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风波“导火索”欲赴台“自首”台检方回应

来源:观察者网

2019-10-20 11:59

(观察者网讯)

在台当局被质疑“不敢接招”、巧妙推卸责任后,台湾士林地检署昨日(10月19日)对即将刑满出狱的香港风波“导火索”——陈同佳意愿赴台“自首”作出回应。

据台湾“中央社”10月19日报道,台湾“刑事警察局”18日晚收到港方传真来函,函件转达了陈同佳赴台自首的意愿,且港方会协助提供合法作为等协助。

士林地检署19日指出,已收到“刑事局”报告此事,检方部分,仅能依刑事诉讼法处理嫌犯归案及侦查案件,也就是陈同佳如果入境台湾,警方将他逮捕并移送士林地检署归案,承办检察官会开庭讯问他,讯后做出声请羁押或交保等强制处分,检方后续依陈同佳陈述内容及相关证据进行调查。

士林检方又称,陈同佳早就被列为杀人案被告并发布通缉,不符自首要件,无法借由“自首”获得刑度的宽减,即使陈同佳真的赴台接受侦查、审判,只能算是投案。而实际所判刑度,则须待检方侦结起诉,案件移审地方法院,由法官判刑。

检方说,去年底已对陈同佳发布通缉,时效至2055年,若陈同佳赴台将依法办理,若没来则不影响通缉时效。

视频来源:燃新闻

观察者网此前报道,去年2月,陈同佳涉嫌在台湾杀害女友潘晓颖,后独自返回香港,因涉嫌盗窃女友财物被捕,过程中揭露事件背后涉及在台杀人弃尸。

由于香港、台湾之间无“引渡协议”,香港警方只能控告陈同佳盗窃及处理赃物罪,无法引渡他赴台湾调查。

今年4月,陈同佳承认4项被俗称为“洗黑钱”的“处理犯罪得益罪”被判处监禁29个月。

经扣减刑期,陈同佳将于本月23日在香港刑满出狱。

去年2月,陈同佳在台湾杀害女友后逃回香港,图自港媒

10月17日,港媒《星岛日报》援引可靠消息透露,近月有牧师多次以神职人员身份到壁屋监狱探望陈同佳,建议他考虑到台湾“自首”,最终成功劝服对方原则上同意赴台“自首”,但希望不会被台湾当局判处死刑。

同日,台当局“法务部”发新闻稿,称怀疑疑犯在港已有预谋犯案,呼吁港府继续羁押;台湾“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也发表类似论述,表示陈同佳疑似在香港就有预谋迹象,指香港警方掌握未提供予台方的证据,应积极续押追诉。

然而,据香港警方18日记者会消息,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回应称,陈同佳刑满出狱后就是普通市民,出狱后有去任何地方的自由。警方现阶段没有特别的事情可做,“能做的已经都做了”。

就台当局为什么再次时机主动谈及“陈同佳案”的问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认为,台当局此次表态是一种巧妙的卸责行为,不动声色、故作姿态。他说,杀人案的证据大部分都在台湾,在没有《逃犯条例》的情况下,案件可能成为“无头案”。台湾当局只能抢先把责任推卸掉,“减轻法律和道义责任”。

《人民日报海外版》也曾在报道中评论,不难看出,台陆委会的态度,是希望由香港方面来侦办。没有引渡协议的情况下,香港警方能做的事情非常有限,难道台湾当局会不知道吗?那台当局为什么还会要求由港方来追诉嫌犯杀人罪呢?不少台湾网友对此很清楚,台湾民进党当局此时“不敢面对这个议题”,是在推卸责任。

陈同佳与被害人潘晓颖合照,图自港媒

也是在18日,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收到陈同佳来信,表示他已经决定刑满后到台湾自首,并请特区政府协助安排相关手续。

一天后,林郑月娥在出席港台节目时表示,相信陈同佳是经过详细思考决心自首,是一个令人释怀和宽心的结局,希望在现时社会纷乱和充满矛盾的情况下,能为社会带来宽松的感觉。

林郑向电台透露,特区政府会用合法、合理的方法提供协助。她指出,政府没有派任何人接触陈同佳,亦无主动邀请任何人做这项工作。

林郑在节目中重申,台湾杀人案非唯一原因令政府修订《逃犯条例》,而是香港法律制度有不足与漏洞,与一些地方没有刑事法律互助,未能移交逃犯,往往未能伸张正义。因出现台湾杀人案及社会对案件的关注,令政府更有决心处理法律制度问题。

责任编辑:奕含
香港 特首 林郑月娥 引渡条例 视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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