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因车像“违法车”被罚 交通委:你把“真车主”带来自证清白

来源:映象网

2019-07-31 13:08

交通违法,理应接受行政处罚。然而,新密一车主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认为执法部门认定事实不清,自己的车辆不存在违法。为此,车主提起行政复议,复议失败后,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仍然败诉。明明不是自己的车违法,却要“背锅”,遭受严厉处罚,无奈之下,车主公开悬赏2万元,寻找真正违法车辆。重赏之下,果然找到了“元凶”。

“明明不是俺的车,电子眼拍得不清,他们非说是我们的车。违法车辆跟俺的车确实比较像,但是细节上有很多差别,一个是新款车,一个是老款车,前面的保险杠、灯以及后面喷在车箱上的号码位置都不一样。”7月29日,郑州汶贺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代理人郑先生向映象网投诉,公司有一辆车牌号为豫A275J挂的大货车在没有违章的情况下却被行政处罚了。

郑先生说,2018年11月份,得知豫A275J挂的大货车在电脑系统上显示有一条违章记录,违章时间为2018年10月14日16时44分58秒,地点在郑州市郑登快速通道三李检测点。郑先生说,公司经过调取自己车辆GPS定位,自己的车辆并没有在那个时间那个地点违章,就没有在意。

2019年2月18日,汶贺公司接到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下达的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上写着:2018年10月14日16时44分58秒,郑州汶贺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豫A275J挂号货车行驶至郑州市郑登快速通道三李检测点时,经治超动态称重检测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郑州西卸货场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当场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型,车货总质量104600.0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49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55600Kg,超限率113.50%。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的规定,决定对郑州汶贺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元(¥27500) 整的行政处罚。

遗憾:行政复议失败,行政诉讼失败

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汶贺公司提起行政复议。并提供车辆豫A275J挂前后照片(挂车前后牌不一样:前车是车头的牌照。后车是挂车的牌照)和车辆GPS定位信息。

汶贺公司称,自己的车辆只是和违法车辆“长得像”,仔细查看,存在多处细节的不同。前面车头部分有细节出入,虽然属于同一厂家的车,但一个是新款一个是老款;关于后边的挂车,更是多处不同,特别是双方的尾灯都不一样,一个是方灯,一个是圆灯。重要的是,视频监控上拍摄的违法车辆,后牌看不到,只能看到车体上喷绘的白色车牌放大号,放大号显示为豫A“X”75J挂,这个“X”根本看不清,无法确认,但执法部门认为是2,正是汶贺公司的这辆车。汶贺公司对此提出异议。

对于汶贺公司提供的证据,郑州市交运委交通执法支队没有采纳,认为这些细微的差别很容易造假,监控视频拍摄的照片足以证明是汶贺公司的车辆违法。汶贺公司提起的行政复议失败。

2019年3月4日,汶贺公司提起行政诉讼。6月20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采信了郑州市交运委执法支队提供的视频监控证据。

2019年7月23日,法院下达的行政判决书,判定汶贺公司败诉。

悬赏:损失惨重,花2万元寻找真正违法车

如果按照法院判决书判定,不仅要缴27500元罚款,还要缴27500元滞纳金,并且车辆要移交给交警部门,不仅罚款,还要扣除驾驶证18分,司机的驾驶证将从A2证降为B证,三年之后才能重新考取A2驾驶证。这对于靠跑大车的司机来说,,等于丢了饭碗,一年损失将达十来万元。

无奈之下,汶贺公司向社会发出2万元悬赏通告,公开征集真正违法车辆的信息。没想到,第二天就有人提供线索。

7月28日上午,一名男子找到郑先生,向他展示拍摄的照片。照片上的车辆与视频监控中的违法车辆完全吻合。对方告诉郑先生,这辆货车白天经常停靠在郑登快速路附近郑州密路农副产品交易中心那里。

7月29日下午13时,郑先生在线人提供的地方找到了这辆真正的违法车。但是,因为该车辆现正处于停止状态,也没有套用汶贺公司车辆的号牌,所以交运委执法支队无法前往执法,郑先生在取证后离开现场。

进展:交通委执法处建议其上诉

7月29日,在郑州市交通委执法处一楼办事处大厅,郑先生带着相关证据再次前来申述。一位崔姓负责人听说此情况,要求郑先生把真正违法车辆的车主带过来,或者提供车主的相关信息。

“我又不是执法部门,凭啥把人家车主带过来?你们认定违法车辆认定错了,我现在找到证据,把证据提供给你们,其他的事就不是我一个老百姓能解决的。”郑先生说。

这名崔姓负责人说,此事法院已经判决,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如果郑振松发现了新的证据,可以带着新的证据,重新上诉。如果法院裁定他们有过错,他们肯定会改正。

目前,汶贺公司已经搜集好证据,写好上诉书,准备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阮佳琪
郑州 违法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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