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严禁强制初三学生分流和剥夺学生中考权利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2019-04-21 13:33

4月21日,山东省教育厅官方微博、教育官微联盟成员@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山东省教育厅紧急通知: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回应“学生疑成绩差被强迫不能参加中考”事件。

近日,网曝“东明100多名学生疑成绩差被强迫不能参加中考”,引起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菏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严肃查处。各地要从中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宣传解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严禁强制初三学生分流和剥夺学生中考权利,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各地各学校要全面、正确理解和执行国家、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6号)要求,统筹推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依托人生规划地方必修课程、主题班会、职业教育活动周以及网络新媒体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活动,加强对学生生涯规划的指导,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中考招生和职业教育招生政策,教育引导学生理性、自愿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类型。

二、严禁强制分流学生。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要求,通过在普通初中开设职业技术课程、组织普通初中学生到当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选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等多种方式,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为中职招生打下基础,提供多种成才渠道,使他们升学有基础、就业有能力,有针对性地防止初中生辍学。学生分流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违背学生意愿强制分流。

三、严禁剥夺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权利。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各地各学校不得以学生分流等任何借口,剥夺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权利。

四、全面开展违规宣传违规招生排查。各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切实规范基础管理,全面排查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中存在的各种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整改。要深入开展“坚持立德树人回归教育初心”教育理念大讨论活动,树立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坚决纠正单纯以升学率考核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做法。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主动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及时回应群众的关切和诉求,对违反高中阶段招生和中考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纠正并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各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2019年5月底前,对全部初中学校、中职学校开展全面排查,排查和整改情况以市为单位形成书面报告,分别报我厅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处。

责任编辑:王恺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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