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谈陈同佳欲“赴台自首”:出狱后有去任何地方的自由

来源:观察者网

2019-10-18 19:09

(观察者网讯)

香港“修例风波”的导火索、涉嫌在台湾杀害女友的港人陈同佳,将在下周刑满出狱

台当局“法务部”10月17日发新闻稿,称怀疑疑犯在港已有预谋犯案,呼吁港府继续羁押。香港特首林郑月娥18日收到陈同佳来信,表示他已经决定刑满后到台湾自首,并请特区政府协助安排相关手续。

据香港警方18日记者会消息,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回应称,陈同佳刑满出狱后就是普通市民,若他觉得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可联系警方,警方会提供合适的措施。

至于台当局提出的证据移交问题,李桂华表示,香港是普通法地区,对移交证据至境外要求相当高,“警方能做的都做了”。

李桂华表示,可否延长羁押期关乎法庭的判刑;至于陈同佳去台湾自首与否,李桂华说,他刑满出狱后想去任何地方都是他的自由,他也有出入境自由,警方现阶段没有特别的事情可做。

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  港警发布会截图

观察者网此前报道,台当局“法务部”17日发布新闻稿谈及陈同佳案件,称其所涉嫌的杀人重大刑案属于“万国公罪”,呼吁香港方面秉持追诉杀人犯罪的执法立场。

新闻稿还称,怀疑疑犯在港已有预谋犯案,希望香港方面在陈同佳刑满释放前继续关押、追诉,“以还给被害人及其家属公道”;台方则将在对等、尊严及互惠基础上“迅速提供本案在台相关证据”。

据特区政府新闻公报最新消息,香港特首林郑月娥10月18日收到陈同佳来信,表示已经决定刑满后就其涉嫌的杀人案到台湾自首,并请特区政府协助安排相关手续。

报道称,台当局于2018年12月3日已向陈同佳就该案发出通缉令,并于当时表示陈所涉及的罪行的追诉权时效为三十年。台湾刑事警察局今日(18日)已收到香港警务处发出的函件。函件清楚转达了陈同佳自首的意愿,同时向台方表示港方会协助陈同佳作出相关安排,并乐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协助。

报道指出,在陈同佳的刑事检控方面,香港律政司并无足以控告陈同佳在台湾涉嫌杀人的证据。律政司经充分及全面考虑了香港警方调查及搜集所得的证据后,控告陈同佳在香港触犯洗黑钱罪。陈其后被定罪及被判监29个月,现时正在服刑。

此外,对于陈同佳在台湾涉嫌犯的罪,香港法庭并无管辖权,香港有关当局也不可能将陈同佳续押或向他追诉他涉嫌在台湾所犯的罪行。

另据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香港大律师、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表示,现时有消息指陈同佳愿意往台湾自首,认为对陈同佳本人、死者家属及社会都是最好的结果和交代。建议特区政府派观察员协助陈同佳到台湾受审,提供法律意见支持。

梁美芬认为,从陈同佳的年龄和案情去分析,加上他愿意自首的话,相信台湾方面愿意豁免死刑的机会很高。

责任编辑:王恺雯
香港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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