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中”三头目被判16个月 2人即时入狱

来源:观察者网

2019-04-24 11:42

(观察者网讯)

戴耀廷等9名非法“占中”祸首4月9日分别被裁定一至两项罪名成立,4月24日上午,香港西九龙法院对其中8人作出判刑。

由于被告之一陈淑庄需要进行紧急手术,法官批准其案件押后至6月10日再进行判刑。

三名非法“占中”发起人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被判入狱16个月,戴耀廷、陈健民即时入狱,朱耀明获两年缓刑。其余5人中,除张秀贤被判社会服务令200小时,另4人全部被判入狱8个月,但钟耀华和李永达获准缓刑。

八名被告刑期如下:

戴耀廷 (54岁)

串谋犯公众妨扰罪(中环公众地方及道路)监禁16个月;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金钟添美道)监禁8个月

整体刑期:监禁16个月

陈健民 (60岁)

串谋犯公众妨扰罪(中环公众地方及道路)监禁16个月;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金钟添美道)监禁8个月

整体刑期:监禁16个月

朱耀明 (75岁)

串谋犯公众妨扰罪(中环公众地方及道路)监禁16个月,缓刑2年

整体刑期:监禁16个月,缓刑2年

邵家臻(49岁)

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金钟添美道)监禁8个月;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金钟添美道)监禁8个月

整体刑期:监禁8个月

张秀贤(24岁)

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金钟添美道)200小时社会服务令;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金钟添美道)200小时社会服务令

整体刑期:200小时社会服务令

钟耀华(26岁)

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金钟添美道)监禁8个月,缓刑2年;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金钟添美道)监禁8个月,缓刑2年

整体刑期:监禁8个月,缓刑2年

黄浩铭(30岁)

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金钟分域码头街)监禁8个月;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金钟分域码头街)监禁8个月

整体刑期:监禁8个月

李永达(63岁)

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金钟夏悫道近添美道)监禁8个月,缓刑2年

整体刑期:监禁8个月,缓刑2年

图源:香港东网

本案九名被告分别是占中发起人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立法会议员陈淑庄、邵家臻;香港中文大学前学生会会长张秀贤、前学生会干事会会长钟耀华;“社民连”成员黄浩铭,及民主党成员李永达。

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4月9日就上述9人被控“串谋公众妨扰”、“煽惑公众妨扰”等6项罪名作出宣判,9人全部被判有罪。

据香港“东网”报道,戴耀廷及陈健民此前在求情时,曾要求法官不要判处年迈的朱耀明监禁。陈淑庄、邵家臻、张秀贤、黄浩铭及李永达,则分别通过律师要求判处自己社会服务令、缓刑或非监禁式刑罚。

陈淑庄代表律师在求情时更指,若被判1个月以上,其立法会议席或不保。但法官最终只替案发时不足21岁的张秀贤索取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

不过在24日,大律师马维騉代表陈淑庄申请押后案件6周,辩方透露,陈淑庄脑部出现会危害生命的健康情况,需要进行紧急手术。陈仲衡法官批准陈淑庄案件押后至6月10日再进行判刑,继续保释。

法官在裁决时明言,所谓“公民抗命”并非抗辩理由,并指出戴耀廷、陈健民及朱耀明3人就“占领”计划的想法天真、不切实际及错用衡量标准,而有关行动确对公众构成不合理且违法的阻碍。

反对派或再失两议席

此次的两名被告中,陈淑庄和邵家臻是香港立法会现任议员。根据《基本法》第79条,立法会议员在这两种情况下将丧失议员资格:

1、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内或区外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处监禁一个月以上,并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解除其职务;

2、未得到立法会主席的同意,连续三个月不出席会议而无合理解释者。

立法会《议事规则》也提到,若议员被判监1个月以上,即使是缓刑,同样可提出解除议员职务的动议。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香港立法会共有议员69人,其中建制派加上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共43人,即使在全员到席的情况下,建制派仍不能达到三分之二票数动议罢免陈、邵两人。

至于要求立法会主席以“无合理解释”为由宣告二人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则可能面临如何在法律上定义“无合理解释”的问题。

不过,根据《立法会条例》,任何人犯下任何罪行判处监禁3个月以上,不论是否获得缓刑,定罪起计5年内不能参选,故陈、邵二人若被判监且同时2020年前未能完成其上诉申请,即无资格竞逐连任。

本届香港立法会,已有6名反对派议员因此前在宣誓中“加料”甚至辱国,被取消议员资格,其中5个议席已经补选完毕,“社民连”的梁国雄目前仍在上诉中。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王恺雯
占中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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