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轶可道歉:难以相信自己当时竟是如此情绪化

来源:观察者网

2019-06-19 13:36

今天(6月19日)早上,中国内地女歌手曾轶可因连发9张照片曝光边检人员证件照一事,遭到紫光阁、共青团中央、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人民日报、央视新闻、法制日报等蓝V通通点名。

19日下午13时许,曾轶可终于发文道歉。她表示,承认自己前两天言行失当,难以相信自己当时如此情绪化。

“在这里我向所有人致歉,如果有机会我也愿意对当事警官当面说声对不起。对于自己这一行为造成的影响,我愿以个人最大能力承担后果。”

 

然而看到这个姗姗来迟的道歉,大多网友并不买账:

而鉴于曾轶可在声明中提到,“如果有机会,也愿意对当事警官当面说声对不起”,有人立马点出:

有机会啊,人家工作单位就在那里,你随时都可以上门道歉……

还有人建议,你赶紧去自首好了:

曾轶可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哪些法律?

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出入境人员在接受边防检查时,应摘掉帽子、墨镜、口罩等,配合查验。《出入境管理法》第六条、第八十二条规定,边检机关负责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对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行为,边检机关将依法予以制止并作出相关处理。北京边检提示过关旅客,出入境时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边防检查,也希望公众人物能够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言行为社会树立良好示范。

《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另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除此之外,曾轶可还面临着暂停工作行程的可能性。

曾轶可道歉之后,新浪娱乐连线其经纪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会对艺人保持监督,并正在考虑暂停其接下来的工作行程。19日下午,这个话题也迅速登上了微博热搜首位。

责任编辑:陆雨聆
曾轶可 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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