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图库收了不该收的版权费怎么办?律师:不当得利可要求返还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9-04-13 15:44

因为版权问题而被推上舆论风口的视觉中国事件仍在持续发酵,网友甚至调侃称,视觉中国本想借着黑洞照片蹭个热点,但没想到被黑洞“吸走”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4月11日在梳理资料时还发现,除了视觉中国、全景网络、东方IC之外,国内其他商业图片库平台也存在着诸多乱象。一张早在400前就可以供公众免费使用的“蒙娜丽莎”图片,竟然可以被一家国内的图片平台明码标价卖到2100元。

国内艺术品界一位知名但不愿意具名的律师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微笑的蒙娜丽莎》早已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且无偿地进行使用,原著作权人将不能再对该作品的使用进行控制;然而,任何维权事宜,其行使主体需为“著作权人或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体来讲,视觉中国公司旗下的Veer图库(Veer.com)、1TU壹图(www.1tu.com)在内的国内图片平台上均有蒙娜丽莎的图片在售卖,其中,1TU壹图网将直接将一幅《微笑的蒙娜丽莎》3800x5693分辨率、尺寸为32.2cmx48.2cm的图片标价2100元虽然截至发稿,1TU壹图网已将本张照片删除,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是截图保留了证据。

图片来源:1TU壹图网站截图

那么,达芬奇的大作《蒙娜丽莎的微笑》到底有没有版权?美国媒体《赫芬顿邮报》报道中称,《蒙娜丽莎的微笑》在这幅作品的原产国和全球其他地区均属于公共领域,版权期限为作者(即达芬奇)去世后小于等于100年。达芬奇于1519年便去世,也就是说,《蒙娜丽莎的微笑》的版权最晚在1619年后便属于公共领域,没有任何个人和单位可以持有对《蒙娜丽莎的微笑》的版权。

既然如此,那上述Veer图库和1TU壹图将蒙娜丽莎的画像打上自己的水印,明码标价向用户出售是否不妥?对此,上述业内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蒙娜丽莎的微笑》的著作权是否归公众所有,这里主要涉及的是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的问题;在国际领域,参照《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要求的最低标准,著作权的财产性权利保护期同样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

“因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美术作品《蒙娜丽莎的微笑》的作品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时间限制,他人在使用时,不得侵犯该部分权利;作品法定保护期限过后,其发表权、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将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即作品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且无偿地进行使用,原著作权人将不能再对该作品的使用进行控制。”这位律师向记者说道。

既然原著作权人将不能再对该作品的使用进行控制,那么相关网站将类似《蒙娜丽莎的微笑》的美术作品加上自己的水印,对外进行有偿许可,是否违反我国法律规定?

这位律师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补充称,“这里主要涉及的是著作权维权的问题。

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了著作权侵权的民事责任,第48条规定了著作权侵权的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但任何维权事宜,其行使主体需为‘著作权人或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相关网站并非作品著作权人或未取得合法授权,则其所谓的维权行为不应受法律保护,其维权所得,相关支付主体可以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要求其返还。

最后,这位业内资深律师还补充称,“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高速发展,习总书记也指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因此,保护知识产权本身应该大力加强,但是不应成为不良主体的敛财工具,事实上通过公开渠道的法律文书可以看到,北上广深杭的法院在判决中还是非常注意这一点的,所谓的‘高额赔偿’只是这些不良主体的商业手段,甚至是吓唬人的方式,我们也希望大家在遇到这种事情时,冷静对待,并咨询下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做到‘心里有数,遇事不慌’。”

责任编辑:谷智轩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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