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蘸料吃出一只蟑螂,宁波顾客获十倍赔偿
来源:钱江晚报
2019-07-20 12:05
在火锅店吃饭,结果吃出蟑螂,宁波的方女士将店家告上法庭。日前,宁波镇海法院判决火锅店退还方女士餐费421元,支付赔偿金4210元。
去年底,方女士和家人来到某广场一家潮汕牛肉火锅店吃饭。半小时后,她发现调料碗里有只死蟑螂。方女士顿觉恶心,随即用手机拍了照片、视频,叫来老板,要求免掉421元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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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女士认为,蟑螂是就在锅底里的,自己边捞边吃,把蟑螂捞到调料碗中。
火锅店坚称蟑螂不一定来自店里,不同意免单。
方女士随后诉至镇海法院,要求判令火锅店退还消费金额421元,赔偿十倍消费额。
庭审中,方女士提交了事发时拍的视频、照片,显示调料碗中有只死蟑螂。火锅店辩称无法确定蟑螂来源,方女士要求被告拿出监控录像来证明蟑螂来源。火锅店称事情过去已久,监控可能没有了,且餐桌位置可能是监控盲区。
法院认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当事人应提供证据证明;未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双方对在用餐中发现蟑螂没有异议,焦点在该蟑螂的来源。方女士发现蟑螂后拍照、录制视频并告知店方,火锅店辩称不确定蟑螂是哪里来的,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来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法院认为,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受到人身、财产损害,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方女士用餐时在调料碗中发现蟑螂,应认定为火锅店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方女士要求退还餐费并以消费额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
(原题:火锅蘸料吃出一只蟑螂,宁波女子获赔4210元!这波操作很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