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古交原首富耿建平涉黑案一审被判25年

来源:观察者网

2019-10-22 17:52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山西高院”(ID:shanxi_gaoyuan)

10月22日上午,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耿建平、耿威龙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该案被告人共 26人, 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故意伤害罪、重婚罪、窝藏罪等 9项罪名,其中23名被告人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审理查明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被告人耿建平通过经营矿产、非法采矿等方式积累资金,攫取了巨额财产,于2005年8月成立 古交市四心煤焦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12月当选 耿家庄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2008年10月购买大巴车开始 经营古交到太原之间的公路客运 。被告人耿建平、耿威龙等人以其控制经营的公司和耿家庄村两委为依托,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占用农用地、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耿建平、耿威龙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耿某某、夏某某等8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张某某、赵某某等7人为其他积极参加者,被告人耿俊某、耿国某等6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对古交往返太原的 客运经营行业 形成非法控制 ,获取了巨额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判决

被告人耿建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故意伤害罪、重婚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 五年 ,并处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耿威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 四年 ,并处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六个月到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于文凯
山西 首富 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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