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竞得广州不交吉房产被判原主可不搬,广州法院:将再审

来源:观察者网

2018-12-05 16:55

据澎湃新闻12月4日报道,广东广州市的李某于2017年9月竞得一套“不交吉”房屋,要求原住户搬离其房屋无果后上诉,广州中院终审判决不支持原住户搬离房屋,引发社会热议。@广州中院 12月4日表示,对于此次不交吉房产司法拍卖问题,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由该院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17年9月,广东广州市的李某以约560万元的价格竞拍到市中心的一套“不交吉”房屋后取得房产证,12月发出律师函要求原住户陈某夫妇搬离,但陈夫妇拒不搬离房屋。李某要求陈某支付房屋占用费无果后起诉,一审法院判决陈夫妇三十日内腾空搬离涉案房屋,并支付占用费。陈夫妇不服上诉。

原房主陈某表示,自己因做生意亏本难以偿还债务,孩子又还在上学,家里没有钱在外面租房子,才亏钱进行不交吉拍卖,导致成交价要比房屋实际价值少了一百五十万到两百万。既然房屋系不交吉方式拍卖,自己就有权长期居住,对方竞拍时应该有心理预期不能马上收回房屋,因此法院一审判决令其搬迁并支付占用费是非常不合理的。

11月5日,广州中院终审改判,撤销一审中要求陈夫妇搬离房屋一项。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质疑称终审判决“匪夷所思”。

11月30日,@广州中院 通报,已对不交吉案件成立专业小组进行核查。

12月4日,@广州中院 发布消息称,对于近期社会热议的不交吉房产司法拍卖问题,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由该院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代理律师也转发新房主李某的回复,称相信法院会积极协调。

很多网友看完后表示不理解,到底啥是“不交吉”?

“交吉”和“不交吉”是粤语地区房屋交易中常见的两个词,“吉”字本应是“空”字,由于粤语中“空”字与“凶”字谐音,生意人为了避讳,把“空”改成了“吉”。所以“交吉”和“不交吉”实际上应该是“交空”和“不交空”,字面的意思指的是交易的房屋是否已无人居住、是否已经腾空,在法律上指的是交易房屋是否正在被第三者使用。

在司法拍卖的房产上,若已注明不交吉,则说明该套房产或由于各种原因而被人为占有,其中可能是带有既定租约的租客,也可能是因为各种原因而强占房屋的原债主。在不交吉的情况下,购买此类房屋应尽量去现场了解房屋占有情况才作购房决定,若购房后产生纠纷,由于法院已注明房屋交吉的情况,因此不负有法律责任。

“不交吉”被业内戏称为“不着急”,意思是法院只负责拍卖,具体的交接自己搞定,所以,个人购买法拍房时一定要认清是否为“不交吉拍卖”。

责任编辑:张凯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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