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以来,港警首次否决游行申请

来源:观察者网

2019-07-25 22:26

【文/观察者网 徐乾昂】

上周日(21日)香港元朗地铁站内发生暴力冲突。对此有“港独”人士欲发起7月27日“光复元朗”游行。香港警方今天下午(25日)发函,驳回游行申请。

值得一提,这是6月份香港爆发“反修例系列游行”以来,港警开出的首张《反对通知书》。

图自港媒

综合港媒消息,香港警方此次函件以“禁止公众集会及反对公众游行通知”为题,由元朗分区指挥官叶剑影代警务处处长卢伟聪发出。通知列举5点反对游行的理由,摘要如下:

1、此次游行目的是针对7月21日发生的元朗“暴力事件”,警方有理由相信,游行人士会与当地民众发生肢体冲突,对游行人士、村民和其他人士构成危险。

2、警方要求游行申请者更改游行线路及终点,但申请人拒绝,也未能提供后备路线。

3、集会位置位于元朗水边村游乐场,申请人未获得香港特区政府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批准。此外,游乐场外行人路面狭窄。

4、游行路线途径青山公路元朗段,是交通主干道,行车线中段轻轨铁路设有高压电网,可能发生危险。

5、基于近期集会游行发生严重冲突的可能性高,以及考虑到近日社会气氛,警方有理由相信,此次集会参与者的行为,不在申请人的可控范围内。

观察者网注意到,这是香港警方自6月“反修例系列游行”以来,发出的首张反对游行的通知书。

早前6月12日至14日,“港独”组织“民阵”曾向港警发出游行集会申请,获批。但在6月12日上午,游行队伍偏离原定中环龙汇道南面行街区域,前往立法会、中信大厦即政府总部附近制造骚乱,被警方定性“暴乱”,并出函警告。

香港律师团体“法政汇思”召集人、吴宗銮律师解释: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安条例》规定,若民众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的游行活动,即属犯罪,一旦被简单程序定罪,可被罚款5000港元及监禁3年;而经过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5年。吴宗銮认为,如果案情严重,如有人死亡,就有机会以公诉程序定罪,即最高可被判监5年。

《大公报》透露,本次“7•27游行”申请人是钟健平,是“港独”组织“港人自决蓝色起义”的成员,曾因为在2013年七一游行企图冲击警方防线,被判非法集结罪成,他与“港独”分子梁金成亦关系密切。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徐乾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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