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0年前土墩墓群被私挖出一条路 村支书:下雨冲的

来源:上游新闻

2019-07-30 08:22

2500多年前的土墩墓一夜间“缺失”了一块,恰巧是农家乐大门的宽度,当地村支书称,缺失的部分系雨水冲刷,恰巧又冲刷出一条路的宽度。

如此巧合,让当地村民啼笑皆非。

7月下旬,江苏省常州金坛市仙姑村村民对上游新闻记者称,位于该村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周代的仙姑村庙西土墩墓群两年前被私挖后,近期又出现了私自损毁现象。

被指私挖后,农家乐大门一侧仍能看到残余的少部分土墩墓边缘部分。摄影/时婷婷

全国重点文物被私挖出一条路

江苏省常州金坛市因地理位置特殊,商周时期曾有部落家族在此定居,当地留下了不少西周和春秋时期的土墩墓。金坛市仙姑村庙西土墩墓就是其中一处。

据了解,土墩墓盛行于西周至春秋时期,是商周时期江南地区独特的墓葬形式,在青铜器时代的区域文化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该类墓群利用丘陵地带的山岗和平原上的高地,在地面上安置死者和随葬器物,堆积起馒头状土墩,后发展成为土墩墓群。

2005年仙姑村庙西土墩墓群被发掘,被评为2005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国家文物局“2006—2007年田野考古二等奖”。

仙姑庙西土墩墓简介显示,土墩墓出土了大量文物,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为研究商周时期中原文化和江南土著关系、中华文明的一体化进程等重大课题具有重要意义。简介中特别提到,土墩墓是见证中华文明的重要文化遗产,保护好土墩墓是全社会的责任。2013年3月,仙姑村西土墩墓群被列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在仙姑村村民看来,近年来对土墩墓的保护漏洞太大。随着村里农家乐的兴起,土墩墓却成了农家乐创收的“绊脚石”。

近日,上游新闻记者在金坛市仙姑村庙西土墩墓群前看到,两座土墩墓群位于仙姑村主干道上,除设立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江苏省文化保护单位”两座标识牌外,周围没有设置任何保护措施,因东西两座土墩墓中有一条进村的道路,东、西、北侧5米被分布着大量村民住宅。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在西侧一座保护较完整的土墩墓后侧已有村民种了蔬菜,左侧的土墩墓中间部分被挖出了一条宽3米、长2米的通道,直通一家名为“沁园”的农家乐大门。通道一侧残留着部分土墩墓的墓体,另一侧被搭起了蔬菜架。沁园酒店的老板表示,这条3米宽的通道是在2013年前挖开的。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搭建蔬菜架的一侧能明显看出土色发姜黄色,且上面鲜有植被。

周围村民向上游新闻记者透露,2017年,仙姑村因靠近道家之地的茅山,开始发展农家乐旅游,不仅翻新了村里的老房子还新盖了不少房屋用作农家乐经营,这条通往沁园酒店的通道是“一夜间被挖开的”。

“本来沁园建起来时有个侧门,但是两座土墩墓挡在前面,于是就从土墩墓中间挖了一条路。”多名村民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土墩墓与普通的墓葬不同,主要以地上墓的形式存在,并不涉及地下,一旦破坏便很难修复。

当上游新闻记者问及是谁同意私挖土墩墓,后期是否进行追责时,村民们均表示不愿多说。

土墩墓被私挖的墓体另一侧搭其了蔬菜架,私挖的道路直通农家乐大门。摄影/时婷婷

村支书和文保部门的不同说法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在仙姑村共有近20多处土墩墓,近年来,随着农家乐的兴起,至少有2座土墩墓被破坏。

对于被破坏的情况,村委会和当地文保部门却给出了不同说法。

对于村民举报仙姑村庙西土墩墓被私挖的情况,仙姑村村支书浦书记以开会为由没有与记者见面,而是通过短信的形式回应上游新闻记者称,这条通道是因为雨水冲刷、地质变动。当上游新闻记者问及为何会有新土痕迹,且挖口齐整时,蒲书记未再做出回应。

上游新闻记者从金坛市文旅局文保科了解到,被私挖的通道系几年前村委会的行为,之后便将这条私挖的通道铺设成了水泥路面,未进行修复。

曾对仙姑村庙西土墩墓进行文物普查,并参与申报文保单位的金坛市博物馆冯姓工作人员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仙姑村大部分土地为村民所有,所以未对土墩墓群进行围栏式保护。只是采取定期排查方式,保证其本体不受损坏,应该不存在村民所说的私挖情况。

根据仙姑村庙西土墩墓群保护范围图显示,土墩墓前只有一条进村道路,而没有其它道路。摄影/时婷婷

该工作人员向上游新闻记者出示的一份仙姑村庙西土墩墓群保护范围图却显示,靠近仙姑庙村道的一侧共有3座土墩墓,除西侧土墩墓与东侧两座土墩墓中间有一条进村通道外,其它区域并未标注有其它合法道路。

冯姓工作人员对上游新闻记者说:“对于土墩墓的保护确实存在很多难题,根据《文物保护法》中周围不允许有建筑物的要求,如果对土墩墓进行保护,只能让周围村民全部搬迁。但这是不现实的。如今很多村民都在老房子基础上翻盖了新房。因此,对于土墩墓的保护,我们只能加大巡查力度,避免其本体的大规模破坏,减慢其流失的速度。”

冯姓工作人员也坦言,原本土墩墓就已被划为村民土地,此前还有村民在上面进行种植。近年来,文保部门也做了大量村民工作,阻止在土墩墓上进行种植行为。但因经费有限,还无法完成进一步的保护工作。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文保工作人员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尽管制定了保护范围,但近年来因土墩墓群“阻碍”了乡村旅游发展,保护范围几乎形同虚设。

仙姑村庙西土墩墓群2013年被列为全国重点保护单位。摄影/时婷婷

最高罚款50万元的文保难题

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中了解到,除仙姑村西土墩墓群被破坏外,因土地开发等原因在金坛被破坏的土墩墓至少超过40处,但最高罚款50万元的规定,却成为基层文保单位在文化保护中面临的最大难题。

多名基层文保单位工作人员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目前土墩墓的破坏主要集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属非主观意识行为。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此类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最高只能给予50万元罚款。

“如果上报就会导致工程停工,可能此前竞标的土地都会被要求停止使用。如果不上报先挖掘,最高也只是罚款50万元,相较于停工的风险,大多数开发商都会选择缴纳50万元罚款了事,且是在后期被发现的情况下。”多名工作人员坦言,文物的价值和修复的费用远远高出50万元的限额,且文物的破坏大部分都是难以修复的。

文保单位基层工作人员建议,尽快完善和修改《文物保护法》加大惩处力度,从法律层面加强对文化保护的措施,杜绝开发商“花钱了事”。

上游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自2016年起,已有多名文物保护专家提出最高50万元罚款已无法制约不法人员对文物的破坏行为。

被种上蔬菜的土墩墓。摄影/时婷婷

破坏重点文物或将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仙姑村西庙土墩墓群被破坏情况,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解中心副理事长张新年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文物保护法》及《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古墓葬被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专门或者指定机构负责管理。且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在该起事件中,相关单位并未依据《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该古墓葬被核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日起一年内对其设置相应的保护范围及措施,间接导致该古墓葬群出现保护边界不清、界限不明等问题,极易出现不法分子投机取巧为私利而变相损毁古墓葬的情况。

对于古墓葬“缺失”问题,相关单位及负责人员均未给出有说服力的证据予以证明其为“自然损毁”。因此,相关部门应尽快进入调查,查清古墓葬的损毁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若经调查认定古墓葬损毁为人为破坏,则应依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追究相关行为人与文物保护单位及其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责任编辑:严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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