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更衣室闯进醉汉,顾客索赔,会所:没脱衣服没损失

来源:广西新闻频道

2019-02-04 08:34

据广西新闻频道2月2日报道,前几天,柳州市民覃女士去了一个养生会所,原本想做个按摩放松一下,可没想到,女更衣室竟然闯进了一个男人,这是怎么回事呢?

覃女士说,1月20日凌晨6点,她和姐姐一起到柳州桂中大道的一家养生会所,想做个项目放松一下,可刚进女更衣室,她们发现一个男子也进来了。而且直接就在女浴室出口的梳妆台前面小便,然后我们两个当时就愣住了,就分头去找人。

据了解,养生会所左侧是女更衣室,右侧是男更衣室,两个入口相距不到5米,分别写有男、女宾止步的提示。覃女士说,当时女更衣室里没有工作人员,她和姐姐就分别往大堂和餐厅找人。

覃女士表示,她和姐姐汇合的时候,那个男的已经被他的朋友拉走了,事后她们问工作人员主管,怎么处理这个事情,对方竟然说,如果你们觉得不安全的话,你们就走吧。

覃女士觉得发生这样的事,主要是因为养生会所没有维护好场内的安全,应该赔偿她和姐姐每人1000元,不过对方拒绝了她们的要求,理由是覃女士她们并没有脱衣服。

随后,那名醉汉的朋友向覃女士道歉,说不好意思朋友喝多了。对此,覃女士觉得这件事情不怪那个男子,事情的主要责任在于御品堂的管理人员没有把好关。

记者找到这家养生会所的工作人员,继续了解情况。

店内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调取监控录像,发现确实有一位男客走错了浴室,但一会就出来了,前后也就是几十秒的时间。该工作人员说,事后覃女士报了警,并要求养生会所赔偿她们每人1000元的精神损失费,对于这个赔偿金额,会所方面难以接受。

那么发生这样的事,这家养生会所有没有管理方面的责任呢?记者咨询了律师。

广西国观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一辰表示,在这个事情上面,首先两位女士和这个商家是存在一个服务合同的关系,在这个服务里面,有更衣这个措施的话,那么商家应该做好一定的防范措施。但对于覃女士主张的精神损失赔偿,律师建议需要双方协商解决。王一辰表示,精神上的赔偿,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这个事情上是不适用的,而且物质上面她们没有遭受到一定的损害,商家的防范措施没有做好,所以在服务合同之中, 商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赔礼道歉或者一些赔偿,但是具体的数额应由双方进行一个协商。

责任编辑:唐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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