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学生后给5元封口费,贵州铜仁小学教师被判6年

来源:微信公众号“广州日报”

2019-06-19 10:01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广州日报”(ID:guangzhoudaily

贵州德江县小学教师叶某被认定猥亵两名女生,一审被以猥亵儿童罪判刑6年。判决书显示,叶某曾在上自习课期间,趁女生覃某写作业在教室对其进行猥亵,法院认定其系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

教室猥亵学生给5元封口费

学生回家告知家人案发

2019年5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猥亵儿童案的一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叶某在校期间,常有拍学生头部、背部、屁股和大腿的行为。

德江县法院一审查明,2016年秋季学期的一天中午,叶某叫五年级学生张某、刘某到其家中,帮助其登记班级考试分数,后刘某有事先行离开。叶某在张某登记完分数后,拿手机给张某玩耍,并将其拉坐在自己大腿上,进行猥亵。张某感觉不妙,将手机还给叶某后离开。

此外,2018年12月12日上午,叶某在二年级二班教室让学生自习,其走到最后一排,与学生覃某、杨某同坐一条凳子,挨着覃某,趁覃某写作业,对覃某进行猥亵。事后,叶某给覃某一张5元面值的人民币,嘱咐覃某不要告诉父母。覃某回家将此事告知其哥,其哥告诉其父母,于是案发。

构成猥亵儿童罪

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身为教师,负有教书育人的特殊监护职责,侵害对象有个是农村留守儿童,按规定应予严惩。

2019年5月5日,德江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叶某为了寻求精神刺激,利用教师身份,对小学生进行猥亵,且有一次在教室实施,应当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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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案件占

未成年人犯罪三成多

今年5月27日,广东省检察院发布2018年度《广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数据显示,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性侵类案件占一定比例。2018年针对未成年人强奸、猥亵、强迫卖淫等性侵案件占同期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32.33%。

该白皮书还公布了广东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典型案(事)例,其中梅州检察机关办理的“严惩猥亵儿童犯罪建议从业禁止获采纳”入选。

案例

猥亵两名学生获刑并被禁业

被告人罗某某是广东省梅州市某小学的数学老师。2017年11月6日,罗某某在学校办公室内分别对女学生小花(化名、10岁)、小芳(化名、10岁)实施猥亵。2017年12月8日,罗某某又在其办公室内对上述两名女学生实施猥亵。

2018年4月18日,梅州市丰顺县检察院以罗某某犯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除提出量刑建议外,还建议法院禁止被告人罗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未成年人教育及其相关工作。同年5月15日,丰顺县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采纳了丰顺县检察院从业禁止的建议。

非身体接触也可

构成猥亵儿童罪

去年年底,最高检下发了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明确通过网络通讯工具,实施非直接身体接触的猥亵行为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构成猥亵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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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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