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死老鼠放火锅勒索海底捞500万 当庭认罪悔罪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9-03-20 11:01

北京青年报3月19日消息,去年11月,男子郭某在海底捞丰台区某店内就餐时,将事先准备好的死老鼠放在火锅内,并以此要挟海底捞店勒索500万元。

3月19日下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控敲诈勒索罪的郭某当庭认罪悔罪,其表示案发当时自己脑子一热,随口说的“要500万元”,而实际上他只是想吃顿免单火锅。

事件

将死老鼠放火锅索要500万

2018年11月13日,丰台区马家堡海底捞火锅店内一名男子称,在锅中吃出了老鼠幼崽。事后,男子向餐厅索要500万元的赔偿。双方沟通未果,服务员拨打了报警电话。

随着警方的调查,事件发生了反转。

据监控视频显示,2018年11月13日17点40分左右,郭某和妻子进入丰台区一家海底捞店。20多分钟后,他找来服务员,称火锅吃出了问题:在郭某面前的一个餐盘里,有一只老鼠。而就在郭某找来服务员之前的18点10分左右,郭某有明显掏兜拿东西的动作。

郭某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和媒体公开为要挟,向海底捞店索要人民币500万元,遭到拒绝后,11月14日,他又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

11月15日,海底捞店向丰台公安分局马家堡派出所报警称,他们被顾客以“在火锅中发现死老鼠” 为由进行巨额勒索。

之后,丰台警方对此事进行了官方通报,通报称经过询问证人、调取监控录像、获取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等调查工作,初步证实了郭某在丰台某海底捞店内就餐时,将事先准备好的老鼠放在火锅内,并以此勒索500万元的事实。

郭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抓获。

2018年12月26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郭某提起了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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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

只是想吃顿免单火锅

2019年3月19日,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下午2时,41岁的郭某被法警带上法庭,他身穿蓝色上衣,回答问题时面无表情。

在法庭上郭某还原了事件的前因后果。“2018年11月11日我回河南老家,带了一只小耗子来北京。13日那天在矿泉水瓶中放着的耗子死了,我就想天冷了,拿着耗子去海底捞火锅店,吃一顿免单火锅。”

郭某称,11月13日当天,他和老婆去了丰台这家海底捞店,吃了没多久,他就把老鼠放到火锅里了,煮了5分钟捞出来,放到了餐盘里,然后质问工作人员。

“一开始工作人员要给换一锅,我说不想再吃了。工作人员又说可以赠送餐券,全国都能用。”郭某称,海底捞方面换了好几个人,进行了几个小时的“沟通”。

“他们屡次换人,离我非常近,像是在给我录音。工作人员问我究竟想怎么着,要赔偿我2万元。我说你还不如赔我500万呢?”郭某表示,自己不是预谋去勒索这500万元。“我觉得是他们海底捞店给我下的套,我就脑子一热,随口一说。”

郭某称,之所以提到这一金额,是当时想到了山东潍坊发生的一起新闻。“一家火锅店给吃到老鼠的顾客赔偿了500万元。”此后,他还曾给海底捞店的工作人员发微信,微信内容是一些新闻媒体的联系电话。

昨天的庭审中,海底捞店工作人员证言显示,店家先是表示可以补偿2000元,之后又表示可以补偿2万元,在郭某说出500万元后该工作人员感觉这事不简单,“可能是故意勒索的,我们当时就查了新闻,是赔了500元。”

郭某称自己也对要500万后悔莫及。“当时工作人员非不让我离开现场,我说:我放弃一切索赔还不行吗?工作人员还是坚持不让我走。最后我说我求你们,我真心实意放弃索赔,最后离开现场。”

检方

被告人未得逞可从轻处罚

然而离开现场后,郭某的态度又发生了变化。

11月14日,郭某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这样做的目的,是觉得他们服软了,还是想施压要点钱。”郭某说。

检方指控,郭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鉴于郭某在着手实施犯罪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辩护人称,郭某属于敲诈勒索未遂,应从轻处罚。此外,郭某认罪同时补交了300元餐费,并补偿了海底捞2400元的损失。

“我认罪认罚,我的违法乱纪行为,应该得到惩罚,我尊重法律、法官、公诉人和辩护人,希望给我一个重新来过的机会。”郭某在最后陈述阶段说。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吕栋
海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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