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地铁正常运行 在香港和内地分别面临何种法律后果?

来源:金羊网

2019-08-23 20:59

据金羊网8月23日报道,近日,一些“黑衣人”在香港西铁元朗站破坏公共秩序,擅自将商场内的垃圾桶、消防水管、灭火器等设施搬进元朗站,并将搬进来的设施堆砌在其中一个出站口。由于中国香港和内地实施的是不同的法律体系,那么,阻碍地铁正常运营的行为,依中国香港和内地的法律,分别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香港中文大学法学博士(2008年至2014年在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攻读法学博士获法学博士学位)、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叶竹盛向记者表示,挡住地铁车门,阻扰地铁开行,妨碍地铁正常运营的行为,如果系偶发事件,没有其他背景情况,在香港根据《香港铁路附例》第9条的规定,“任何人不得干扰铁路处所内的任何门或闸,包括任何列车车门及月台幕门”,违者可能被罚款2000元港币。

在香港,如果妨碍地铁运行,情节严重,危害或可能危害他人安全的,根据《香港铁路条例》第30条规定,涉嫌犯罪,可能判处3年监禁及罚款及罚款。

但是,如果阻碍地铁的行为发生在暴动期间,参与暴动的人阻挠地铁运行的,则根据香港《公安条例》第18、19和22条的规定,尤其是其第22条的规定:“参与暴动的人如非法地和以武力阻止、阻挠或妨碍,或企图阻止、阻挠或妨碍任何汽车、电车或缆车、航空器、铁路列车或船只的起卸或开行,或为此目的而非法地和以武力登上或企图登上任何汽车、电车或缆车、航空器、铁路列车或船只,即属犯罪,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2级罚款及监禁3年。”

叶竹盛说:“也即不论危害人身安全与否,都涉嫌犯罪,面临3年监禁及罚款。”

叶竹盛介绍,在内地,阻碍地铁正常运营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如果阻挠地铁运行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特别严重的,可能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并处罚金。“如果通过阻挠车门方式从事其他犯罪的,则以其他罪名追究。”

责任编辑:张大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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