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解禁日本新潟大米: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来源:观察者网

2018-11-29 09:32

【观察者网 综合报道】海关总署网站11月28日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5号,称经评估,允许日本新潟大米进口。

公告全文:

经评估,允许日本新潟大米进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本新潟大米是指日本新潟县产稻谷及新潟县产稻谷加工的糙米,经获得海关总署注册登记的日本大米加工厂(企业名单请访问海关总署网站查询)加工而成的大米。

二、日本新潟大米在进口时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植物卫生法律法规等要求。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28日

海关总署公告截图

据日本共同社29日消息,日本农林水产省29日发布消息称,中国部分放宽自福岛核事故以来实施的食品进口限制,恢复了对新潟县产大米的进口。

国家质检总局曾经于2011年4月8日发布公告,鉴于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对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范围不断扩大、影响程度不断加重,世界上众多国家和地区也在不断加强防范措施,质检总局要求,自8日起,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山形县、新潟县、长野县、山梨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2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

新潟县是日本屈指的农业食粮出产地,是日本有名的“越光”牌大米的产地。

据人民网2017年9月报道,新潟县新品种大米“新之助”正式上市。一等品大米售价(不含税)为每60千克19000日元(当时汇率约合人民币1134元),仅次于日本鱼沼“越光”大米的价格。

据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网站消息,2018年3月28日,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毕克新局长应约会见了日本新潟县知事米山隆一先生,就双方关注议题交换了意见。

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网站截图

责任编辑:于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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