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本月审议《国歌法》 球迷嘘国歌2年内仍可被追责

来源:观察者网

2019-01-09 19:24

【观察者网 综合报道】

据香港“东网”1月9日报道,香港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交《国歌条例草案》,11日刊宪(香港的所有条例及附属法例,都要在宪报刊登之后,才开始生效。),本月23日提交立法会首读。文件列明任何人公开、故意篡改国歌,或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即属违法,并建议犯罪行为当日之后2年内均可检控,最高可判监3年、罚款5万港元。至于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及司法人员的宣誓仪式被列入须奏唱国歌场合,其他场合亦包括港府举办的重大体育赛事及法律年度开启典礼等。

报道称,香港曾多次发生球迷于球赛前嘘国歌事件,网上亦有“恶搞”国歌的行为,草案文件特别针对这点,指“如在足球比赛中嘘国歌”和“在视频网站发布经篡改的国歌”,由于肇事者身份不明确,建议延长检控时限,至警方发现或知悉有关罪行的日期之后1年内,或犯该罪行的日期之后2年内,以有效执法。

香港此前球迷嘘国歌资料图

另外,草案订明把国歌纳入小学及中学教育,其中特区政府教育局局长须就将国歌纳入小学教育及中学教育发出指示,即包括小学、中学、国际学校及特殊学校,而不论其资助模式及课程。

香港大公报9日发社评,称《国歌法》即将提上立法日程,令人高兴、也令人感慨,因为这已经是一个迟来的立法。根据基本法《附件三》规定,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这一规定,距今已逾二十一年,其间的延误或所谓的争议,能不令人愤慨!

然而,《国歌条例草案》即将进入立会首读议程,面对的却是来自部分激进“反对派”议员的质疑与阻挠。其中,“反对派”“反弹”最大的,就是条例将明确规定特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各级法官、行会成员、立法会议员,在宣誓就职时必须奏唱国歌。

社评称,《国歌条例草案》作此规定,完全合理和必要。因为政府公务员和议员宣誓就职,效忠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而国歌正正就是国家的象征,在国旗下或国歌声中宣誓是神圣和庄严的,也具有法治精神和守法的意义,绝对是不可偏废的。中央年前已明确规定政府公职人员宣誓就任必须挂国旗、持宪法、唱国歌,这是一项全国性的规定,“一国两制”下的特区并无例外。

在事实面前,反对派议员的质疑和反对,是站不住脚的,如毛孟静指议员宣誓就职奏唱国歌会令人感到“有压力”和“恐惧”,就是莫名其妙的一派胡言。正常人听到国歌只会感到自豪和振奋,为何毛孟静会感到“有压力”和“恐惧”?不抗中乱港、不卖港卖国,国歌又有什么可怕的?

社评称,《国歌条例草案》提交立会首读,程序是必须的,但立法事在必行、不容再拖,庄严的审议不能变成无聊的谩骂和胡闹,特区政府和建制议员必须抓紧在合理时间内完成立法。

香港9场合须奏唱国歌

香港特区政府9日下午召开记者会,公布《国歌条例草案》条文。特区政府将于本月23日向立法会提交草案首读和开始二读辩论,并列出9个必须奏唱国歌的场合,包括:

1.以下宣誓仪式–

(a) 行政长官誓言的宣誓仪式;

(b) 主要官员誓言的宣誓仪式;

(c) 司法誓言的宣誓仪式;

(d) 尽职誓言及行政会议誓言的宣誓仪式;

(e) 立法会誓言的宣誓仪式。

2.升国旗仪式。

3.特区政府举办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周年国庆酒会。

4.特区政府举办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周年庆祝酒会。

5.特区政府举办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仪式。

6.特区政府举办的“为保卫香港而捐躯之人士”纪念仪式。

7.特区政府举办的“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纪念仪式。

8.特区政府举办的重大体育赛事。

9.法律年度开启典礼。

责任编辑:于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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