比较合适。
邓学平表示,即使在见义勇为中使用暴力,暴力行为也要适度,不能乱用暴力。
记者 陈绪厚 实习生 杨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