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违规复工、以包代管…银漫矿业存在多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观察者网

2019-02-25 11:27

23日上午8时20分许,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旗银漫矿业公司(简称银漫矿业)通勤车由辅助斜坡向井下运送工人时,由于刹车出现问题,车辆失去控制,撞在辅助斜坡道四车场巷道帮,目前共造成21人死亡29人受伤。2·23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部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奔赴事故现场,对事发现场进行勘察,同时也听取了企业和地方政府的情况介绍,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工作组认为涉事企业存在多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企业擅自改装为运送人员的通勤车事故现场 图丨中国之声

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基础司司长裴文田24日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第一个方面从设备角度来看,企业应该说通过网络从市场上非法购买人员运输的车辆,这个车辆没有取得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志,也没有经过有关方面经过检测检验就擅自投入使用。从车辆荷载来看应该是不超过30人,企业实际在现场承载了50人,严重超员。与此同时,企业还擅自违反安全设施设计规定,将措施斜坡道运用于人员运输使用。(事故车辆系大巴车改装,使用干式制动器,不符合安监部门要求)在管理上,该企业也存在严重的以包带管行为,将安全责任转嫁给承包单位。

裴文田指出,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了问题(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冒顶片帮、中毒窒息、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透水、爆破伤害等诸多安全风险)以后,并没有说组织各方面进行整改,而是任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与否也没有进行跟踪。

核查中,工作组还发现该企业严重违反了停产复工要求。在春节前期,企业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停产,而事实上企业在1月15号就进行了停产,春节过后从2月13号又擅自进行了复工,导致大量人员下井,发生这次重大的人员伤亡事故。

裴文田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监管不到位,特别是对春节、节后停产复工缺乏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下一步应急管理部将认真总结这次事故的教训,推动各方面采取有针对的措施切实防范同类事故的发生。

据工商资料显示,银漫矿业2005年11月23日成立,注册资本约13.49亿元,由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百分百控股,法定代表人刘晓明。企业地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巴彦乌拉嘎查。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锌、铅、银、铜、锡采矿、选矿及销售。

早在1996年8月28日,银漫矿业的母公司兴业矿业就已经上市。兴业矿业在年报中表示,银漫矿业是上市公司的“主力矿山”,兴业矿业正是凭借银漫矿业成为“国内白银龙头企业”。

目前,据银漫矿业公司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事故发生后,公司就已停产,西乌旗镇政府宣传部门一位负责人处也证实了该消息。

责任编辑:连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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