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联合?山寨混搭军装上相亲节目遭吐槽

来源:钧正平工作室

2019-03-21 13:42

据“钧正平工作室”公众号(jzpgzs)3月21日消息,前几天,某卫视播出的一个相亲节目上,某男嘉宾的服饰引起了网友的注意。

文内图片均来自该公众号

视频截图

美军的肩章、海军的袖子,这个自称曾在某特种部队服役的男子,就穿着这么一身“山寨版”军装,出现在公众面前,引来网友的纷纷吐槽。

眼球经济横行的当下,神圣的军装也未能幸免被利用。电视上、网络上拿“军装”进行流量营销,引发网民不适已经屡见不鲜。

互联网某直播平台的女主播身着军装亮相,在镜头前唱歌卖弄求礼物。妖冶的妆容、染烫的长发,与迷彩服混搭在一起的强烈违和感,引得网民纷纷举报。

其实,身着“军装”在社交媒体上吸引粉丝关注的,远不止她一人。

须知,饭可以多吃,衣服可以混搭,但是军装绝对不可以乱穿。

军装是军队形象的浓缩,是国威军威的重要象征,具有独特的权威性、严肃性和专一性。当军人身着军装时,代表的不仅是自己的存在,更是国家意志在个人身上的体现。

乱穿军装会有严重的法律后果。2009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军服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影视制作和文艺演出单位的演艺人员因扮演军人角色需要穿着军服的,应当遵守军队关于军服穿着的规定,不得损害军队和军人形象。非拍摄、演出时不得穿着军服。

那么,不穿真军装,整个“山寨版”可以吧?总有人想打政策的擦边球,我们来看这条新闻:

北京朝阳区某小区保安换装,穿上了与我军作训服相似的“保安服”,甚至还佩戴了“军衔”,最后被卫戍司令部纠察暂扣。

类似的事情在全国各地其实屡有发生,这不仅会被网友们批评,更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军服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应当与军服有明显区别。禁止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仿照军服样式、颜色制作的足以使公众视为军服的仿制品。

在仿冒军装比较突出的保安行业中,《保安管理条例》也突出强调,保安服装要与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的服装样式和标志服饰有明显区别。

“明显区别”,就是要把一些人想要钻的空子堵上。而且,这些照片里就算只见军装不见脸,也没有人会相信他们是真军人。因为即使穿上了军装,真正的军人气质也是无法模仿的:

他们在滔天洪水中无畏搏斗,保卫人民;

他们在异国他乡里遭遇袭击,守卫和平;

他们在逐梦海天时英勇牺牲,精兵强武;

他们在巡逻路上守家国平安,无私奉献;

……

这才是老百姓对于“军人”的一贯认知!一切的一切,都是这一身军装背后凝结的精神魂魄。如此这般,怎能容许“李鬼”横行!

写到这,我想起了前几天一个好友的朋友圈,身为老兵的父亲要回到参军时的部队,拿出了珍藏的军装。

我能想象出那个场景:一尘不染的军装被反复地掸拭,老兵小心翼翼地将参军时所有的荣誉挂上胸前,对着镜子,在反复的自拍中回味那段峥嵘岁月。

军人是可爱的。金戈铁马,视死如归,那是在一次次枪林弹雨、冲锋陷阵、抢险救灾中的义无反顾,那是在一个个边关海岛、深山大漠、霓虹彩灯下的牺牲奉献。

军装是神圣严肃的。传承积淀、浓缩绽放,那是一代代英雄血脉与神圣使命的融合,那是一个个光荣传统与时代风采的交织。

有人拿“军装”娱乐化的背后,是对军装严肃内核的消解和对军人价值的解构。当军装作为一种文化元素出现在影视、综艺等媒体娱乐时,正是导演希望军装能为演员赋予更多军人的特点,以获得观众的认同。当演员表现出不符合军人身份的言行举止时,即使其身份并非军人,也会令观众感到违和与不适。

因此,我们反对的不仅是“山寨军装”和“假军人”,同样旗帜鲜明地反对一切不符合军人身份的行为。当“最可爱的人”脱下军装面向社会时,既要警惕被消费、被娱乐,也要克制急功近利的虚荣心。当媒体宣传“最可爱的人”时,同样要维护好军人形象,把握好尺度,不要让一点歪心破坏了军装的神圣。

也许此类闹剧戏码还会上演,但我们相信,人民群众的眼睛依然雪亮,他们认同的,只会是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人民军队。

我们想说的是:

娱乐无罪,但监管有责。欢迎广大媒体关注军队发展,展示军人风采。媒体也理应担当社会责任,履行监管义务,尊重军服军容,维护军队形象。

创业光荣,但消费有度。我们欣慰于曾经的战友在社会大舞台焕发新的光彩,军人身份是我们赢得社会尊重的最好基础。战友们也要记住,这身多少人珍藏在心中的军装,我们又怎敢让它蒙尘一分、威严有损?

(作者丨王婧、邢戎)
责任编辑:连政
军装 山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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