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被判死缓男子20年不认罪拒减刑,最高检正审查其案件

来源:澎湃新闻

2019-05-31 14:07

被羁押20年,林青华始终不承认自己抢劫杀人的事实,并坚持拒绝减刑。

据澎湃新闻5月31日报道,1996年7月,这个来自福建省福清市苍霞村的小伙,被指为一起持枪入室抢劫案的凶手,案件造成一死一重伤。

此后,林青华案历经一波三折。公安机关认定其为嫌犯,对其监视居住。一个月后,林青华承认自己是凶手。而警方结束监视居住后,林青华开始翻供;由于作案凶器等诸多物证均未提取到,福清检方曾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批捕决定。

之后,林青华被取保候审。两年后,检方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对林青华批捕,并移送法院起诉。福州中院两次判其死刑,林青华两次上诉,福建省高院两次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林青华照片。图均来自澎湃新闻记者 孟琦

福建高院发回重的审意见中点出该案诸多疑点:作案凶器来福枪的来源和去向不明;赃物未提取到案;警方对案发现场指纹拍照,但没有指纹鉴定报告等。支撑起案情的,主要是林青华的有罪供述,但出现反复。

2005年11月,福建省高院最终作出被律师认为“留有余地”的终审判决——以抢劫罪对林青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监狱里,林青华一直没有放弃申诉。监狱外,家人和几任代理律师都在为其奔走喊冤。

2019年5月,该案多名证人向澎湃新闻表示,去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名女性检察官曾来到福建,向他们了解该案情况。

5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宣传中心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证实,2018年7月确实曾派员前往福建调查该案,目前还在审查办理当中。

原案发现场,被害人一家已离开此处。

两次撒谎隐瞒案发当晚去向,成重点嫌疑对象

卷入案件,始于林青华的两次谎言。

当年判决书中认定的案情并不复杂:1996年7月15日凌晨1时许,一名蒙面男子潜入福建省福清市苍霞村的林华英家中,试图盗走电视机时被发现。该男子夺走林华英的金项链和金手镯,随后开枪射击,导致女主人左腿重伤、其女李花中弹身亡。

那时正值“严打”期间,发生如此恶性大案很快引起当地公安机关的重视。

案卷资料显示,抢劫杀人案发生后,警方勘察现场,发现电视机后部有指纹,随后对指纹拍照。紧接着,村干部配合警方对苍霞村16岁到40岁的男性“逐人过滤”,提取指纹,并调查事发当晚去向。

一周后,即当年7月22日,林青华回到村里做笔录,他说了第一个谎言——称事发时在隔壁的三山镇打工。林青华的父亲林训干向澎湃新闻表示,这一谎言和时任村妇女主任林雪玉的叮嘱有关。

2019年5月23日,澎湃新闻找到已退休的林雪玉。林雪玉表示,林青华事发后不在村里,民警一直找她,她就说林青华去三山镇打工了。后来林青华回村,她就对他做了这个交待。“让他随便说下,还以为没事。”

很快,林青华的谎言被戳穿。次日,林青华改口说了第二个谎言——在表兄家看录像过夜。警方又发现其所言不实。

林青华的家人和代理律师后来得知,当年已婚生子的林青华正处于婚外恋当中,并向女友黄某隐瞒了自己已婚的身份。后来他曾供述,当晚他其实是在黄某处过夜,怕事情暴露,他隐瞒了当晚去向。

案发当晚去向不明,林青华成为了重点嫌疑对象。1996年7月24日,林青华被监视居住。

4天后,林青华供述自己参与作案,但只是带路,凶手另有其人;1个月后,林青华开始承认,自己就是凶手。

监视居住结束后,林青华被刑拘,开始翻供,称自己曾遭到严重的刑讯逼供。当时也被关押在福清音西派出所的林玉豹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没直接见到林青华被打,但经常可以听到惨叫声,然后看到林青华被抬着或者扶着走过他们的监室。

今年73岁的律师周伟督还在为林青华案奔走。过去这些年,他收到了数十封林青华从监狱发来的信件。

检方一度因“证据不足”不予批捕,两年后重新批捕

判断林青华翻供后的表述是否为真,其婚外女友黄某是关键证人。

案卷材料显示,1996年11月21日的第一份询问笔录,记录了警方和黄某的对话。警方询问:7月15日早7点左右,林青华是否到过你处?黄某:15日早具体时间记不清,青华到过我处。

当年12月11日,警方找到黄某做第二次笔录。警方问:林青华7月15日到22日上午这一个星期时间是否都在和你一起玩?黄某:这一个星期都在我这里玩,有时也在这里住。

“案发时间是7月14日到7月15日凌晨,这个时间点林青华是否有在黄某处,这个最核心的问题竟然没有问?”林青华代理律师周伟督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至今对警方的两次取证的问法不解。

1997年1月7日,福清市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了不批准逮捕林青华的决定。3天后,林青华获释。

获释第二天,公安机关认定林青华“从前吸过毒”,将其送往强制戒毒所。半个多月后,林青华又因上述抢劫案被获取保候审。

之后,林青华曾到多家医院就诊。福清市公安局法医门诊病历显示,林青华的手腕等处有创口疤。福清市医院报告单显示,林青华一只手的第二掌骨中段骨折,骨折两断段有大量骨痂形成。

林青华虽然获得自由之身,但其抢劫杀人的供述已经在村里传开,被害人一家不断控告,让他很难在村中立足,他带着妻子携女儿离开苍霞村来到福州市区贩卖海鲜。

之后的两年,林青华一家过上了相对平静的日子。这份平静在1998年12月17日被打破。

林青华妻子(现已离婚)林碧英告诉澎湃新闻,当天晚上,两人收摊后带着5岁的女儿入睡。警察持枪围住了他们租住的房子,带走了林青华。林碧英一边哭一边追着问为什么,有个民警停下来告诉她,“还是两年前那个抢劫案。”

10天后,林青华被福清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周伟督对比福清市公安局1996年和1998年两次提请批准逮捕书发现,并没有任何新证据。他认为,命案久拖不决,势必对办案机关造成压力。

福州中院两次判处死刑,福建高院两度发回重审

1999年6月21日,福州市检察院以抢劫罪对林青华起诉。

一审法院最终认定,案发当晚,林青华用黑色猴帽蒙面,携带钢筋、来福枪等工具,窜至某村民家,用钢筋撬开木门,欲窃取电视机时,被女主人发现,林青华随即放下电视机,劫取其金项链1条、金手镯1只,并在欲离开卧室时,朝其家人开了3枪,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

2000年3月29日,福建省高院开庭审理此案。罕见的是,法院当庭作出裁定认为:林青华虽然案发当晚去向不明,被害人也指认其犯罪,但认定,“林青华持枪入室抢劫的证据间无法形成锁链”,作案工具和赃款均未提取到案;公安提取的物证来源不明;证人吴洪弟推翻原证言否认借枪给林青华;凶器枪支来源不明;林青华虽然做过有罪供述,但出现反复。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接近福建法院系统的知情人士程坤(化名)对林青华案曾做过细致了解。他向澎湃新闻表示,除了林青华的供述存在反复,经法院调查,其他证人证言也存在诸多问题。

比如,在侦查阶段自称借枪给林青华的同村男子吴洪弟。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的前一天,吴洪弟曾出具证言,表示自己之前的供述是被“屈打成招”。吴洪弟表示,自己没有来福枪,更不存在借枪一说。2019年,澎湃新闻回访吴洪弟老家,多名村民表示吴已过世。

程坤表示,案件在二审期间,林碧英曾向省高院反映,公安机关对其调查有误,家中并没有什么猴帽,而笔录中称家里有猴帽。“1996年,我家女儿才四岁,怎么会买黑色的猴帽给她戴?”

2019年5月,澎湃新闻电话联系林碧英时,她同样做了上述表述。她表示,当时并没有看笔录,就直接签字,想不到笔录内容是这样。过去这些年,她和女儿相依为命,对女儿来说,父亲被指是杀人犯对孩子产生了巨大了影响,“总觉得抬不起头。”

对于现场指纹,程坤也存在质疑。根据卷宗材料,警方已对现场指纹拍照,也提取了众多指纹,为什么没有一枚指纹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据熟悉该案的知情人士介绍,福建省高院曾在2000年向侦查人员进行询问,有公安负责人称,虽然现场有指纹,但灰尘多,无法提取;询问还问到,既然无法提取现场指纹,为何还要花费如此大精力对全村中青年男子进行指纹取证?一名公安负责人称,是为了威慑犯罪分子。

案件被发回重审后,2000年6月13日,福州中院再次判处林青华死刑。

但福建省高院经审理后,第二次发回重审。

“发回裁定”指出:虽有一定证据认定林青华作案,但作案枪支,钢筋均未提取到案;现场指纹未做指纹鉴定,在公安机关提供的辨认照片中有部分姓名和被辨认人对不上;本案除了林青华在公安阶段的有罪供述外,缺乏其他证据予以证实。

林青华父母盼望着儿子早日归来。

另有“真凶”?但被扣的来福枪已销毁

知情人士告诉澎湃新闻,林青华案在2000年一度出现新的线索。

当年9月13日,苍霞村一名60岁女子向法官反映此案另有“真凶”。福建省高院的一份调查笔录记载,被该女子举报的男子在林青华案案发第二天失踪,几个月后回村到该女子的儿子家。这名男子向该女子承认做下此案,称“先开枪把女的腿打爆掉,女的大声喊叫,女儿推门从另一间房出来,他本意是欲持枪朝天开,不知为何打到女儿的胸上,只有他一人做案”。

接到该情况反映后,法院相关办案人员经查发现,该男子因为盗窃、抢劫正关在监狱中。调阅卷宗后,办案人员发现,该名男子所涉抢劫案从作案手段、作案对象等,与林青华抢劫案有相似之处。卷宗中还显示,该男子被刑拘时,警方扣押了一把来福枪。

上述知情人称,法院办案人员曾一度很重视:如果这把来福枪能和林青华案现场留下的弹壳进行痕迹鉴定,就可以确认两案作案工具是否一致,真凶是否为同一人。遗憾的是,办案人员找到公安机关了解,经办人员称案情已经查清,来福枪已经销毁。男子在监狱,也无法直接提审。

就这样,这条线索戛然而止。

2003年8月,福州中院第三次审理此案。在没有证据变化的情况下,仍认定林青华犯抢劫罪。

此次的判决书中回避了此前发回重审时福建高院提出的疑点。判决认定,受害人辨认出了林青华,并且,林青华在侦查阶段供述的作案过程与被害人的陈述能相互印证,其供述的一些具体细节,如非亲历难以供出。

最后,福州中院表示,“鉴于本案作案凶器未能提取到案的具体情节,对被告人林青华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2005年11月,福建省高院维持了死缓判决。

律师周伟督认为,这样的判决是法律适用错误。“既然认定林青华持枪入室抢劫,造成一死一重伤,罪行极其严重恶劣,没有任何从轻或减轻刑罚的理由,怎么能不判处死刑,而只是死缓?这种判决就是疑罪从轻,而不是疑罪从无。”周伟督说。

喊冤并拒绝减刑,最高检派员调查

林青华的入狱改变他的家庭的生活轨迹。

父亲林训干在儿子被捕后频发癫痫;林青华之妻林碧英2004年无奈起诉离婚,独自抚养女儿,此后很少与前夫家来往;不识字甚至讲不清楚普通话的林凤英无力为儿子申诉。

先是和林青华同村、现年过七旬的律师周伟督为林青华代理申诉,之后又有几名热心律师参与到该案的申诉中。过去的十几年,身在狱中的林青华给周伟督写过数十份信件,希望“周叔”别放弃申诉。

周伟督回忆,这些年来,他几次向福建省高院、省检察院寄去申诉状,林青华本人也给北京各部门投去申诉信,只是种种努力皆石沉大海。

周伟督表示,林青华入狱后,服刑两年自动从死缓转为无期徒刑,之后又改为有期徒刑。此后曾有减刑机会,但他拒绝减刑,就是为了自证无罪。

2010年10月,福建省高院驳回林青华的申诉。驳回理由与终审判决的认定一致。此后,林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但并没有获准启动再审。之后林家又把目光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

如今,身患鼻咽癌的周伟督觉得自己时日不长了,“唯一还挂念着就是林青华的这个案子。”

不过,这个案子受到了最高检的关注。该案多名证人向澎湃新闻表示,去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名女性检察官曾来到福建,逐一向他们了解该案情况,并做了详细的笔录。

2019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证实,2018年7月确实曾派员前往福建调查该案,目前还在审查办理当中。

责任编辑:连政
林青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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