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藐视法庭罪”改囚两个月,即时入狱
来源:观察者网
2019-05-16 17:14
(观察者网讯)
“港独”组织“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在2014年非法“占旺(角)”期间,因阻挠法庭执达主任清理占领现场,藐视法庭罪名成立被判入狱三个月。他不服刑期提出上诉并获保释。
5月16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作出判决,将黄之锋刑期由3个月减至2个月,并即时入狱服刑。这是他第三次入狱。
综合港媒报道,黄之锋上诉虽然获得减刑,但法官认为,监禁刑罚无可避免。
上诉庭法官指出,刑事藐视法庭威胁整体司法工作的妥善执行,是对法治的直接挑战。即使考虑黄之锋在涉案时年轻及个人情况,判处监禁仍为合适,因此原审法官判黄之锋监禁是正确的。
在考虑他的年纪和个人情况以及罪责后,上诉庭认为量刑起点应为3个月监禁,因他认罪和向法庭道歉,扣减刑期至2个月。
本案是最后一起法院处理的“占旺”案件。
2017年,黄之锋坐囚车由监狱押送到庭应讯 图源:香港文汇报
2014年非法“占中”期间,人流密集的旺角一带也成为“占领”者的目标,他们阻塞道路,使消费者和游客却步,圈内商户生意大受影响。由于部分重要道路关闭,交通工具也需要改道。
这种情形下,忍无可忍的香港市民及相关业者支持或自发开始清场。2014年10月,小巴及的士从业员入禀高等法院申请禁止示威者继续“占领”旺角。高等法院随后就相关申请颁发临时禁制令,强调“占领”者对公众造成滋扰,任何人都不能够独霸马路,需平衡整个社会公众利益。
“占领”者不服向高院上诉,后者驳回上诉申请,并延长临时禁制令。
2014年11月25日,法庭执达主任正式执行禁制令清场,但示威者仍拒绝离开。警方其后介入驱赶,并采取拘捕行动。11月26日上午,清场持续,至下午3时半,弥敦道全面清场,再次通车。连续两日清场行动,警方共拘捕约150人。
执达主任到旺角执行禁制令,移除非法障碍物 图源:香港文汇报
“占旺”案中律政司起诉逾20人涉刑事藐视法庭,包括黄之锋、“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辉等人。
除了黄之锋,案中年逾70的露宿者刘铁民早前上诉成功,由4个月刑期减至13天;黄浩铭则于2018年初服刑4个半月,他欲上诉至终审法院但遭驳回;另一名判囚3个月的被告郑锦满,于2017年服刑完毕;另有14人被判缓刑一年至一年半。
代表黄之锋的大律师骆应淦曾为他求情,称其在案发时只有18岁,再加上之前已经因“重夺公民广场”案,被上诉庭改判监禁6个月,希望法庭量刑时,会考虑刑罚整体性,希望可判“感化令”。
因此案被判监禁3个月的黄之锋于2018年1月入狱,在服刑6天后获准以1万港元保释至今,加上此前的“重夺公民广场”案,这次再度入狱已是他第三次踏入监狱之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