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副部级官员被开除党籍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19-02-03 09:38

据中纪委网站2月3日报道,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北京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李士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士祥理想信念缺失,思想滑坡蜕变,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谋私的工具,扭曲政商关系,大搞权钱交易,通过为私营企业主谋取巨额利益,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从中获利;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务晋升和职工录用等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收受礼品、礼金;为求得仕途顺利,搞迷信活动。

李士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士祥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北京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士祥简历

李士祥,男,汉族,1958年9月出生,北京通州人,1982年3月加人中国共产党,1978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文化程度(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工学硕士,经济师。

历任北京市通县草场中学教师、团队负责人,通县县委组织部干部、副部长,通县城关镇党委书记、县委常委,昌平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朝阳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

2006年12月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2012年7月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7年至2018年任北京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2018年9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河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靳绥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河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靳绥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靳绥东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大肆收钱敛财;为掩盖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与特定关系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长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和录用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收受礼金,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向私营企业主借车供其家属长期无偿使用、高价出售本人书法作品;道德败坏,搞权色、钱色交易。

靳绥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靳绥东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河南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靳绥东简历

1978——1982年,河南大学政教系学生;

1982——1986年,共青团河南省委干事、学校部秘书、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宣传部副部长;

1986——1990年,共青团河南省委学校部长;

1990——1992年,河南省长葛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2——1995年,河南省长葛县(市)委书记(其间:1993—1995年在河南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习);

1995.05——1998.12,中共安阳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1998.12——2001.01,中共安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2001.01——2004.01,中共安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2003.03—2004.01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班学习);

2004.01——2008.01,中共安阳市委书记;

2008.01——2008.03,河南省政协副主席,中共安阳市委书记;

2008.03——2017年1月,河南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2012年9月,河南省红十字会名誉副会长。中共十七大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2018年9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责任编辑:唐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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