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侵权调查:千万级改编费“杀死”翻唱类综艺?

来源:娱乐产业微信公众号

2019-04-11 14:15

“可能家里有矿才做得起音乐(翻唱类)节目 ”。

作者:郑小玲

《歌手》中的深入人心男团

4月8日晚22点28分,索雅音乐版权发布音乐翻唱Q&A,用问答的方式再次发出声明,三个问题连用两个“不可以”,堵死了“统一向音著协缴费”的可能抗辩路,再次表明了维权的立场。

“任何以所谓“合理使用”为由而行商业使用之实的行为,以及任何以向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打包付费”为借口,擅自翻唱索雅音乐版权管理的词曲音乐作品的行为均构成侵权。“

这是索雅第二次就《歌手》侵权皇后乐队发声要说法。

4月5号,《歌手2019》第十三期节目,声入人心男团与迪玛希献唱了皇后乐队的《Love Of My Life》+《We Will Rock You》+《Bohemian Rhapsody》+《We Are The Champions》,四首金曲大串烧。

但,节目播出当晚,邹小樱等微博音乐大V立刻对节目是否获得歌曲授权提出了质疑。随后,皇后乐队歌曲版权方索雅音乐版权发布声明谴责《歌手》侵权。

梅溪湖男团加上迪玛希的组合,配以经典曲目,本该是一场音乐盛宴,可奈何却成了先上车后补票的侵权案例。

同时,波琳娜、耿斯汉演唱的《Shallow》,刘欢、袁娅维演唱的《City of stars》以及吴青峰与陈粒演唱的《望穿》中使用的《Dream》和声也都被质疑没有获得授权。

音乐节目版权屡屡裸奔,问题究竟出在哪?

《歌手》侵了谁的?什么权?

索雅4月6号晚的声明,严肃谴责了《歌手》侵权行为,而昨晚的Q&A则给出了版权歌曲使用的正确方法,也算是良心卖家了。

首先,简单翻译一下:

4月6号晚的第一则声明:《歌手》侵权属实、请速来协商赔偿,不排除协商不成对簿公堂的可能性。

4月8号晚的Q&A:音乐综艺类节目里翻唱歌曲需要取得词曲作品权利人的授权;商业性翻唱他人的词曲作品,先使用再去申请授权是不被允许的流氓行为;找音著协没用。

声明全文如下:

众所周知,《歌手》的表演是对原音乐作品重新编曲,然后通过现场乐队演奏,所以基本没有涉及对录音制品的侵权。但,这样的表演方式涉及到了“改编权”,而改编作品是需要作品原著作权人同意的。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词曲作品著作权人有权允许或禁止他人以商业目的翻唱其音乐作品,任何商业性的翻唱都必须事先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获得授权许可和支付版税。只有完成这些法定程序后,才可以根据约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翻唱。

皇后乐队的作品词曲版权,原本代理(sub-publisher)在EMI Music Publishing,2012年,百代拆分出售了EMI Music Publishing,词曲版权就到了包括索尼音乐在内的几家财团手中。

去年,索尼收购了EMI Music Publishing流落在外60%的股份,拿下约90%的股份,基本全资拥有了EMI Music Publishing。此后,皇后乐队作品的词曲版权就落到了索尼旗下的索雅音乐版权手中,也因此,此次《歌手》对于皇后乐队的侵权事件是由索雅发声主张权利。

正如声明所指,声入人心男团与迪玛希共同演唱的《Love Of My Life》《We Will Rock You》《Bohemian Rhapsody》《We Are The Champions》四首歌曲都来自于皇后乐队,均为索雅音乐专属管理的词曲音乐作品,而波琳娜、耿斯汉演唱的《Shallow》则有部分词曲著作权归属于索雅。

歌曲《Shallow》的词曲版权则更为复杂一些。由于创作者较多,这首歌曲的词曲版权归属于不同的公司,索雅只拥有部分词曲著作权,Peer Music、One Asia以及Universal Music Publishing(环球音乐的词曲版权公司)等都有份额。

也就是说,除索雅之外,其他多家公司也有权对《歌手》的改编、翻唱提出侵权谴责并要求赔偿。

除上述歌曲之外,《歌手》第十一期的《浪子回头》、第十二期的《回家》,更早之前的《好想大声说爱你》《Gravity》和《给自己的歌》均陷入过授权不明朗的风波之中。两年前,迪玛希翻唱《Opera 2》被维塔斯告侵权的事情也还历历在目

如今大规模侵权,迫使索雅两度发声,要求《歌手》节目相关责任方停止侵权行为,并提出协商要求。但事情已经过去了3天,节目方至今都未对此事作出回应。

    截图来自QQ音乐《歌手》第三季第十三期曲目专辑

可以看到的是,目前,芒果TV已经对《好想大声说爱你》《浪子回头》在正片回放视频中进行了删除,然而QQ音乐依旧有以上歌曲的音频。《Shallow》以及《City of stars》同样依然可以在QQ音乐上听到节目翻唱版本。

而对于皇后乐队的歌曲汇编,目前视频部分仍然可以在线收看。

有意思的是,《歌手》在QQ音乐上的歌曲之前一直属于独家授权,需要付费下载,而目前涉及版权问题的歌曲,包括吴青峰与陈粒合作的《望穿》(猜测加入的《Dreams》和声片段也未获得授权)都提供了免费下载。

先上车后补票的操作为何屡骂屡犯?

音乐综艺节目对于音乐作品的使用涉及到重新编曲、演唱歌曲、在网络节目中传播以及音乐平台上上架(多数需要付费),这些可能会涉及著作权中表演权、署名权、广播权、复制权、改编权等多项权利。

乐评人邹小樱指出,《歌手》此次涉及侵权的属于IP级别的歌曲,很难拿到改编权。

“《歌手》要重新编曲、演奏、演唱,就得拿到改编权,得拿着编曲的demo(小样)去跟权利者要授权。但对于这些IP级的歌曲,各大版权公司在授权时都非常谨慎,授权费用绝对不会少,且对音乐作品的完整性有非常高的要求,改编权审核门槛超高。”

以此次《歌手》的侵权案例为代表,湖南卫视想要获得《Shallow》的词曲改编授权,需要同多家版权公司协商相关事宜,需要耗费的时间成本以及费用可想而知。

截图来自香港作曲家和作词家协会官网

而除了沟通成本,授权费用可能也是节目考量的重要因素。

“可能家里有矿才做得起音乐(翻唱类)节目”在不久前的《我是唱作人》的媒体探班见面会上,节目总监制陈伟就开玩笑称,因为做不起翻唱的节目才选择做原创。

陈伟表示,现在翻唱、改编歌曲的版权费高涨,甚至有一首歌曲报价高达100-150万的现象。微博音乐大V邹小樱也曾在微博评论中回复网友“在《即刻电音》中,仅《蹦迪治大病》一首歌就花费了30万元的授权费”。

但,对比授权成本,违规操作的代价却没有太高。还记得去年李志那场还算声势浩大的维权,维权经验丰富的李志,也只获得了20万的赔偿收尾,更多的侵权案最终都是不了了之。因为制度不完善,违规操作的代价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至于经常出现在此类侵权事件中的音著协,不过是个冤大头。虽然音著协已经与大部分海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相互代表协议,但其管理权限仅有复制权、广播权、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四项。很多音乐人并未授权给音著协,比如李志,比如皇后乐队。

从《我是歌手》到《歌手》,走过7个年头,音乐综艺的疲软之势都说到厌倦了,此次三大旗下版权代理公司索雅的公开发声谴责,翻唱类音乐综艺节目怕是要没落在版权问题之中了。

而今年出现的原创类音乐节目,《这就是原创》也好,《我是唱作人》也罢,或许能为音乐综艺提供一条从源头解决版权问题的新思路。

责任编辑:杨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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