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使用“绿地哭房女视频”被索要2000元?当事人道歉:系误解
来源:观察者网
2019-09-24 14:30
【文/观察者网 郭肖】
近日,一段武汉绿地女业主坐在新房内痛哭,并发问“这房子能住人吗?”的视频在社交媒体上流传,引发热议。
21日,自媒体公众号“呦呦鹿鸣”发文表示:自己连发5篇文章替业主发声、揭露绿地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且帮助视频中痛哭的女子维权后,反遭对方索要2000元的版权费,理由是“自媒体用她的眼泪赚钱”,舆论哗然。
昨日(23日),该女子在微博发布道歉,称“索要版权费”的行为系自己对自媒体的误解所致:看到自媒体在文章中称“让业主们站出来,不要躲在背后”,以为是自媒体呼唤自己去谈版权费。
事情还要追溯到今年4月中旬。
根据“呦呦鹿鸣”的文章,当时,武汉绿地国际理想城3期部分业主给绿地高管李煜发布公开信,批评其“在项目销售和交付过程中虚假宣传、蓄意欺诈而拒绝收房”,比如:某户型中面积约11平米的房间,被硬生生砍掉一半;公然将消防前室纳入业主套内面积,包装为四房两厅户型中的“第四房”......
4月18日,“呦呦鹿鸣”公众号发布了这封公开信,首次替业主们发声。
到了本月15日,武汉绿地国际理想城4期交房,业主们又发现不对了:卫生间马桶阻门、油烟机异响、灶外框角变形、房间地板不平......说好的“精装修”怎么变成了“惊装修”?
网传视频显示,一名女业主看到此场景后痛哭,并发问“这房子能住人吗?”
“呦呦鹿鸣”在公号文章中表示:自己此时决定出手相助。
18日,“呦呦鹿鸣”发布《致在新房里痛哭的女子》一文,文中悉数武汉绿地过往存在的一些“骚操作”,指出住户普遍存在维权难的现象,文中使用该女子哭诉视频(只有声音)和多张显示绿地装修问题的图片;
“呦呦鹿鸣”究竟有多少粉丝尚无确切数据,但翻阅其过往文章,每篇基本也都能达到7、8万的阅读量,10万+也并不少见;而针对绿地的几篇文章发布后,阅读量均达到了10万+。
事件随即引发关注,网友纷纷替当事人鸣不平。
19日,武汉绿地发布声明,称业主出现的问题均已解决,其中特别提到,哭诉地板问题的女业主,“报修当晚即更换了新地板”;
20日,“呦呦鹿鸣”再度发文,认为武汉绿地的相关声明都是套路:一边声明网传交房问题是“不实言论”,另一边又在修补好了漏洞后表示“大部分属实,但均为极个别现象”;
只是,到了这里,事情突然“跑偏”:痛哭的女业主找自媒体要“版权费”了......
“呦呦鹿鸣”晒出的相关截图显示,20日下午,痛哭的女业主认为能够维权成功是靠自己,并且她是业主当事人,如今,既然自媒体获得了读者赞赏,那么就应该分给她,补偿她,否则就是违法,“等着签收律师函。”
女业主的做法得到了部分网友的支持:未经本人允许将视频上传到网上,女业主有权索赔;
另一部分网友则认为,女业主这种做法是典型的过河拆桥;
“呦呦鹿鸣”本人也认为自己遭遇了现代版“农夫与蛇”的困境;
随后,相关话题在社交媒体上引发讨论,@梨视频 发起的“自媒体帮别人维权需要付版权费吗?”投票中,认为需要付版权费的和认为不需要付的各占了30%。
昨天(23日),当事女业主回应称,索要版权费是出于误解加上一时冲动,她感到抱歉,同时也觉得委屈。
她在微博发帖解释称,自己对整起事件的发展存在诸多误解:比如一开始看到视频被曝光后,以为是一个自媒体曝热点赚钱的商业行为,所以认为索要版权费是理所当然的;又比如,看到自媒体在文章中称“让业主们站出来,不要躲在背后”,以为是自媒体呼唤自己去谈版权费......
后期的一系列所谓“起诉”、“律师函”的说法皆因种种误会而起。
其发布的聊天截图显示,业主群中有人催促她“快去要版权费”。
道歉声明中,女子还称,意识到自己错了,不应该在没有了解真相的情况下冲动行事,但她也想提醒“呦呦鹿鸣”,发类似视频的时候希望能够马赛克,或者变下音,“我知道您帮助了我,但哭出‘名’,我真的很窘迫。”
今天上午,“呦呦鹿鸣”在微博发帖,透露女业主已经道歉,并表示,自己也在做反省。
那么,回归到整件事上,自媒体的内容构成侵权了吗?
据澎湃新闻报道,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白翔飞认为,从法律角度来说,自媒体“呦呦鹿鸣”的前述行为不构成侵权,原因之一便是因为该视频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作品”。
肖像权角度来说,该视频中似乎并未出现女子的肖像,因此也就不存在侵害该女子肖像权一说。
而从著作权角度来说,首先需要成立侵权的前提是业主享有对该视频的著作权,涉事业主需要提供自己制作了该视频的证明。
除此之外,享有著作权的前提是该视频系著作权法上的“作品”,但是本案中的视频仅仅对客观情况的拍摄,是对开发商的装修问题无创造性的汇编,不符合著作权法意义“独创性”的要求。
女子道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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