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陈羽凡被认定吸毒成瘾 警方责令社区戒毒3年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8-12-04 15:33

【观察者网 综合报道】歌手陈羽凡上月26日因涉毒违法被北京警方抓获,新京报4日报道称陈羽凡被石景山分局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年。据知情人透露,这意味着三年内,若陈羽凡不定期去社区进行尿检和谈话,或者在三年内复吸,将被执行强制戒毒。

公开资料显示,社区戒毒是指吸毒成瘾人员在社区的牵头、监管下,整合家庭、社区、公安以及卫生、民政等力量和资源,使吸毒人员在社区里实现戒毒。公安人员将随时对戒毒人员实行尿检,对于就业困难、生活困难的吸毒人员,有关部门将通过劳动技能培训、纳入低保等方式给予帮助。如不配合社区戒毒,将解除戒毒协议,由公安机关实行强制戒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

《禁毒法》规定社区戒毒期限为三年,期限从吸毒人员到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办报到之日起计算,三年内必须定期到乡镇街道社戒办报到,接受检测,汇报戒毒情况,三年共进行吸毒检测不少于22次,为第一个戒毒年度每月检测一次,第二个戒毒年度每两个月检测一次,第三个戒毒年度每季度检测一次。22次检测都是阴性,可解除社区戒毒,才称为社区戒毒期满。如三年内不去接受定期检测,则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即使自裁决书下达之日起计算满了三年也视作未进行社区戒毒,即使三年内并未再接触毒品也不能解除社区戒毒,解除了社区戒毒人员管控现状为戒断三年未复吸人员,不再进行动态管控,不需要再去戒区或公安机关检测。三年后仍未解除社区戒毒人员,管控现状显示为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在任何公共服务单位使用本人真实身份证都会报警,公安机关会迅速介入,如检测体含有毒品成份,应处以强制戒毒。

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官方微博@平安石景山 11月28日通报称, 2018年11月26日,石景山公安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本市某小区抓获2名涉毒违法人员陈某(男,43岁,歌手)和何某某(女,25岁,无业),现场起获冰毒7.96克、大麻2.14克。经尿检,陈某呈冰毒类和大麻类阳性,何某某呈大麻类阳性。目前,陈某因吸毒、非法持有毒品,何某某因吸毒均被行政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关于陈羽凡涉毒一事,@人民日报 发表微评称,涉毒者最丑,身为公众人物的艺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更是丑陋不堪。人设崩塌了,星途黯淡了,一旦涉毒就该付出沉重代价。“选择吸毒,就是选择与魔共舞”。

责任编辑:于文凯
戒毒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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