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变“擅自移动货物”,台当局对私烟案开出仅15万新台币罚单

来源:观察者网

2019-08-14 22:34

【文/观察者网 李天宇】

台当局“私烟案”有了新的进展:“财政部关务署”援引“海关缉私条例”相关规定,将走私香烟的行为解释成了“擅自移动货物”,并对涉事的中华航空公司开出了仅仅15万新台币(约合人民币3.3万元)的罚单。

据台媒“中时电子报”8月14日报道,台当局的这一举措让“检察单位”不以为然。

按照台湾“烟酒管理法”的规定,对于携带超额香烟的旅客,应处以每条香烟500元新台币的罚款。而在“私烟案”中,蔡英文身边的“国安人员”借随蔡“出访”之机走私了总共9800条,价值超过645万新台币(约合人民币143万元)的香烟。

“中时电子报”称,涉事者本应被处1000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223万元)以下罚款。又或者按照“海关缉私条例”中有关“私运”的规定,应当没收货物并处货物价值三倍(1935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432万元)的罚款。

被查封的走私香烟。(图自台媒)

总之,原本至少应上七位数新台币的罚款,在“财政部”的大手一挥下变成了区区15万新台币罚款,这自然引发了外界的质疑。

国民党“立委”江启臣表示,“私烟案”新闻热度刚过,蔡当局就开始搞大事化小的伎俩,试图转移公众对走私的焦点。民进党在媒体上“重重举起”说要“查弊”,可私下里却搞集体掩护,“轻轻放下”。若是“私烟案”如此,那么“桃园机场案”热度过去了也会是如此。

“桃园机场案”是台湾最近发生的另一起弊案:在桃园机场二号航站楼扩建期间,有至少3名官员利用职务之便向厂商收取回扣,并将低价泄露给承包商,以助其中标。检方目前估计此案中的不法所得高达上千万元新台币。

江启臣说,更令人担心的是,这些没经验、不专业的“酬庸(用权力换取个人利益)人士”不知还有多少弊案尚未曝光。

江启臣。(图自台媒)

面对外界质疑,台“财政部”官员表示,“烟酒管理法”中有关走私香烟的条文涉及刑事责任,而“财政部关务署”依据“刑事先行”的原则,目前尚未对涉案人员处以行政罚款。如果将来法院要追究这些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关务署”对涉事机构仍可做出1000万新台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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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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